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國徽,有神聖的權利”
“我要投訴你濫用職權,你廢了!”
短短兩句話,就把律師這個行業的“臉都丢盡了”!配合警方執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但這位律師卻仗着自己熟知法律知識硬剛乘警。
不僅聲稱對方沒有權利查驗自己的身份證,還要投訴對方是在濫用職權。
在我們看來,平時乘坐火車時,也會遇到乘警檢視身份證,我們一般都會随便他看,反正又做虧心事,但這位律師卻認為乘警沒有這個權利。
那麼乘警到底是否有權利檢視?這位律師到底是在維護自己的權益?還是有什麼存在某種問題或陰謀不願出示?
根據法治進行時4月9日報道,4月8日在江蘇某趟列車上,一位乘警在要求查驗身份證時,一位戴着口罩的男子卻顯得異常激動。
他認為身份證上有國徽,有着神聖的權利,并不是誰想檢視就檢視的,是以拒絕乘警的檢視。
同時他還強調,自己是一位律師,可以向大家普及法律知識,在這種情況下,是可以不用出示身份證的。
與律師男的大喊大叫形成對比的,是這位乘警,也許是這種常見經曆的太多,是以并沒有當回事,情緒平穩的說,你問問大家,是不是都是用身份證坐的車。
律師男聽後回複,你有選擇權利,我進站用的就是身份證,為什麼還要查一遍?
在聽到這句話後,乘警也不打算和他計較了,就說那你坐吧。但律師男卻不罷休,又是搬出了憲法,又是說他濫用職權,最後還說要給乘警拍照,并且投訴他。
也許是覺得這樣還不夠,他還補充了一句:“你廢了!”
面對律師男的沒完沒了,乘警霸氣回複:歡迎你投訴,看起來完全沒在怕的。
這就是網曝視訊的全部,也不知道最後有沒有看到身份證,也不知道律師男有沒有投訴,是以還是蹲個後續吧。
那麼問題來了,律師男究竟說的對不對?
根據中國交通廣播報道,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的程律師對此也做出說明,按照目前的法律和行政法規來看,并沒有這樣的規定。
根據《鐵路旅客車票實名制管理辦法》規定,從2023年1月1日起,第二十一條明确規定鐵路運輸企業可以在列車上進行必要的實名查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人民警察在執行職務時,遇到以下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其中有一條就是,在火車站等場所,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如果拒絕出示身份證,那麼就有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
如果構成了犯罪行為,暴力抗拒民警依法查驗身份證,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情況,将依法給予治安處罰,這種阻礙執法的行為,可以處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以及500元以下罰款。
不過如果公民認為民警執法不規範,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是以在這次事件中,如果乘警已經出示了證件,但律師男依舊不配合的話,那麼就屬于妨礙執法了。
而乘警不和他計較,他還說對方“廢了”、“要投訴”,雖然也是他的權利,但未免顯得有些格局小。
就連普通老百姓都知道,要配合民警執法,而他作為一名律師,不僅不配合,還說對方沒有權利,這不禁讓人懷疑,他到底是學的什麼法律?而他拒絕出示身份證的背後,是否又有其他目的?
如果他真的是律師的話,但卻犯了如此低級的錯誤,不知道所在的律所會怎麼看,會不會最後連工作都保不住?
是以在事件發酵後,網友們的評論也是對他的職業提出質疑:
“警察查驗身份證沒問題,帶了拿出來就行了,幾秒鐘的時間,為什麼他不願意呢?”
“一看就是個狗頭律師,警察不是經常在公共場所查驗身份證嗎?哪條法律規定帶有國徽的證件不能檢視了”
“律師就了不起嗎?就可以淩駕法律至上嗎?這不就是在查找逃走的違法分子嗎?這是合法合理的”
“建議嚴查這個律師,民警有沒有權利你不知道嗎?”
“這樣的律師還能在這個行業混到飯吃嗎?太丢臉了吧”、“要不就把律師證收回去,要不就是知法犯法,連最起碼的業務都不熟”
“乘警也是警察的一種,他們擔負着整個列車上乘客的安全,當然有權力進行查驗”
“我很好奇,他到底有沒有犯事,不然為啥不敢拿出來?”、“這種律師趕緊吊銷資格證吧”
不過也有站在律師男的這邊的:
“你們真是一群法盲,這個律師說的不錯,就算是民警,也不能在任何場所想查就查,要麼是有特定嫌犯,要麼是先出示身份證件,并且說明查驗理由的,否則就越權,一般乘警隻有檢視車票的權力”
也許在我們看來,身份證是自己的物件,不想随便拿出去也是為了保障自己的個人資訊。
但隻要把眼光放遠了,就能知道這種實名制到底有多少好處,在沒有實名制買票的國家,就算在車上發生偷盜之類的案件,想要找到這個人是誰,都要很費時間和精力。
在不實名制的情況下,各種犯罪層出不窮,偷盜、拐賣、故意傷害等都時有發生。
但隻要有了實名制,這些罪犯再想犯罪,就要想想自己能不能跑得了,有沒有退路了。
而且現在有些地方不僅要用身份證,而且還可以刷臉,這樣就更能確定乘客的安全。否則你身邊坐着的是一個不明身份,且沒有經過安檢的乘客,想必你也會不放心吧。
正是因為這種實名制,也讓疫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因為能夠具體到每一個人,這一個人又接觸了誰,也能夠掌握。
難以想象,如果那時沒有實名制,後果将會多麼嚴重。
是以我們平時在出門時,一定要配合民警,因為他們肩負着我們的安全。
而這次事件中的律師男,也許是覺得自己熟讀了法律,也許是覺得自己應該站出來,為大家普及相關法律,是以才如此激動和抗拒。
但殊不知,他的法律知識儲備還差得遠,希望經過這件事後,也能得到教訓,而大家也不要去網暴他,畢竟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對此你是怎麼看的?歡迎留言讨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