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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周知!2024年職稱評審工作開始啦!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論述,根據《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贛辦發〔2017〕17号)和《江西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試行)》(贛人社規〔2022〕5号)要求,現就做好2024年全省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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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職稱評審工作自即日起開始,年底前全部完成。其中,進階職稱評審安排由省職稱辦統一部署,中級職稱評審和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由地方人社部門和省直有關機關自行安排并主動向社會公布。

(一)下發通知。4月底前,經省職稱辦同意後,各進階職稱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高評會”)組建機關下發年度申報工作通知。各自主評審機關應按省裡部署,及早開展申報工作。相關工作時間應按照《2024年全省進階職稱評審計劃》(見附件1)作出具體安排,原則上不得推遲評審。

(二)申報推薦。5月至6月底,各地、各部門按照各高評會組建機關年度申報工作通知要求,組織發動所屬專業技術人員開展職稱申報工作。人員所在機關應當對申報材料進行稽核并在機關内部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按照人事隸屬關系逐級稽核推薦。各地、各部門務必于6月30日前将推薦材料報送至各高評會,具體以年度申報工作通知為準。

(三)資格稽核。7月,各高評會組建機關抽調骨幹力量按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稽核,符合申報條件的送相應評委會;申報材料不完整、不規範、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及時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内容。申報人員逾期未補充完整的,視為放棄申報。對于不符合條件的事項和材料,退回時實行一次性告知,避免多次稽核。省職稱辦将對申報材料稽核情況适時開展抽查工作。

(四)組織評審。8月至11月底,各高評會組建機關組織召開評審會議。各高評會應在11月底前完成評審工作,不得跨年度評審。

(五)公示公布。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公示、批複和發證工作。

二、人員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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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省各類企事業機關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專業技術從業人員,以及在我省就業創業的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員。其中,省外來贛人員須按《省外來贛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确認暫行辦法》(贛人社發〔2012〕31号)辦理專業技術資格确認後,方可在我省申報高一級職稱。

(二)不在我省企事業機關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但其人事檔案在我省各級就業創業公共服務部門(原人才流動中心)托管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在我省就業創業的港澳台專業技術人員,以及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我省頒發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才。

(四)中央駐贛機關人員或外省人員因工作需要委托我省評審職稱的,應由其駐贛最高機構的上級主管部門或外省省級人社部門出具委托評審函,經省職稱辦稽核同意後方可在我省評審。

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機關從業人員)和離退休人員不得參加職稱評審。

三、申報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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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職稱申報評審工作均使用“江西省職稱申報評審系統”(網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申報人員、用人機關、主管部門、人社部門和評委會均須使用系統,實行職稱申報、審查、繳費、評審、發證、查詢等業務全流程網上辦理。

(一)各企事業機關(含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包括國有企事業機關編外、人事代理人員)一般在勞動關系所在地自願參加職稱評審,不受戶籍、檔案等制約,原則上均須通過其用人機關申報職稱,其個人網絡申報系統賬戶由用人機關建立。機關賬戶按照《江西省職稱申報評審系統組織機建構立規則》(見附件2)自上而下逐級建立(已建立的機關無需再建立)。

(二)新就業形态和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由所在地縣(市、區)職稱辦負責建立其個人賬戶,直接向縣(市、區)職稱辦申報職稱。

(三)不在我省工作但其人事檔案在我省各級就業創業公共服務部門(原人才流動中心)托管的專業技術人員,由其人事檔案托管部門負責建立其個人賬戶,直接向其人事檔案托管部門申報職稱。

(四)中央駐贛機關人員或外省委托我省評審人員,由省職稱辦按屬地原則指定相關地市職稱辦負責建立機關賬戶或個人賬戶,直接向有關地市職稱辦申報職稱。

四、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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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稱各系列(專業)原則上按新修訂的資格條件執行,具體以各高評會組建機關年度申報工作通知為準。同時,職稱各系列(專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輪職稱申報條件使用以來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開展新一輪職稱申報條件修訂完善工作,原則上在2024年底完成。

(二)根據《江西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目錄》和《江西省國際職業資格比照對應職稱目錄(2022年版)》,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目錄内職業資格并符合目錄有關要求的,可申報高一級職稱。按照有關規定,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并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可認定其具備工程師職稱,可申報高一級職稱。國家對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有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三)申報人員學曆、學位、資曆(資格、聘任時間)、工作年限、業績(含論文、論著)等終算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時間按年頭計算。業績從取得現資格之年起算。

(四)從機關流動到企事業機關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申報職稱按照《關于從機關流動到企事業機關從事專業技術從業人員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贛人社發〔2016〕18号)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到企事業機關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2個月以上的終算時間為今年6月底。

(五)突出貢獻人才、留學回國人員、援疆援外期滿人員和博士後研究人員等特殊人才申報進階職稱的,按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專業技術人員崗位發生變化的,經機關考核合格,方可申請跨系列轉評同級職稱,并按新系列申報條件申報職稱,其專業技術人員資曆計算可按轉評前後實際資格和聘任時間累計計算。轉評人員當年度不得申報高一級職稱。未經轉評的人員,不得跨系列申報高一級職稱。

五、有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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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服務重點産業鍊力度。突出服務我省“1269”行動計劃,用好特色産業職稱評審“指揮棒”,指導相關地方開展電子資訊、稀土、銅加工、锂電、物聯網、虛拟現實(VR)、紡織服裝、陶瓷工程、工業陶瓷、現代家具等特色産業進階職稱評審。鼓勵相關産業聚集區及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特色産業發展需要,申請設立特色産業職稱專業,研究制定特色産業職稱申報條件,組織開展專項評審,通過“一産一策”“一鍊一策”,推動創新鍊産業鍊資金鍊人才鍊深度融合。

(二)加大服務企業人才力度。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各地應組織開展職稱政策進園區、進企業活動,引導鼓勵廣大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認真執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工作的若幹意見》(贛人社發〔2019〕23号),繼續開展企業進階經營管理人才直接申報評審進階經濟師職稱工作。鼓勵企業建立職稱晉升激勵機制,将職稱評審結果與職務晉升、績效、薪酬待遇等挂鈎。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取得進階職稱的企業專業技術人才給予獎勵。

(三)進一步暢通職稱申報管道。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新就業形态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不受人事檔案、戶籍等限制,按屬地原則向所在地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報。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可通過駐場設點等方式,積極主動為轄區内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新就業形态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提供便利。

(四)加大數字經濟人才支援力度。服務我省數字經濟做優做強“一号發展工程”,進一步加大數字技術人才培養和供給力度,對參加江西省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并取得初級、中級專業技術等級證書的人員,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無需換發職稱證書;取得進階專業技術等級證書的,可作為申報評審進階工程師的重要參考。

(五)拓展優化職稱評審專業。圍繞國家、我省重大戰略及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适時将發展态勢好、從業人員規模大、人才需求量高的專業納入職稱評審範圍。新增網絡安全工程、旅遊經濟、技術經紀等三個職稱評審專業。省職稱辦将建立職稱評審專業目錄,實行清單式管理。

(六)加大職稱自主評審下放力度。支援全國(國家)重點實驗室、省實驗室等新型研發機構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1269”行動計劃鍊主企業等重點企事業機關申請開展進階職稱自主評審。鼓勵各地人社部門結合本地實際,逐漸推動重點企事業機關開展中級職稱自主評審,加強業務指導監督,確定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七)認真落實職稱支援政策。貫徹落實《關于鼓勵支援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服務鄉村振興的若幹措施》(贛人社發〔2021〕32号),加大鄉村振興人才支援力度。認真執行《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等有關工作的通知》(贛人社字〔2020〕178号),落實抗疫一線醫務人員職稱評審政策。鼓勵高技能人才按規定申報工程、農業、工藝美術、文物博物、實驗技術、藝術、體育、技工院校教師等系列職稱,打破高技能人才職業發展中的“獨木橋”“天花闆”。

(八)規範事業機關職稱申報推薦工作。按照《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号),對于全面實行崗位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學術技術水準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機關,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内開展職稱評審。對現聘人員與已評未聘人員之和已超過核準結構比例的事業機關(含自主評審的事業機關),一般不得組織申報推薦。對事業發展需要确需申報推薦的,經相關省直主管部門、地方人社部門同意并報省職稱辦核定後,方可按核定申報數組織申報。各地各部門上報省職稱辦時間截止5月20日。

(九)關于繼續教育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門應貫徹落實《江西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辦法(修訂)》(省政府令259号),支援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活動,逐漸規範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2024年繼續教育學時要求,由各系列(專業)主管部門根據繼續教育推進情況,在職稱年度申報工作通知中另行明确。

(十)明确延期申報政策。嚴格貫徹執行《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受到黨紀、政務、行政等處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專業技術人員,在處分決定或刑事判決作出當年以及受處分期(影響期)或受刑事處罰期間不得申報職稱。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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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人員要誠信申報職稱,在規定時間内登入“江西省職稱申報評審系統”填寫申報資訊,并按要求掃描上傳清晰的電子版證明材料,同時在網上簽訂《個人承諾書》。社保參保資訊等能通過資料共享自動提取的,不再要求申報人提供。申報人員上傳個人材料應清晰準确,避免出現漏報、錯報、未放指定位置、超過規定時限等情況,由此導緻的後果由申報人員自行承擔。申報材料報至評委會後,原則上不再補充材料。

(二)用人機關要堅持評用結合、以用為本,充分發揮職稱正向激勵作用和用人機關主體作用,對申報人員的職業道德、工作表現及工作業績進行考核評估,嚴格把好推薦關,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一律不得推薦。要按照科學規範、公正公平原則制定推薦方案,推薦方案應報主管部門備案。要切實履行好稽核、公示、推薦等程式,對職稱政策、崗位職數和推薦名額、推薦方案、申報材料、推薦結果等5個方面材料在機關内部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對機關職稱推薦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對申報人員資訊材料真實有效性的稽核進行承諾。評審結束後,用人機關要及時下載下傳列印評審通過人員電子評審表,用印後存入其個人人事檔案。

(三)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稽核把關職責,加大對所屬機關職稱工作的指導力度,認真審查申報推薦材料,重點審查申報人員是否符合條件、申報材料是否真實有效、申報資訊是否準确完整、申報推薦程式是否規範、申報系列專業是否與崗位和從事專業一緻。對不符合申報條件或不符合申報要求的,注明存在問題并及時退回;對弄虛作假或舉報核實确有問題的,取消申報資格并記入誠信體系。主管部門在推薦報送前,還須以适當方式對申報人員資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對所屬自主評審機關,主管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和過程監管,督促自主評審機關按規定開展評審工作,有效提升評審品質。

(四)評委會要在核準備案的權限範圍内開展評審工作,制定評審方案,規範評審程式,創新評審方式,切實提高評審品質;實行封閉評審,執行回避制度,避免外界幹擾,嚴格保密各種評議意見;堅持民主評議、獨立評審,充分尊重專家意見。評委會組建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相關系列職稱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結合我省實際,根據行業和專業特點,堅持以德為先,堅持服務發展,加大“破四唯”力度,不斷完善職稱評價标準;要加強評委庫建設,按要求更新充實評委庫成員,實行動态管理。評委會辦事機構要認真做好評審組織工作,逐項審查資格條件、業績材料,梳理彙總有效業績送出評委會;合理安排評審時間,確定每位評委有充足時間審閱和評議材料;堅持評委随機抽取制度,嚴格按抽取的先後次序通知評委。各高評會評審方案應于評審會議召開5個工作日前報省職稱辦準許,評審結束後應對評審結果公示5個工作日。

(五)人社部門要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服務,規範評審工作程式,強化監督制約機制,對職稱評審工作加強組織管理、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要廣泛宣傳各項職稱政策,不斷提高工作水準和服務品質,積極為廣大專業技術人員和用人機關提供優質服務。要通過專項評估、巡視巡查等方式加大評委會管理力度,加大對違反職稱政策與工作紀律的機關和個人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申報評審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違紀違規的行為,按有關規定落實通報批評、取消資格、記錄誠信檔案、宣布結果無效、暫停乃至收回職稱評審權等懲戒措施。

職稱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組織上司,精心組織實施,規範過程管理,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嚴格在時間節點前完成各項任務,確定今年職稱評審工作順利推進、圓滿完成,切實維護職稱工作的嚴肅性和公信力。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我省職稱評審有關政策規定嚴格執行。

附件:

1.2024年全省進階職稱評審計劃

2.江西省職稱申報評審系統組織機建構立規則

(掃描二維碼檢視附件詳情)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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