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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兵制盛極一時,為何最終消亡?真相:邊疆壓力太大,兵力不夠用

作者:之華說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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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宗既銳意開邊,除了在作戰過程中,實行重賞重罰的辦法鼓勵士卒,還從思想意識上鼓勵尚武精神。

如開元十九年(公元731年)三月,初令兩京諸州各置太公廟,選古名将齊大司馬田禳苴、吳将軍孫武、魏西河太守吳起、燕昌國君樂毅、秦武安君白起、漢淮陰候韓信、蜀丞相諸葛亮、唐初尚書右仆射衛國公李靖和司空英國公李勣稱為十哲,指令二、八月上戊緻祭,其辦法與祭孔子同。

府兵制盛極一時,為何最終消亡?真相:邊疆壓力太大,兵力不夠用

《資治通鑒》的作者司馬光對玄宗的這種做法非常不滿,特加以評論說:

“若專訓之以勇力而不使之知禮義,奚所不為矣!自孫、吳以降,皆以勇力相勝,狙詐相高,豈足以數于聖賢之門而謂之武哉!乃複誣引以偶十哲之目,為後世學者之師,使太公有神,必羞與之同食矣。”

司馬光站在儒家的立場,來評論玄宗的尚武措施,而玄宗側從邊疆政策的需要來提到尚武精神。玄宗的開邊政策及尚武精神,雖有其好大喜功的一面,但自有其客觀的現實需要。司馬光完全否定玄宗的做法,未必盡然。

1、府兵制何以瓦解?

除采行上述谙辦法外,玄宗主要是廢府兵,改彍騎,增設節度使,并擴大其權力,從軍事制度上進行多方面的變革。

府兵制是承襲西魏、北周、隋而來,是兵農合一的軍事制度。凡充當府兵的,須終身服兵役,由折沖都尉統率,定期宿衛京師,戍守邊境,需自備資糧,其優待條件是可免租庸。

故國家養兵而無龐大的軍費負擔。唐初以行府兵而興,這是大家所熟知的。有意思的是,唐至鼎盛階段,府兵制反而遭到徹底破壞,其稱志為募兵制(彍騎、長征健兒)和節度使的确立,時間約在睿宗景雲年間至玄宗開元九年前。

這主要是當時邊境軍事形勢變化的必然結果。

從高宗開始,唐的邊防線越拉越長。在東北的安東要駐重兵耐付高麗,後來在河北道營州及幽州駐大軍對付奚、契丹。

在西陲,為了對付突厥和吐蕃,防區延伸更長、更深,從等河北道相銜接的河東道起,由東往西,布有河東、朔方、河西、隴右、安西、北庭諸鎮,西南則伸至劍南。在這東西綿延數萬裡的防線上,所需戍卒大為增加。

事實上,戰事緊張時,邊陲往往還需大量增兵;同時戰争長期不斷,傷亡不小,也需要大量補充、更替。

而唐初全國所有府兵不過六十萬左右,其中至少需有十餘萬宿衛關中京師,是以原來的府兵員額已遠遠不能滿足邊陲戰争的需要了。

同時,從邊陲形勢而言,自武則天後期開始,奚、契丹和突厥、吐蕃都正處在強盛時期,唐軍在多次大規模的交戰中,有過不少敗仗,有時甚至是慘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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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唐軍在相當一段時期中,并不占很大優勢。是以唐軍不得不由臨時性的征讨,轉為長期的屯兵防禦。

而原先的府兵遇伐事臨時征讨,不僅時間一般較短,戰事一結束,便可罷兵複農,而且因打勝仗,還可有所虜獲。而至這時,不僅打仗勝敗難蔔,戰罷還要奉命駐鎮戍邊。一守就是幾十年,原來三年一輪換的法令規定形同虛設。

是以府兵經年絡繹于途,幾乎都上了前線,根本找不到人來換防。以緻許多府兵一去不還,老死邊境。

著名的詩人杜甫曾借一老兵的訴說寫道:

“或從十五北防河,便至四十西營田。去時裡正與裹頭,歸來白發還成邊。”

由此可見,府兵幾乎成了終生的“義務兵”,完全離棄了原來兵農相結合的原則。

2、府兵制為何瓦解?

府兵除戍邊外,還要承擔宿衛京師的任務。本來也是定期替換。由于邊境的兵源緊張,緻使宿衛京師的府兵也無法輪換。

此外,朝廷原先對府兵的勳賞和優恤得遇很高,可是時間一久,朝廷對府兵的待遇不按規定辦理,失去了當府兵者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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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中宗時,關中歲饑,連宿衛京師的府兵居然讓他們吃樹葉草根。這樣,如何要求他們來保衛京師呢?

不僅如此,管理府兵的長官和京城的貴族官僚,更任意役使府兵從事建築等繁重勞動,讓他們承擔與軍事毫不相幹的雜役,大大超越府兵應該承擔的義務。

從團隊之長、偏裨、大将、行邊大臣,乃至纨绔子弟、元戎之仆妾、幕府之墨客皆得随意使喚府兵。

在京師宿衛的府兵,服役期滿,也往往被再差去從事其他的勞作。總之,府兵已完全失去了其原來的意義,成了供人任意役使的奴仆。

無怪乎,王夫之感歎道:

“嗚呼,府兵者,惡得有兵哉?舉百萬井藕耕耨之丁壯為奴隸而已矣。”

唐世府兵,負荷本重,西北尤甚,是以當府兵非有相當家底的富裕戶是不堪勝任的。

唐初,檢點六等以上戶充任。高宗以後,随着均田制的破壞和自耕農的破産,六等以下的貧弱戶也被點充。

《舊唐書·辛替否傳》載,辛替否于睿宗時為左補阙,上疏陳時政說:

“當令發一卒以禦邊陲,遣一兵以衛社稷,多無衣食,皆帶饑寒。賞賜之間,迥無所出,軍旅驟敗,莫不由斯。”

顯然,戍邊的府兵很難帶足衣糧,故常忍饑挨凍,難怪要屢遭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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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到玄宗時,情況更為嚴重,有些邊将為貪沒府兵财物,往往采取殘酷手段,逼使府兵速死。

《資治通鑒》載:

朔方節度使牛仙客“以積财得宰相(事在開元二十四年),邊将效之,山東戍卒多赍缯帛自随,邊将誘之寄于府庫,晝則苦役,夜絷地牢,利其死而沒入其财。故自天寶以後,山東戍卒還者什無二三,其殘虐如此。然未嘗有外叛内侮,殺帥自擅者,誠以顧戀田園,恐累宗族故也。”

是以,府兵制到玄宗時已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但是,如何改,是一個大問題。

3、“長征健兒”、“彍騎”的由來

開元二年(公元714年),玄宗曾有一個要在當地、側近及征行客戶應募從軍的诏令。

該年十月,薛讷戰勝吐蕃,玄宗停止親征,下诏說:

“比來緣邊鎮軍,每年更代,兵不識将,将不識兵,豈有緣路疲人?蓋是以卒與敵?其以西北軍鎮宜加兵數,先以側近兵入充,并精加簡擇。”

這是玄宗在位時釋出的最早的有關募兵的诏令。不過這時的募兵隻是府兵的臨時補充,并沒有制度化,而且招募的權力也由中央政府控制。

後來,随着加強邊鎮戍防的需要,兵員需要越來越多,因而募兵所占的比例就越來越大。這種募兵,開始稱為“猛士”,後來通稱為“健兒”、“長征健兒”等。

“長征”者,即長期戍邊的意思。

初時,健兒一般多從中原招募,派往邊陲;後又規定年限,讓健兒分批回家休假,如同府兵輪番更代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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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十六年(公元728年)十二月,诏曰:

“健兒長鎮,何以克堪?可分為五番,每年放一番洗沐。遠取先年人為第一番,周而複始。每五年共酬勳五轉。”

開元二十六年前,又诏:

“天下諸州鎮兵募及健兒等,或年月已久,頗亦辛勤。或老疾弱羸,或單弱貧窭,或親老孤獨,緻厥晨昏。言念于斯,深用矜歎。宜委節度使及軍州簡擇。有如此色,一切放還。鹹宜精審,以稱朕意。”

玄宗采取這種辦法的目的,一以減輕應征者的負擔,一以救“兵不識将,将不識兵”的弊端。這與府兵制所采取的作法和目的正相背離。

府兵制通過頻繁的輪番替換,使邊鎮軍隊“兵不識将,将不識兵”,原是為防止兵将相結合,形成割據的局面,當着邊陲戰事越來越吃重時,這種兵制卻是非改不可了。

從開元初期的情況來看,唐玄宗開始允許邊鎮節度使或其他軍事長官自行在當地就近招募健兒。

這意味着:

一、募兵的權力逐漸下放;二、兵員轉而多以當地人充當;三、健兒長期戍邊,不再輪換。至開元十年(公元722年),這種招募來的“長任邊軍者”,被正式定名為“長征健兒”。

其年,宰相張說又将這種募兵制擴大到京師宿衛方面,建議“召募壯士充宿衛,不問色役,優為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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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載十天之内,即“得精兵十三萬人,分隸諸衛,更番上下。”初名“長從宿衛”,後來定名為“彍騎”。

4、府兵制的瓦解

“彍騎”和“長征健兒”的逐漸制度化,意味着府兵的徹底瓦解。

開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玄宗:

“敕以為天下無虞,宜與人休息。自今以後,諸軍鎮量閑劇、利害,置兵防健兒。于諸色征行人内及客戶中召募。取丁壯情願充健兒常住邊境者。每年加常例給賜,兼給永年優複。其家口情願同去者聽。至軍州,各給田地、屋宅,人賴其利,中外獲安。自是州郡之間,永無征發之役矣。”

二十六年(公元738年),又诏日:

“朕每念黎庶,弊于征戍,是以别遣召募,以實邊郡,賜其厚賞,便令長住。今諸軍所召,人數向足,在于中夏,自可罷兵。既無兵革之事,足保農桑之業。自今已後,諸軍健,并宜停遣,其見鎮兵并一切放還。”

诏令明确提出“一切放還”,正說明府兵戍守的制度已經被廢除。既然改用長從充宿衛,又以長征健兒充戍守,自然再用不着征發府兵了。

是以在天寶八載(公元740年),玄宗遂明令停折沖府上下魚書(即調發府兵的兵符)。其後,府兵徒有兵額官吏,而府兵制所規定的戎器、馱馬、鍋幕、糗糧并廢。

但是,當時應募為京師宿衛者,都是市井無賴子弟,其富者衣缯彩,食梁肉,壯者為角骶、拔河、翹木、扛鐵之戲,從不進行訓練,故徒有六軍之名,而無實際的作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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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安祿山、史恩明,趁中央兵力空虛,發動叛亂,議者多歸咎于對府兵制的破壞。其實,設使府兵制繼續保持,唐玄宗亦斷難加以制止和讨平。

就府兵制與募兵制兩者關系而言,募兵并不始于張說,唐初以府兵為骨幹,也兼行征發招募兵士。

《唐律疏議》卷十六載:“征人謂非衛士,臨時募行者。”

《舊庸書·劉仁軌傳》也說:“乃有不用官物,請自辦衣糧,投名義征。”

義征的身份比一般募兵為高。

《舊唐書·職宮志》說:“其義征者别為行伍,不入募人之營。”

義征的人往往以博取官職勳賞為目的,高宗時勳賞不行,應募者因而日少。發展至開元中,張說以募兵制取代府兵制,不過使募兵制度化而已。

而且,募兵并不是府兵敗壞的原因,而恰恰是府兵敗壞的結果。

府兵制度既已破壞,宿衛京師的任務也必然要以募兵取代府兵了。在實行募兵制度之初,在軍事上确實起過積極的作用。

開元十年(公元722年),也就是在設“彍騎”的同時,張說奏罷邊兵二十餘萬以還農。這二十餘萬的邊兵,主要是長期離鄉背井,思鄉心切的中原各地的府兵。

玄宗擔心裁減二十餘萬邊兵後會削弱邊防的力量,對張說的建議表示懷疑。

張說說:

“臣久在疆場,具悉邊事,軍将但欲自衛及雜侵營私,若禦敵制勝,不在多擁閑冗,以妨農務。陛下若以為疑,臣請以阖門百戶為保。以陛下之明,四夷畏伏,必不慮減兵而招寇也。”

張說此議意在減輕農民的負擔,同時使大量的勞動力歸農,對農業生産也是有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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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張說敢以全家族性命擔保來求罷兵二十餘萬,表明邊鎮的防守力量已臻鞏固。而這正是募兵逐漸取代府兵的結果。

是以,清代王夫之論唐史時說:

“窮之必變,尚可須臾待哉?而論者猶責玄宗、張說之改制異于古法!從事于君子之道以垂法定制而保國安民者,不宜如此之魯莽也。”

舊史俱言唐養兵之弊始于張說,并認為募兵是藩鎮坐大的肇端,論斷是并不公允的。

5、節度使的産生背景

與募兵制相關聯的,是軍事長官設定的變化,即節度使的設立,這也是邊鎮軍事形勢變化的結果。

在原先的府兵制之下,軍事長官并不掌握兵權。駐守邊鎮的都督,雖統轄一道(或州)内的守兵(下有軍、守捉、城、鎮等編制),但人數不多。隻有發生大的戰事時,由中央政府派遣大軍前往征讨,才由行軍大總管為統帥。

行軍大總管由中央臨時任命,不僅統率中央所派的大軍,還有權排程本道都督屬下的守軍,是以也是都督的上級軍事首長。不過,這僅僅是為了某一戰事臨時設定,一當戰事結束,行軍大總管便罷歸京師,交出軍隊和軍權。

随着戰争形勢的變化,唐軍在邊陲的軍事戰略重點,由征讨逐漸變為長期性的防守,而原先都督所管轄的守軍太弱,是以行軍大總管率領的征戰大軍(一般都在數萬以上),每每被留在邊鎮,成為長期駐屯的部隊,行軍大總管也就成為該道守軍的最高軍事長官了。

按原來的意義,“行軍即稱總管,本道即稱都督”,而這時行軍大總管的本來含義已發生了變化。這種以行軍大總管充任邊鎮最高軍事長官的事例,在中宗神龍年間至玄宗開元初年,十分普遍。

而且,這種行軍大總管(也有稱為鎮軍大總管)都賜有旌節,有權節度管内所有的軍隊,對屬下可以軍法從事,是以職銜上多加有“持節”兩字。

自高宗永徽以後,都督帶使持節者,始謂之節度使,然猶未以名官。睿宗景雲元年(公元710年),以幽州鎮守經略節度大使薛讷為左武衛大将軍兼幽州都督。此為以節度使名官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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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初時,玄宗開始大設節度使。其間,仍有任命行軍大總管的。

直至開元九年(公元721年)十月,玄宗敕:“朔方行軍大總管宜準諸道例改為朔方節度使”。

至此,節度使便完全取代了行軍大總管,成為邊鎮最高軍事長官的正式名稱。

6、“十節度”出現的“雙刃劍”

至天寶元年(公元742年),全國共設立十節度使以備邊。

其名稱、方位,任務等分别錄下:

範陽節度使:統經略、威武、清夷、靜塞、恒陽、北平、高陽、唐興、橫海、九軍,屯幽、薊、妫、檀、易、恒、定、漠、滄九州之境,治幽州,統兵九萬一千四百人。其任務主要是防禦奚、契丹的侵擾。

平盧節度使:統平盧、盧龍二軍、榆關守捉、安東都護府,屯營、平二州之境,治營州,統兵三萬七千五百人。其任務主要是鎮撫室韋、靺鞨。

河東節度使:統天兵、大同、橫野、苛岚四軍、雲中守捉,屯太原府折、代、岚三之境,治太原府,統兵五萬五千人。與朔方相掎角,主要任務是防禦突厥。

朔方節度使:統經略、豐安、定遠三軍、三受降城、安北、單于二都護府,屯靈、夏、豐三州之境,治靈州,統兵六萬四千七百人。其主要任務是抵禦突厥。

河西節度使:統赤水、大鬥、建康、甯寇、玉門、墨離、豆盧、新泉八軍、張掖、交城、白亭三守捉,屯涼、肅、瓜、沙、會五州之境,治涼州,統兵七萬三千人。其任務是隔斷吐蕃與突厥的交通,并抵禦其進攻。

安西節度使:統制龜茲、焉耆、于阗、疏勒四鎮,統兵二萬四千人,其任務是撫甯西域,抵禦吐蕃的進攻。

北庭節度使:統瀚海、天山、伊吾三軍,屯伊、西二州境,統兵二萬人。其任務縣防禦西突厥别部突騎範、堅昆、默啜等。

隴右節度使:統臨洮、河源、白水、安人、振威、威戎、漠門、甯塞、積石、鎮西十軍,綏和、合川、平夷三守捉,屯鄯、廓、洮河之境,治鄯州,統兵七萬五千人。其任務主要是防禦吐蕃。

劍南節度使:統天寶、平戎、昆明、甯遠、澄川、南江六軍,屯益、翼、茂、當、嶲、柘、松、維、恭、雅、黎、姚、悉十三州之境,治益州,統兵三萬九百人。其主要任務是西抵禦吐蕃、南撫四川、雲南等地的兄弟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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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南節度使:統經略、清海二軍、桂、容、邕、交四管,治廣州,統兵萬五千四百人。其任務是撫甯這一地區的兄弟民族。

這十個節度使,從東北往西,再稍南,恰好形成一道成防奚、契丹和突厥、吐蕃、南诏等的防線。

可見,節度使長官的設立,同時也是邊鎮防區的全面改善。

節度使初時隻是單純的軍事長官,不過問地方的民政、财政等大權。可是,由于邊鎮守兵的數量巨大,戰争所需的物資籌集不易。為了確定軍隊的給養,調動各方面的力量,以提高軍隊的防衛作戰能力,唐玄宗逐漸讓節度使兼任營田使、度支使。

這樣,節度使就兼有巡察使、存撫使或按察使的職權。這些統轄數州的節度使就不再僅是地方的軍事長官,他們控制了地區的行政财賦大權,又使州刺史以下盡為其屬吏,是以成為一地區的最高軍政長官了。

在自然經濟為基礎的社會裡,節度使的權力,一旦擴張起來,唐中央政權又處置不當,便很容易出現軍閥割據的局面。

這種教訓在東漢末年已發生過,節度使之兼采訪處置使,就是東漢州刺史的翻版。節度使與州刺史的初設,作為權宜的措施未嘗不可,制度本身也未必就與禍患劃上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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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的悲劇會不會重演,這就要看唐玄宗能否控制,中央集權能否鞏固了。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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