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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應屆畢業生别錯過

作者:幸福東台
2024年應屆畢業生别錯過

2024年江蘇大學生志願服務

鄉村振興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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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四十問

1.什麼是江蘇大學生志願服務鄉村振興計劃?答:為落實我省《關于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實施意見》,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根據《關于實施2022年江蘇大學生志願服務鄉村振興計劃的意見》(團蘇委聯〔2022〕5号)檔案精神,由江蘇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财政廳、團省委和省鄉村振興局共同組織實施江蘇大學生志願服務鄉村振興計劃(以下簡稱“志願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引導當代大學生以志願服務的方式到基層去建功成才。“志願服務鄉村振興計劃”是在原“蘇北計劃”基礎上,增強其在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工作中的作用,在全省範圍内更新擴容實施的項目,是西部計劃江蘇地方項目。“志願服務鄉村振興計劃”繼續按照公開招募、自願報名、組織稽核、考核面試、體檢教育訓練等程式,每年招募一定數量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到江蘇各縣(市、區)的(村)社群、鄉鎮(街道)從事為期1-2年的基礎教育、農業科技、醫療衛生、法律服務、青年工作、社會治理等方面的志願服務。2.“志願服務鄉村振興計劃”招募對象有哪些?答:凡2024年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或在讀研究所學生都可報名參加。省項目辦将在全省公開招募,選拔思想過硬、品學兼優、具有較強奉獻精神的學生參加,尤其是鼓勵農業、林業、水利、醫學、師範、經濟、法律類專業的學生積極參與。在全省範圍内開展的省級代招地方志願者試點項目辦,除普通招募模式外,可通過“校地對接”模式招募助力鄉村振興校地定向志願者。

3.“志願服務鄉村振興計劃”招募選拔流程有哪些?答:(1)宣傳動員。從3月下旬至4月中旬,全省各級項目辦将開展校園巡回宣講活動。各地項目辦、各高校團委利用團屬新媒體,全面、準确、及時釋出“志願服務鄉村振興計劃”相關政策和動态資訊。

(2)招募錄取。(一)網上報名。報名參加普招崗位的,可向本校“志願服務鄉村振興計劃”項目辦(團委)進行咨詢或登陸江蘇共青團的“志願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報名管理系統”如實填寫報名資訊。報名參加校地定向崗位的,向本校項目辦咨詢報名。原則上,校地定向崗位和普招崗位不能同時報名。(二)上交報名表。報名學生從“志願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報名管理系統”中下載下傳并列印《“志願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志願者報名登記表》,交所在院系輔導員或團委負責人簽字,并由所在院(系)黨組織蓋章後交至本校項目辦。(三)稽核與面試。稽核與面試分校地定向崗位稽核與面試、普招崗位學校稽核和省項目辦集中面試兩部分。①各縣(市、區)項目辦根據助力鄉村振興公益項目實施需求,在省項目辦指導下,聯合結對的高校,進行校地定向崗位稽核與面試。②各高校項目辦根據普通批次報名情況,協調學校教務處、學生工作部(處)等有關部門考察報名學生的政治思想素質、學習成績、志願服務經曆等情況并進行心理測試,根據考察和測試結果在“志願服務鄉村振興計劃背景管理系統”中設定志願者稽核狀态。③省項目辦針對普通批次組織集中面試,確定完成招募名額。集中面試具體事宜另行通知。(四)體檢。入選志願者到指定的三級乙等(含)以上醫院參加統一組織的體檢,高校項目辦積極組織好本校入選志願者的體檢工作。(五)錄取并公布名單。省項目辦彙總審定入選志願者名單,并向社會公布。(3)教育訓練派遣。7月下旬,省項目辦舉辦大學生志願服務鄉村振興計劃集中教育訓練及出征儀式,派遣志願者赴江蘇各市基層參與志願服務,并由服務地項目辦組織志願者簽訂服務協定。

4.如何開展校地對接招募志願者?答:為進一步聚焦鄉村振興項目,精準對接人才需求,2021年起省項目辦在蘇北五市率先開展了校地定向志願者招募試點工作,縣級項目辦依據助力鄉村振興公益項目實施需要設定崗位,按照崗位專業需求對接高校團委,校地聯合自主招募、派遣志願者到崗服務。校地對接招募方式與全省統一招募相比,方式更加靈活,人才比對度更高,用人機關與高校招募自主權更大,可以為縣區發展提供更合适的人才資源,為大學生就業創業提供平台,為高校産學研提供實踐基地,進而實作校地資源共享、合作共赢。參加校地定向志願者招募的原則上需為大學院校。各設區市項目辦負責統籌做好本地區校地對接工作,确定結對高校名單;要總結2023年校地對接工作經驗,推動本地區縣級項目辦分别至少與1所大學院校團委結對,從結對高校中招募3-10名校地定向志願者(納入縣區整體招募名額),進一步擴大校地定向志願者的招募規模,提高人崗比對度,增強高校人才資源輻射力。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面向本地有研究所學生培養資格的高校,探索定向招募全日制在讀研究所學生。

5.參加“志願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後,主要從事哪些方面的服務?答:到江蘇各市所轄縣(市、區)的村(社群)、鄉鎮(街道)從事為期1-2年的基礎教育、農業科技、醫療衛生、法律服務、青年工作、社會治理等方面的志願服務。

6.“志願服務鄉村振興計劃”服務崗位分布在哪裡?答:崗位主要分布在江蘇各設區市所轄的縣(市、區)的鄉鎮(街道)及以下機關,崗位配置設定到村(社群)的原則上住宿安排在鄉鎮(街道)。

7.志願者報到時間及注意事項有哪些?答:志願者按規定時間(預計7月底),攜帶《确認通知書》、《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專科不用提供)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影印件,到各市項目辦指定地點報到并參加教育訓練。志願者到崗後,服務縣項目辦、服務機關和志願者共同簽訂三方《服務協定》,明确項目辦、服務機關和志願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8.志願者未到過基層,如何勝任服務工作?答:在志願者上崗前,服務縣(區)項目辦需組織志願者參加集中教育訓練。教育訓練的内容包括志願服務理念、志願服務管理條例等相關政策的學習,還将提供專業技能教育訓練及省情、市情、縣情的介紹等。服務縣的項目辦及服務機關需為志願者們安排住宿,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并負責日常管理。

9.志願者應當怎樣進行服務?答:首先,志願者要按照服務協定和所在服務機關的要求履行職責,遵守紀律,熱情服務,為當地人民辦實事,辦好事。同時,要抓住這難得的機會,把自己的知識付諸實踐,發揮優勢,傳播科學文化知識和現代文明,并結合當地實際、在縣級項目辦組織下、創造性地開展服務,争當優秀志願者。

10.志願者到崗後,服務縣項目辦、服務機關能提供哪些保障?答:服務期間,服務縣項目辦協調服務機關為志願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落實住宿等生活條件,并為志願者在工作、生活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提供幫助。服務縣項目辦建立志願者服務檔案,記錄志願者服務工作情況。服務機關向志願者提供免費住宿等必要的生活保障。服務機關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物價水準和生活成本等各項因素,可給予志願者相應的生活補助。

11.服務期間,高校需要做好哪些服務工作?答:各高校團委要加強人文關懷,積極争取學校分管上司支援,每年不少于1次到服務地看望慰問志願者。各高校團委要會同服務地團委在就業形勢政策、職業規劃、求職技巧等方面,為服務期将滿的志願者提供教育訓練指導,做好心理疏導。

12.服務期間,能否申請調崗?答:可以,招錄人員名單和崗位公布後,隻有以下情況允許申請調換崗位:(1)用人機關對志願者的專業等需求發生變化;(2)用人機關不再需要志願者;(3)用人機關對志願者基本保障能力發生變化;(4)其他省項目辦核定過的特殊情況。各設區市調崗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總人數的10%,調換後基層崗位比例不低于原有比例。

13.服務期間,志願者的戶口、檔案及黨團關系怎麼辦?答:服務期間戶口和檔案保留在畢業所在高校,免收服務費。服務期滿後學校再發放派遣證,享受應屆畢業生待遇。服務期間,志願者的黨團關系轉至服務機關。服務期滿,有關機關會對志願者的服務情況做出鑒定,存入檔案;經考核合格,志願者還将獲得服務證書,作為志願服務經曆和今後就業、創業的證明。

14.服務期間,志願者如何參加黨團活動?答:按照黨章規定,每個黨員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它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黨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配置設定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因服務時間較長,志願者應将組織關系轉至服務地,并編入當地的一個黨支部,參加支部生活并在當地交納黨費。預備黨員也在服務地辦理轉正手續。要求加入黨組織并符合黨員标準的,可由服務地黨組織經過相關程式,吸納為入黨積極分子或加入黨組織。團員也應将組織關系轉至服務地,并編入當地的一個團支部,參加支部生活并按期交納團費。

15.服務期間,如需請假要履行什麼手續?答:按照規定,志願者享有休假、探親等待遇。如因事需要請假,志願者應送出書面申請(因病請假需提供醫院證明),并由相應機構審批,具體規定如下:(一)請假2天以内的,由服務機關審批。(二)請假2天以上7天以内的,經服務機關同意報服務縣項目辦審批。(三)請假7天以上15天以内的,經服務縣項目辦同意報省項目辦審批。(四)事假l次原則上不超過15天,1年内累計不超過20天,逾期視為違約。(五)請假逾期不歸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除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志願者擅離服務崗位達7日或擅自解除協定的,視為違約。

16.家在外省,服務期間是否可以請探親假?答:服務期間,志願者每年可享受20日的探親假(原則上單次休假不超過7天)。春節期間休探親假原則上要遵守服務機關的相關規定。服務縣項目辦統一規定本地志願者返鄉探親和返崗時間。

17.服務期間,能否參加研究所學生、公務員等考試?答:服務期間,主要精力要用于崗位工作。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可參加研究所學生考試、公務員考試和職業資格考試。

18.外省生源參加完服務後能否報考家鄉公務員?答:江蘇大學生志願服務鄉村振興計劃是由西部計劃全國項目辦審批通過的地方項目,取得《志願服務證》的志願者,可與西部計劃全國項目享受同等優惠政策。

19.服務期間如因找到工作等原因,可以申請離開志願服務崗位嗎?答:志願者在服務期間,如果考取公務員、事業機關從業人員或研究所學生等,可以申請提前結束服務期。服務期不滿一年的,不發放《志願服務證》及《服務鑒定表》。

20.服務期間,如遇重大疾病不能完成服務工作該怎麼辦?答:服務期間,志願者患重大疾病,按以下規定辦理:(一)根據醫院(二甲及以上級别的醫院)證明,經服務縣項目辦同意并報省項目辦準許,可暫停服務工作,根據醫生建議積極進行治療,治療期間繼續發放生活補貼。(二)治療痊愈的(二甲及以上級别的醫院出具證明),經服務縣項目辦同意并報省項目辦準許,可傳回服務崗位繼續開展服務。服務縣項目辦、省項目辦協助志願者按照有關保險規定做好理賠工作。(三)在服務期内無法治愈或治愈後不适宜繼續參加志願服務工作的(二甲及以上級别的醫院出具證明),解除服務協定;經服務市、縣項目辦同意并報省項目辦準許,協定期内可保留其生活補貼。志願者在遇到重大疾病導緻确實無法繼續服務時,應及時向所在服務地項目辦提出申請以及有關證明,經省項目辦準許備案後方可離開。

21.服務期間,如遇意外事故等非主觀原因不能完成服務工作該怎麼辦?答:服務期間,對于可能發生的疾病、人身傷亡等意外事故,省項目辦為志願者統一辦理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服務縣項目辦也将在志願者的安全、衛生、健康等日常生活方面提供盡可能的保障。志願者在遇到意外事故導緻确實無法繼續服務時,應及時向所在服務地項目辦提出申請以及有關證明,經省項目辦準許備案後方可離開。

22.能否延長或縮短原定的服務期限,該如何處理?答:協定服務期為1年的,不能縮短服務期限。如希望延長服務期至2年,應于服務開始次年的3月底前向服務縣項目辦提出書面申請,并經服務縣項目辦報省項目辦準許同意。否則将不能享受下一年度發放生活費和交通補貼等政策待遇。

23.如果志願者違約,省項目辦将采取什麼樣的措施?答:對于違約志願者,經省項目辦核準後,将進行如下處理:(一)解除服務協定,取消服務資格。(二)自次月起停發其生活補貼和交通補貼。(三)取消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資格。(四)将相關違約行為計入個人檔案。(五)在“志願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專欄通報違約志願者名單。(六)追究相關責任。

24.哪些情況下不能享受優惠政策?答:志願者出現違反協定、擅自離開服務機關、期滿考核不合格以及從事違法犯罪亂紀活動的,均不能享受優惠政策。

25.服務期滿離開服務機關前,應辦好哪些手續?答:服務期滿,志願者應與服務機關做好交接工作,同時要領取服務證、填寫《志願者服務鑒定》。志願者鑒定将存入本人檔案;考核合格的,頒發證書,作為志願者服務經曆和就業、創業的證明。

26.服務期間,志願者由什麼部門指導和管理?答:服務期間,志願者接受服務機關和服務縣項目辦的雙重指導和管理。志願者作為服務機關的一名從業人員,應遵守服務機關的有關規定,接受服務機關的上司和管理,也有權要求服務機關提供與其他從業人員相同的工作條件。服務縣項目辦具體負責志願者的日常管理,對志願者的服務工作進行考核評估,同時落實志願者服務崗位,免費住宿以及安全、健康、衛生等後勤保障,幫助解決志願者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等。

27.服務期間,志願者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難該怎麼辦?答:志願者在服務期間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困難,能夠自己解決的應盡量自己解決;自己無法解決的,可向所在服務機關、服務縣項目辦、服務市項目辦尋求幫助,他們将盡量協調解決這些困難。如遇特殊困難和問題,志願者個人、所在服務機關、縣項目辦和市項目辦無法解決的,應及時報省項目辦協調解決。服務期間,志願者對服務機關、服務縣項目辦、服務市項目辦的工作有合理的意見或建議應首先向服務機關、服務縣項目辦、服務市項目辦提出,也可向省項目辦反映。

28.服務期間,志願者享受什麼樣的待遇?答:服務期間,志願者享受每人每月1800元的生活補貼,每人每年550元的交通補貼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參加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服務期間,服務機關向志願者提供免費住宿等必要的生活保障。服務機關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物價水準和生活成本等各項因素,可給予志願者相應的生活補助。

29.在蘇南、蘇中服務的志願者,政策待遇标準是否和蘇北五市相同?答:相同,在蘇南、蘇中各設區市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志願者在升學、就業、工齡計算等方面享受同等優惠政策。

30.參加“志願服務鄉村振興計劃”是否享有相應政策支援?答:省委組織部、教育廳、人社廳、财政廳、團省委和省鄉村振興局聯合下發的通知,明确規定了參加“志願服務鄉村振興計劃”的志願者除了享受國家規定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優惠政策外還享受省裡關于“志願服務鄉村振興計劃”檔案中所規定的優惠政策。

31.參加“志願服務鄉村振興計劃”,是否必須繳納社保?答:必須繳納,繳納社保才能計算工齡,志願者為全日制在讀研究所學生除外。根據《江蘇省關于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志願者在服務期間參加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

32.參加“志願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後,如何繳納社保?答:服務期間,參加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由服務所在地“志願服務鄉村振興計劃”項目辦負責按規定為其辦理參保登記、申報繳費、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等手續,并代扣代繳個人繳費部分。機關繳納部分所需經費由當地财政承擔。繳費基數為其生活補貼,生活補貼标準低于當地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的,按當地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繳費。志願者在基層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并按相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連續計算工齡。

33.參加“志願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後,能否保留應屆生身份?答:服務期間戶口和檔案保留在畢業所在學校,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志願者,可享受一次應屆畢業生就業創業和落戶等政策。

34.參加“志願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後,能否申請免試接受成人大學教育?答:服務期滿1年,經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職(專科)或以上的志願者,可以申請免試接受成人大學教育。

35.參加“志願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後,考研能否加分?答:服務期滿2年,經考核合格并符合報考條件的志願者,3年内報考碩士研究所學生,可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6.參加“志願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後,考公務員享受哪些優惠政策?答:根據《江蘇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招錄的職位(職位代碼60-69),招錄對象為:2024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經我省項目管理辦公室選拔派遣,報名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願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含原“蘇北計劃”)志願者,以及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志願者;2022年9月1日至報名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曆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從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并在當年入伍,且于2022年9月1日至報名前從中國人民解放軍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役的軍人。上述人員中,具有研究所學生學曆并取得相應學位的報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報考者須為江蘇生源。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錄的職位(職位代碼90-96),招錄對象為:我省設區市以上黨委組織部門選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學生村官;經我省項目管理辦公室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願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含原“蘇北計劃”)志願者,以及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志願者;服現役滿五年的我省戶籍或者生源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

37.參加“志願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志願服務對今後就業有何幫助?答:參加“志願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到基層和艱苦地區從事志願服務,既能為基層的經濟社會發展做出實實在在的貢獻,又能增加基層工作經驗,深入了解省情、民情,豐富人生閱曆。從就業情況來看,絕大多數企事業機關在錄用員工、選拔幹部時,對展現着強烈社會責任感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志願精神的志願者都很感興趣,也非常看重志願者的基層工作經驗。在這些方面,志願者展現出了很強的競争優勢。

38.省項目辦是否将對參加“志願服務鄉村振興計劃”的志願者進行表彰?答:服務期滿1年,對志願者的服務情況做出鑒定,存入本人檔案;考核合格的頒發證書,作為志願者服務經曆的證明,同時授予江蘇省志願服務紀念章,表現優秀的推薦參加全國和省級相關獎項的評選。

39.參加“志願服務鄉村振興計劃”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答:因“志願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屬于志願服務項目,志願者到崗後,服務縣項目辦、服務機關和志願者共同簽訂三方《服務協定》,明确項目辦、服務機關和志願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不簽訂勞動合同。

40.如果出現争議是否通過勞動仲裁和法律途徑解決?答:如因發生争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志願者所在服務地的仲裁機構或法院解決。

2024年應屆畢業生别錯過

監制丨小東 編審丨小鹿

主編丨小飛 編輯丨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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