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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曝光4起安全生産典型案例

作者:上海嘉定
嘉定曝光4起安全生産典型案例
嘉定曝光4起安全生産典型案例

近日,

嘉定區應急管理局公布

一批安全生産典型案例,

來看↓

01

工貿領域

上海渤翰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将廠房出租,但未與承租機關簽訂專門的安全管理協定,未對承租機關的安全生産統一協調、管理。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生産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機關的,生産經營機關應當與承包機關、承租機關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産管理協定,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産管理職責;生産經營機關對承包機關、承租機關的安全生産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的規定。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對上海渤翰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處罰款1.5萬元,對該公司直接負責人陳某某處罰款0.3萬元。

02

危險化學品領域

上海同試化工有限公司在寶安公路 2915 号場所廠房一樓南面西側倉庫記憶體放了無水乙醇80箱(16kg每箱),屬于危險化學品,但儲存上述物品的場所不是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該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内,并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内單獨存放,并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的規定。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對上海同試化工有限公司處罰款6萬元。

03

消防領域

上海三聯泵業有限公司建築使用泡沫夾心闆搭建,作為丙類倉庫使用;丙類倉庫超1500平方米未配置消火栓及火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安全出口未設定安全訓示标志;電氣線路私拉亂接未穿管;安全出口訓示标志為非标産品;安全出口被堆物堵塞。區消防救援支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四條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對上海三聯泵業有限公司倉庫采取臨時查封措施。

04

建築施工領域

上海吳淞建築裝置租賃有限公司使用施工機械、機具和電氣裝置期間,未保證其良好和安全。該行為違反了《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三)項之規定。區建管委依據《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責令上海吳淞建築裝置租賃有限公司改正并對其處罰款2.5萬元。

來源:嘉定區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編輯:楊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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