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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東海索賠消息,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書公告

作者:福建證威律師事務所
大東海索賠消息,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書公告

大東海索賠消息:

2023年5月9日,海南大東海旅遊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3年1月1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行政處罰》(【2023】1号),袁小平于2023年1月1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市場禁入決定書》(【2023】1号)。

違法違規事實如下:

1、2021年,大東海虛構酒店客戶銷售業務,虛增營業收入4,326,023.58元、虛增利潤3,958,734.91元 大東海在2021年使用外部籌集資金及已銷售但未消費完的消費卡,通過辦理虛假客房入住手續、将免費房入住虛構為正常客房銷售等方式,虛構客房銷售業務,扣除增值稅後,虛增營業收入4,326,023.58元、虛增利潤3,958,734.91元。

2、2021年,大東海虛構月餅銷售業務,虛增營業收入839,350.44元、虛增營業成本420,587.33元、虛增利潤418,763.11元,2021年,大東海虛構與公司供應商、酒店租賃機關及楊某等16名酒店員工月餅銷售業務。前述機關和個人以大東海外部籌集的資金支付月餅款項948,466元,但并未實際領取月餅或月餅券。扣除增值稅後,大東海虛增營業收入839,

350.44元、虛增營業成本420,587.33元、虛增利潤418,763.11元。

3、2021年,大東海虛構别墅包房合同金額,虛增營業收入283,018.87元,虛增利潤283,018.87元2021年3月22日,大東海與某公司簽署别墅長期包房協定,合同金額550,000.00元,某公司實際承擔150,000.00元,其餘400,000.0元為配合大東海增加收入而虛構,由大東海利用外部籌集資金承擔。虛構合同金額400,000.00元中的300,000.00元,由大東海在2021年4月至12月進行分攤确認别墅包房收入,扣除增值稅後,大東海虛增營業收入283,018.87元、虛增利潤283,018.87元。

大東海在2021年8月21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報告》中,虛增營業收入1,010,684.90元,虛增利潤643,396.22元,分别占當期報告記載的對應項目的5.30%、44.28%;在2021年10月23日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報告》中,虛增營業收入3,370,373.08元、虛增利潤2,582,497.08元,分别占當期報告記載的對應項目的11.97%、92.57%;扣除虛增利潤金額後,大東海2022年1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度業績預告公告》中預告的2021年度業績盈虧性質發生變化。上述行為導緻大東海《2021年半年度報告》《2021年第三季度報告》《2021年度業績預告公告》存在虛假記載。

證監局決定:

1、對大東海給予警告,并處以160萬元的罰款。

2、對袁小平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的罰款

3、對符宗仁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的罰款

4、對文萍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的罰款。

5、對汪宏娟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的罰款。

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上市公司因資訊披露違法違規和虛假陳述導緻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受損投資者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大東海索賠消息,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書公告

大東海索賠參考條件如下:

2021年8月23日至2022年4月25日之間買入000613大東海,且在2022年4月26日(含當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

以上索賠登記條件僅代表謝保平律師團隊的觀點,不作為任何證券投資決策和買賣建議,最終以法院的認定結果為準。

大東海違規依據:

2023年1月18日海南大東海旅遊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行政處罰》(【2023】1号)。

大東海索賠消息,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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