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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最新通知!即日起22項社保業務将跨省通辦!

作者:杭州仁本

大家注意啦!社保業務辦理有新變化!具體怎麼回事呢?趕緊一起來看看吧~

上海市人民政府社保費降了,還有穩崗返還補貼

3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釋出了《上海市減輕企業負擔支援中小企業發展若幹政策措施》,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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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中明确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其中提到以下幾點:

1、自2024年3月起,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機關繳費費率1個百分點。

擴充:

3月29日,上海市醫療保障局釋出了《關于階段性調整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費率的通知》,該《通知》自自2024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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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明确:

1、2024年3月起,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機關繳費費率1個百分點,由原10%調整至9%。其中,機關繳納地方附加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由原1.5%調整為0.5%,機關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比例及個人繳費比例不作調整。

2、本市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由原11%調整為10%。

2、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大型企業和中小微企業,分别按照不超過上年度實繳失業保險費的30%和60%返還。

3、實施重點群體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企業、社會組織和個體工商戶吸納登記失業三個月以上人員、在本市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本市2024屆高校畢業生、離校2年内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2000元/人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4、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保險費率。失業保險繼續執行1%的繳費比例,其中機關繳費比例0.5%、個人繳費比例0.5%。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機關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在國家規定的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下調20%。

四川成都4月起,機關社保繳費方式有變

成都人社局官方微信公衆号釋出了《4月起,機關社保繳費方式有變》的文章,明确從2024年4月起,成都社保将正式告别參保機關社保費的批量扣費時代。參保機關每月可通過“社保費管理用戶端”或四川省電子稅務局等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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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時參保

新員工入職後,用人機關需在30天内為其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參保手續。

2、準确申報工資

通過稅務部門社保費管理用戶端、電子稅務局等管道,為新入職員工申報其繳費工資。

3、按期繳納費用

通過稅務部門提供的繳費管道,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確定員工權益得到保障。

用人機關職工繳費工資無變化,無需重新申報職工繳費工資,可直接通過稅務部門社保費管理用戶端,查詢核實職勞工數及繳費工資是否正确。若資訊無誤,可直接送出申報,辦理繳費。

若用人機關職工繳費工資發生變化,可通過稅務部門社保費管理用戶端進行月度繳費工資申報,成功申報職工繳費工資并核實職勞工數及繳費工資等資訊無誤後,直接送出申報,辦理繳費。

若需辦理職勞工員增加,可通過,或前往,再通過稅務用戶端申報新增職工的繳費工資并辦理繳費。

若需辦理職勞工數減少且需減少至上月,則同樣可在社保網上經辦平台辦理或前往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人員減少業務,稅務系統會自動生成退抵費申請并傳遞社保經辦機構進行稽核,稽核通過後,系統會自動生成可抵繳資料。

湖南省湘鄂22項社保業務将實作跨省通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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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社廳與湖北省人社廳簽訂社保互聯互通戰略合作協定,逐漸推進兩省社保政策互認、資料互享、經辦互聯、載體互通和監管互動。

協定簽訂後,首批事項清單“出爐”。今年6月底前,兩省将推動資訊查詢、證明列印、待遇資格認證、社保關系轉移、異地申辦、工傷異地就醫等9大類22項社保業務深入協同,着力形成一批人社領域協同發展标志性成果。

業務線上線下都可辦

兩省将在待遇領取資格确認、繳費權益核定、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等方面形成政策互認機制,均以參保人員工作經曆當時所在省份政策為依據、以對方縣以上人社部門确認的正式意見為憑證,充分保障參保人員基本權益。

探索推進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參保資料的跨省共享和應用,同步推進監管互動,實作社保要情協查聯辦、疑點資料比對核查、違規領待跨省追回,確定待遇精準發放。

同時在各自網上服務平台設立社保服務專區,積極推進社保業務線下通辦,逐漸推動低風險業務“跨省辦理”、高風險業務“跨省受理”。如在現行國家政策架構内優化基本養老關系跨省轉移,共同推動基金轉移以省為機關進行年度清算,為跨省務勞工員提供參保登記、權益告知等服務,讓“跨省通辦”更便捷高效。

探索異地工傷有“醫”靠

社保卡解鎖更多應用場景

目前,湖南省社保卡持卡人數5585.97萬人,占常住人口的84.58%,人社領域基本實作“全業務用卡”,為“一卡通”建設和區域互聯互通奠定了良好基礎。

依托國家工傷異地就醫結算資訊系統,兩省還将探索創新工傷調查互調、工傷保險異地就醫結算,規範和簡化相關流程。如在異地工傷調查上,雙方可委托相關部門核實,調查費用互免;兩省工傷人員兩省間跨省就醫,醫療費不再由工傷人員先付後報,而直接由兩省社保經辦機構結算。

江西工傷保險費率下降20%

近期,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就業穩定,省财政廳、省人社廳、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做好2024年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的通知》(贛人社字〔2024〕92号),自2024年4月1日起,全省二到八類行業工傷保險費率以現行基準費率為基礎統一下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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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明确:

1、自2024年4月1日起,全省二到八類行業工傷保險費率以現行基準費率為基礎統一下調20%,分别為該行業用人機關職工工資總額的0.32%、0.56%、0.72%、0.88%、1.04%、1.28%、1.52%(一類行業不下調,維持0.2%不變)。基層快遞網點優先參加工傷保險的基準費率調整為0.8%。

2、建築業等工程建設項目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費率維持不變。

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用人機關所在行業的基準費率基礎上,根據用人機關2023年度工傷保險基金使用情況、工傷發生率和職業病危害程度,按照《江西省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規定的浮動标準,具體核定該用人機關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最低不低于0.2%),并于3月底前通過共享平台傳遞給稅務部門。

陝西省4月起,優化調整社保申報繳費流程

2024年3月15日,陝西省稅務局釋出了《國家稅務總局陝西省稅務局 陝西省财政廳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陝西省醫療保障局 中國人民銀行陝西省分行關于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的公告》,明确自4月1日起優化調整社保申報繳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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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優化調整申報繳費流程内容

自2024年4月1日起,将繳費人現行的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優化調整為繳費人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以下簡稱“自行申報”)。

具體範圍是:

  • 用人機關及其職工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及稅務部門征收的其他補充保險費(含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補助保險、大病醫療保險等)。
  • 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補助保險、大病醫療保險等)。

二、申報繳費方式及時限

1、繳費人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應繳費額繼續按照現行計算方式确定。

2、自2024年4月1日起,用人機關向稅務部門申報、調整職工繳費工資。

2024年4月1日前已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職工繳費工資并核定當年繳費基數的用人機關,無需再進行2024年繳費工資申報;未完成2024年職工繳費工資申報的用人機關,需向稅務部門申報本年度繳費工資。

2024年4月1日起,用人機關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辦理新增職工的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後,于參保登記當月底前向稅務部門申報當年度繳費工資。

用人機關應當于每月1-25日(節假日不順延)向稅務部門申報确認應繳費額并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機關代扣代繳。

3、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按年(季、月)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4、繳費人存在補繳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産生的欠費、2024年4月1日前社會保險費欠費,以及辦理政策性補繳等特殊情形的,仍應當先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核定生成應補繳費額後,再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申報繳費管道

2024年4月1日起,已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完成參保登記的繳費人在稅務部門辦理申報繳費業務。

用人機關可通過社保費管理用戶端、辦稅服務廳、政務大廳稅務視窗辦理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申報、應繳費額申報确認和繳納業務。

靈活就業人員可通過微信、支付寶、雲閃付APP、合作銀行管道、辦稅服務廳、政務大廳稅務視窗辦理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申報、應繳費額申報确認和繳納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