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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到年底!桐梓這項整治工作正在進行中!

作者:婁山關

為進一步規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

切實加強規範養犬管理行為

營造文明和諧的城市環境

近日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縣警察局

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機關

開展規範養犬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連日來

執法人員對縣城區婁山關街道

海校街道、楚米鎮、燎原鎮

及城區主次幹道、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

學校和醫院周邊等重點區域進行清查

對遛犬不系犬繩

不及時清理犬隻排洩物等

不文明養犬行為及時制止

持續到年底!桐梓這項整治工作正在進行中!
持續到年底!桐梓這項整治工作正在進行中!
持續到年底!桐梓這項整治工作正在進行中!
持續到年底!桐梓這項整治工作正在進行中!

對縣城區各寵物醫院

執業獸醫進行摸排、登記

進一步加強行業管理

同時通過張貼宣傳公告

向群衆宣傳遛犬要牽繩

養犬需辦證、及時接種疫苗等

文明養犬的相關規定

引導廣大市民自覺參與并支援文明養犬工作

持續到年底!桐梓這項整治工作正在進行中!
持續到年底!桐梓這項整治工作正在進行中!

截至目前

共開展集中整治行動19次

張貼公告30份

據悉

此次整治工作将持續到年底

桐梓縣關于開展規範養犬行為

專項整治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範縣城區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切實加強規範養犬管理行為,保障人民群衆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貴州省動物防疫條例》《貴州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貴州省城市養犬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一步提升居民文明養犬意識,減少犬隻傷人事件發生,經報請縣人民政府同意,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會同桐梓縣警察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交通局及婁山關街道、海校街道、楚米鎮、燎原鎮等機關組成聯合整治工作組,對縣城規劃區内開展規範養犬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

1.本公告自釋出之日起公示一個月,一個月期間為養犬摸排登記、廣泛宣傳、口頭勸導階段;

2.本公告釋出一個月後,為集中聯合整治階段,常态化規範養犬行為。

二、整治區域:

1.縣城規劃區(具體為婁山關街道、海校街道、楚米鎮、燎原鎮已納入城市管理的區域);

2.重點為城區主次幹道、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學校和醫院周邊、公共交通工具、城區養犬嚴重影響他人生活、人身安全的地方;

3.其他鄉鎮集鎮、景區等人員密集區域,縣城規劃區外人員密集區域,規範養犬行為在屬地人民政府組織下,可參照本公告相關規定執行。

三、規範養犬行為:

犬隻飼養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公德,規範養犬。飼養犬隻不得妨礙他人生活、破壞環境衛生和公共設施,不得戶(院)外散養犬隻;攜犬外出時應當要對犬隻拴束犬鍊繩,中、大型犬隻(體重超過10千克、肩高40厘米以上)要佩戴嘴套,攜犬出戶應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應避讓老年人、殘障人士、孕婦和兒童。禁止飼養藏獒、狼青等烈性犬隻。

2.加強管理,愛護環境。做好犬隻的拴養和圈養,不得放任犬隻踐踏生活小區、公共綠地、草地花圃;外出遛犬時随身備好垃圾處理工具,及時清理犬隻糞便。

3.尊重他人,文明養犬。要防止犬吠影響他人休息,養犬人應采取必要的如戴犬嘴套等措施;不得攜犬隻進入機關、學校、醫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遊樂場、候車室、社群公共健身場所及兒童場所等公共場所;不得攜犬隻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攜犬隻乘坐小型出租汽車時,應當征得汽車駕駛人和同車乘車人同意。

4.做好防疫,避免傳染。嚴格按照犬隻防疫規定,定期到防疫部門免疫接種狂犬疫苗,領取免疫證牌。如發生犬隻不慎咬傷他人時,積極對傷者實施救治,采取免疫措施,并對犬隻進行檢查,必要時交由防疫主管部門依法處置。對病犬、傷犬、死犬妥善處置,不随意遺棄。

四、依法整治:

1.凡是在縣城規劃區未圈養、沒有拴束犬鍊繩随意流放的犬隻,經查證無犬主人的,一律視為流浪犬,聯合整治工作組将實施保護性捕捉清理,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由養犬人自行承擔。

2.凡是有犬主人,犬隻未拴束犬鍊繩,從業人員勸阻犬主人拒不拴束犬鍊繩又不立即帶離的,實施保護性捕捉清理處置,同時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3.凡是采取保護性捕捉清理的犬隻,養犬人須在7日内聯系聯合工作組,參照失物招領的方式主動認領;超過7日無主認領的,由聯合整治工作組妥善處理。

4.凡是違反規定的其他行為,如無犬隻防疫證明、犬隻産生糞便養犬人不清理等行為,犬主人拒不配合和執行時,聯合整治組從業人員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對發現擅自飼養禁止烈性犬隻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5.任何機關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相關管理規定,養犬人阻礙從業人員依法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或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查處,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因軍事、警務、科研、公益、演藝商用及導盲等生活必要輔助等特殊需要養犬的,不适用本規定。

7.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任何機關和個人均有權勸阻和舉報。

投訴舉報電話:

縣警察局:0851- 26659418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0851-26662819

縣農業農村局:0851-26630131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0851-26652641

縣衛生健康局:0851-26623006

縣交通局:0851-6635121

婁山關街道辦事處:0851-26635906

海校街道辦事處:0851-26625006

楚米鎮人民政府:0851-26851058

燎原鎮人民政府:0851-26712469

特此通告。

桐梓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桐梓縣警察局

桐梓縣農業農村局

桐梓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桐梓縣交通局

桐梓縣婁山關街道辦事處

桐梓縣海校街道辦事處

桐梓縣楚米鎮人民政府

桐梓縣燎原鎮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記者:劉秀娟 王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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