4月9日淩晨2時51分
闵行區曙建路185弄内
一輛正在室外集中充電中的電動自行車
發生自燃并引起火災
造成周邊停放的
2輛機動車、9輛電動自行車
及1輛自行車燒毀燒損
闵行最新通報
核查發現有違規改裝
4月10日,“今日闵行”釋出情況通報:經闵行公安分局、闵行消防救援支隊核查,發生自燃電動自行車所裝載使用的60V锂電池系違規改裝,闵行公安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已對該車車主李某(男、25歲)處15日拘留,并處人民币500元罰款。
事故核查中,發現事發小區西側的消防車通道在事發時段被一輛牌照為 “滬JY***3”的機動車占用、堵塞,闵行公安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五項,已對該車司機姜某(男、49歲)處人民币500元罰款。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五項 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 過失引起火災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哪些屬于非法改裝?
1
改裝或者改動電動機,使發動機超過原車出廠設定的額定功率;
2
改動或者拆除限速裝置、腳踏騎行裝置;
3
拆除車速提示音裝置;
4
加裝蓄電池,或者更換不符合原車出廠設定額定電壓的蓄電池;
5
加裝傘架、車篷;
6
擅自噴塗、安裝、使用特種車輛專用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标志圖案、警報器、标志燈具。
改時速、改功率、改電壓……
在一些地方的銷售門店
電動自行車改裝已成為“公開的秘密”
2019年實施的電動自行車“新國标”《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規定,電動自行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5公裡/小時,整車重量不得超過55公斤,蓄電池電壓不超過48伏。
違規改裝的電動自行車也許速度更快、跑得更遠,殊不知卻可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
業内人士表示,将原配電池更換為大容量電池,可能導緻電池功率、重量等技術參數與電動自行車的充電器、車速控制器、電動機等主要零部件的參數不比對,使充電和使用過程中發生短路或熱失控等問題,引發火災。
為什麼違規改裝的電動車電池
容易造成火災?
通過實驗來看看
為了確定安全性,場地選在了開闊的室外。消防員拆解一個經過違規改裝的電池。
在拆解完這塊電池後,消防員将電池進行充電,電池在充滿電後,并未自動斷電,在經過幾個小時的持續充電後,電池開始冒煙,并随着溫度過高發生了爆燃,又引燃了其他電池單元,呈噴射狀向四周飛出。
電動自行車起火
可能會給人們的生命财産
造成極大損失
請大家拒絕電動自行車
不安全行為
(來源;北京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