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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技術轉讓法稅知識梳理

作者:中彙信達
跨境技術轉讓法稅知識梳理

案例 王某是某一項發明的專利權人,其欲以該項專利權出資入股,與他人共同成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

專利出資 - 可行,需要評估,然後專利局做變更所有權人,并且将相關技術檔案傳遞,然後工商變更。

股東出資的财産範圍

《公司法》第27條:“股東可以用貨币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産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币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币财産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财産除外。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可以作為出資的财産包括貨币、實物、知識産權、土地使用權等,但勞務、信用、自然人名稱、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設定擔保的财産等不得作價出資。專利權屬于知識産權的範疇,可以作價出資。

專利權出資操作程式----全體股東同意某股東以專利權出資

出資方各方協商簽訂《出資協定》,并拟定公司章程,确定出資額、股權比例及出資方式等内容,并經各股東簽字确認。也就是通過《出資協定》及公司章程的方式,不僅确定了其他股東同意王某以專利權作價出資,而且明确了王某以專利權出資的出資義務。

專利權出資操作程式----對專利權價值進行評估

《公司法》第27條:“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币财産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财産,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股東以專利權出資,就要确定的專利權的價值。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專利權的價值的确定須以評估方式确定。是以,股東在以專利權出資時,需要委托具有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對專利權的價值進行評估,取得評估報告。

專利權出資操作程式----各方股東對評估價格的認可

專利權的價值雖經專業評估機構以評估報告的形式進行了确定,但共同出資成立公司屬于股東間的一種合意。是以,拟作為出資的專利權的評估價格需要經各股東的認可,方可作為出資投入的新公司中。

專利權出資操作程式----将專利權轉移登記到公司名下

《專利法》第10條:“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機關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專利主管部門辦理專利權轉讓登記手續,将專利權由股東個人轉移至新公司所有。同時由專利主管部門進行公告,以便使公衆可以知曉專利權人發生了變更。

專利權出資操作程式----将專利權技術實際傳遞給公司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10條:“出資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知識産權等财産出資,已經辦理權屬變更手續但未傳遞給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東主張其向公司傳遞、并在實際傳遞之前不享有相應股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根據上述規定,以專利權出資的股東還需在辦理專利權轉移登記後,将與該項專利相關的技術檔案、技術資料等實際傳遞新公司。否則,在傳遞前該股東不能享有相應股東權利。

專利權出資操作程式----在企業公示系統進行公示

《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第10條:“企業應當自下列資訊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内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資訊……。”

根據上述規定,新公司取得股東的專利權出資之日起20日内,應當登入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将實繳情況向社會公示。

技術轉讓的稅務處理

所得稅是500萬以内免稅(需要科委和商委認定-對于對境外轉讓需要商委認定),增值稅是免稅。

1.我是一家居民企業,轉讓一項專利技術,是否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内,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另,根據《》(國稅函〔2009〕212号)第一條規定,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應符合以下條件:(一)享受優惠的技術轉讓主體是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二)技術轉讓屬于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範圍;(三)境内技術轉讓經省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四)向境外轉讓技術經省級以上商務部門認定;(五)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2.我公司轉讓一項符合條件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如何計算轉讓所得?

答:根據《》(國稅函〔2009〕212号)第二條規定,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應按以下方法計算:

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成本-相關稅費技術轉讓收入是指當事人履行技術轉讓合同後獲得的價款,不包括銷售或轉讓裝置、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收入。不屬于與技術轉讓項目密不可分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教育訓練等收入,不得計入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成本是指轉讓的無形資産的淨值,即該無形資産的計稅基礎減除在資産使用期間按照規定計算的攤銷扣除額後的餘額。相關稅費是指技術轉讓過程中實際發生的有關稅費,包括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合同簽訂費用、律師費等相關費用及其他支出。

3.我公司轉讓專利技術,未單獨核算技術轉讓所得,還能否享受技術轉讓所得減免稅優惠?

答:不可以。根據《》(國稅函〔2009〕212号)第三條規定,享受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單獨計算技術轉讓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優惠。

4.我公司轉讓專利技術,同時提供相應的技術教育訓練,技術教育訓練收入是否可以并入技術轉讓收入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2号)規定,可以計入技術轉讓收入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教育訓練收入,是指轉讓方為使受讓方掌握所轉讓的技術投入使用、實作産業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教育訓練所産生的收入,并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在技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與該技術轉讓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教育訓練;(二)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教育訓練收入與該技術轉讓項目收入一并收取價款。

是以,如果企業的技術教育訓練收入符合上述條件,可以計入技術轉讓收入享受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5.我公司轉讓技術,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

答:根據《》(财稅〔2016〕36号)規定: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

其中,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是指《銷售服務、無形資産、不動産注釋》中“轉讓技術”、“研發服務”範圍内的業務活動。技術咨詢,是指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業務活動。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是指轉讓方(或者受托方)根據技術轉讓或者開發合同的規定,為幫助受讓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轉讓(或者委托開發)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且這部分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者技術開發的價款應當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

專利轉讓程式及流程 - 國家知識産權局

專利權人變更需要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有代理機構的,變更手續應當由代理機構辦理。

(1)變更應當使用專利局統一制作的“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提出,請您進入國家知識産權局網站下載下傳,表格下載下傳連結為: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表格背面有說明和注意事項。檔案可以直接遞交至我局受理大廳,也可郵寄至:北京市海澱區薊門橋西土城路6号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局受理處。郵編:100088。

(2)按規定繳納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專利局公布的專利收費标準中的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是指每件專利申請每次申報著錄項目變更的費用。著錄項目變更費應當自提出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内繳納,另有規定的除外;期滿未繳納或未繳足的,視為未提出著錄項目變更申報。專利權人變更費200元。

(3)同時送出相關證明檔案原件:專利權人因權利的轉讓或者贈與發生權利轉移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送出轉讓或者贈與合同,必要時還應當送出主體資格證明。該合同是由機關訂立的,應當加蓋機關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公民訂立合同的,由本人簽字或者蓋章。有多個專利權人的,應當送出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者贈與的證明材料。

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轉讓涉及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如果轉讓方是中國内地的個人或者機關,受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或者受讓方是香港、澳門或者台灣地區的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中國内地的個人或者機關與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作為共同轉讓方,受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應當出具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技術出口許可證》或者《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或者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以及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的轉讓合同。

(4)專利權轉移的,變更後的專利權人委托新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送出變更後的全體專利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委托書;變更後的專利權人委托原專利代理機構的,隻需送出新增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委托書。在中國内地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或者作為第一署名申請人與中國内地的申請人共同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在中國内地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香港、澳門或者台灣地區的申請人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或者作為第一署名申請人與中國内地的申請人共同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5)受讓方是機關且未委托代理機構的,應當在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中填寫聯系人,聯系人應當是本機關的從業人員,其位址應與機關位址一緻,不一緻的,機關還需要出具證明材料證明該聯系人為機關員工。

(6)一件專利申請的多個項目同時發生變更的,隻需送出一份申報書;多件專利申請的同一著錄項目發生變更的,即使變更的内容完全相同,也應當分别送出各自的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7)如您的專利申請為電子申請,則需要以電子形式送出檔案。

如仍有疑問,請您緻電國家知識産權局客戶服務中心咨詢,電話:010-62356655。

國際專利合作條約PCT

PCT國際申請概念:PCT是《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英文簡稱,是在專利領域進行合作的國際性條約。其目的是為了解決就同一發明創造向多個國家申請專利時,減少申請人和各個專利局的重複勞動。

PCT國際申請是指依據《專利合作條約》提出的國際申請。即PCT締約國的申請人送出一份“國際”申請,就可在全部成員國發生效力,進而達到簡化程式的目地。後續在各國規定的時限内進入國家階段。【截至今天,PCT共有153個締約國,中國自1994年1月1日起正式成為《專利合作條約》(PCT)成員國】

PCT國際申請分為兩個階段:國際階段和國家階段。

PCT國際申請先要進行國際階段程式的審查,然後再進入國家階段程式的審查。申請的提出、國際檢索和國際公布在國際階段完成。如果申請人要求,國際階段還包括國際初步審查程式。是否授予專利權的工作在國家階段由被指定/標明的各個國家或地區專利局完成。

結論:PCT國際申請是一個國際申請,并不授予國際專利。授予專利的權利還在各個國家内。

在中國怎麼送出pct國際申請?

1、遞交人資格:多個申請人,其中之一滿足即可。

(1)中國的公民或中國法人。

(2)在中國境内有長期居所的外國人或在中國工商部門注冊的外國法人。

2、代理機構的委托:中國公民/法人可以委托代理機構辦理,也可直接送出PCT國際申請,鑒于pct專利申請時間長、專業性強,如果申請人不熟悉,建議您委托代理機構辦理。

3、申請語言:中文/英文。

4、送出的檔案:(一式一份)

請求書、摘要,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如有必要,應送出,後補交附圖會國際申請日改變并可能導緻優先權逾期),優先權檔案(如有)、委托書(如有)、序清單(如有)。

5、送出形式:

(1)面交、郵寄、傳真應當送出到“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局受理處PCT組”

(2)電子形式:CEPCT 網站、CEPCT用戶端(通常)、PCT-SAFE軟體。

6、繳納費用的規定

申請人應自國家知識産權局收到據稱的PCT國際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内繳納檢索費、國際申請費(适用時,繳納國際申請附加費)。費用數額及其他費用見後續費用表。費用繳納方式:面交、銀行彙款、授權賬戶扣款、網上繳費。

7、PCT申請流程——國際階段

一張圖來标示PCT申請流程和所涉的組織機構。PCT申請程式的第一階段“國際階段”,包括了國際申請的送出受理、形式審查、國際檢索和國際公布必定程式,以及可選擇的(如果申請人要求)國際初步審查程式,時間長達30個月。

8、進入國家階段

由于PCT尚未實作授權的國際合作,是以授權的任務仍由各個國家或地區專利局完成。要想獲得某國家的專利。

國家階段,可以在優先權日或申請日起30個月以内,依據出具的高品質《國際檢索報告》和《初步審查報告》(如果請求的話),初步了解申請的專利是否具備授權前景,即是否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工業實用性,進而做出是否要進入哪些國家的決定,這樣便不會盲目的進入國家,節省了費用。

申請人應當在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特殊情況下,有些國家要求20個月),向希望獲得專利保護的國家或地區送出規定的國際申請譯文,繳納規定的費用,指明要求獲得的保護類型,進而啟動國家階段的程式。由于各國法律不同,相關規定也不同,詳情可查閱各國專利局官方網站。

專利申請人必須履行進入所選國家的手續,由該國的專利局對該專利申請進行審查,該國專利法規定的,授予專利權。

pct與巴黎公約的差別

選擇PCT國際申請途徑:簡化提出申請的手續;推遲決策時間、準備投入資金;完善申請檔案(可根據國際檢索報告獲得三性參考意見,可選擇修改申請檔案,可提出國際初步審查);稍後進入國家階段,可以根據檢索報告的正面意見考慮是否提出PCT-PPH請求。

選擇巴黎公約途徑:已明确目标國家、準備充分(時間,資金,檔案)、技術文本完善、需要早授權。

PCT政策支援

國務院印發的《“十三五”國家知識産權保護和運用規劃》提出,“到2020年,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送出的國際專利申請量達到6萬件。”規劃部署的這一知識産權保護和運用主要名額,是在“十三五”大陸深化改革開放、創新驅動發展的新時期,鼓勵市場主體積極參與國際競争的重要舉措。

另外,各地區對企業pct國際專利申請出台了獎勵政策

于是,有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為适應國際化業務需求、築牢競争力根基,通過海外專利布局,在“走出去”的征程中赢得了一席之地。

根據産權組織7日發表的公報,2019年中國在該組織PCT架構下送出了58990件專利申請,成為PCT最大使用者。1999年中國送出的專利申請為276件,到2019年這一數字飙升至58990件,20年間增長了200倍。近年來,中國企業PCT國際專利申請量也呈現大幅增長,顯然,2020年達到6萬件的目标很容易實作!

我們注意到一些重視知識産權、具有全球視野和遠見的公司已經走行業的前列,如華為2019年以4411件PCT國際專利申請排名第一。企業通過提前進行專利布局,利用PCT覆寫全球重要的國家和地區,可以争取更多的市場和技術保護。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知識産權對外轉讓有關工作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辦發〔2018〕19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知識産權對外轉讓有關工作辦法(試行)》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8年3月18日

(此件公開釋出)

知識産權對外轉讓有關工作辦法(試行)

為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完善國家安全制度體系,維護國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規範知識産權對外轉讓秩序,依據國家安全、對外貿易、知識産權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一、審查範圍

(一)技術出口、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内企業等活動中涉及本辦法規定的專利權、內建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植物新品種權等知識産權對外轉讓的,需要按照本辦法進行審查。所述知識産權包括其申請權。

(二)本辦法所述知識産權對外轉讓,是指中國機關或者個人将其境内知識産權轉讓給外國企業、個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權利人的變更、知識産權實際控制人的變更和知識産權的獨占實施許可。

二、審查内容

(一)知識産權對外轉讓對大陸國家安全的影響。

(二)知識産權對外轉讓對大陸重要領域核心關鍵技術創新發展能力的影響。

三、審查機制

(一)技術出口中涉及的知識産權對外轉讓審查。

1.在技術出口活動中,出口技術為大陸政府明确的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中限制出口的技術時,涉及專利權、內建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等知識産權的,應當進行審查。

2.地方貿易主管部門收到技術出口經營者送出的中國限制出口技術申請書後,涉及專利權、內建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知識産權對外轉讓的,應将相關材料轉至地方知識産權管理部門。地方知識産權管理部門收到相關材料後,應對拟轉讓的知識産權進行審查并出具書面意見書,回報至地方貿易主管部門,同時報國務院知識産權主管部門備案。

3.地方貿易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地方知識産權管理部門出具的書面意見書,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作出審查決定。

4.涉及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對外轉讓的,由地方貿易主管部門和科技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對外轉讓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已經在計算機軟體登記機構登記的,地方貿易主管部門應當将審查結果及時通知計算機軟體登記機構。經審查不得轉讓的,計算機軟體登記機構在接到通知後,不得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5.涉及植物新品種權對外轉讓的,由農業主管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職責進行審查,重點審查内容為拟轉讓的植物新品種權對大陸農業安全特别是糧食安全和種業安全的影響。

(二)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内企業安全審查中涉及的知識産權對外轉讓審查。

1.外國投資安全審查機構在對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内企業進行安全審查時,對屬于并購安全審查範圍并且涉及知識産權對外轉讓的,應當根據拟轉讓知識産權的類别,将有關材料轉至相關主管部門征求意見。涉及專利權、內建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由國務院知識産權主管部門負責;涉及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由國家版權主管部門負責;涉及植物新品種權的,由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别負責。

2.相關主管部門應及時進行審查并出具書面意見書,回報至外國投資安全審查機構。外國投資安全審查機構應當參考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意見書,按照有關規定作出審查決定。

四、其他事項

(一)相關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審查細則,明确審查材料、審查流程、審查時限、工作責任等。

(二)在知識産權對外轉讓審查最終決定作出後,涉及知識産權權屬變更的,轉讓雙方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辦理變更手續。

(三)相關主管部門從業人員應當保守知識産權對外轉讓雙方的商業秘密。

(四)知識産權對外轉讓涉及國防安全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适用本辦法。

(五)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商委出具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然後才能出口技術

所需檔案不僅包括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技術出口許可證》或者《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或者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還包括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的轉讓合同。

這兩類檔案均需送出,缺一不可。

1.那麼,《技術出口許可證》或者《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有什麼差別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的規定,技術出口被分為禁止出口,限制出口和自由出口三大類。

屬于禁止出口的技術,不得出口。

屬于限制出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未經許可,不得出口。針對這類技術,需要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辦理《技術出口許可證》。

屬于自由出口的技術,實行合同登記管理。針對這類技術,需要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

在辦案過程中通常碰到的都是自由出口的技術,是以,最常辦理的是《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目前辦理成功的證書名稱均為《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書》。

2.在辦理《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書》時需送出一份雙方簽章的專利權(或申請權)轉讓合同電子件。在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登記該轉讓時也需要送出一份相應的轉讓合同電子件。

這兩份合同可以合二為一,僅需客戶方簽署一份即可。

3.在辦理《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書》時,某些地方商務局出具的《技術合同資料表》上不會列出申請号/專利号。如果遇到這種情況,也不要緊,隻要滿足送出國知局的《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書》上的合同号的後6位與送出的轉讓合同上的合同号一緻即可。

4.除以上檔案之外,在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辦理技術出口轉讓手續時還需滿足《審查指南》中其他關于轉讓的要求。

作者:AK@CapMarket Tax 來源:AK CapMarket TAX。本文内容僅供一般參考用,均不視為正式的審計、會計、稅務或其他建議,我們不能保證這些資料在日後仍然準确。任何人士不應在沒有詳細考慮相關的情況及擷取适當的專業意見下依據所載内容行事。本号所轉載的文章,僅供學術交流之用。文章或資料的原文版權歸原作者或原版權人所有,我們尊重版權保護。如有問題請聯系我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