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網
央視網消息(焦點訪談):黃河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保護好這條母親河是事關中華民族偉大複興和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為了在法治軌道推進黃河流域生态保護和高品質發展,2023年4月1日,繼長江保護法之後,大陸第2部流域法律黃河保護法正式施行。現在,黃河保護法施行已經一年多,古老的黃河悄然發生着變化。
從三江源到入海口,過去的一年,古老的黃河正在煥發新的勃勃生機。
水利部政策法規司一級巡視員李曉靜:“黃河保護法實施一年來,黃河幹流及主要支流的生态流量全部達标,重點河湖的生态流量、生态水位達标率在90%以上。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是為了保持河湖裡的健康水生生物的基本生态安全而設定的一個最小值,黃河保護法為了加強黃河流域的生态保護和修複,還特意規定了重要河段和湖泊的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的保障制度。”
去年4月1日,繼長江保護法之後,大陸第2部大河流域的法律黃河保護法正式施行,為推進黃河流域生态保護和高品質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也為懲處破壞黃河礦産資源犯罪提供了法律武器。
被告人楊某在羁押期間,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認識到黃河生态保護的重要性。這是黃河保護法實施後,全國首例适用黃河保護法對破壞黃河礦産資源犯罪予以懲處的案件。
鄭州鐵路運輸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李欣:“河砂是我們國家寶貴的非金屬類礦産資源,非法采砂行為擾亂了黃河水流的動态,加劇了河道的淤積,改變了河床形态,增加了防洪隐患,也對黃河的水生物生存環境造成了不可逆的影響。”
2023年,作為集中管轄河南省内黃河流域環境資源案件的法院,鄭州鐵路兩級法院審結案件就達784件,涉及土壤大氣污染、生态環境損害賠償、修複受損生态以及打擊非法捕撈、危害野生動植物、濫伐林木等違法犯罪。黃河保護法是一部針對黃河流域的基礎性、綜合性和統領性的專門法律。202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黃河流域生态保護和高品質發展規劃綱要》,明确指出了黃河流域發展的短闆弱項。黃河流域最大的沖突是水資源短缺、最大的問題是生态脆弱、最大的威脅是洪水、最大的短闆是高品質發展不充分、最大的弱項是民生發展不足。
李曉靜:“黃河是世界上治理難度最大的河流之一,曆史上曾經三年兩決口、百年一改道,洪澇災害的波及範圍北至天津、南抵江淮,黃河水少沙多、水沙關系不協調。黃河多年平均水資源量不到長江的七分之一,僅占全國的2%,水資源短缺,但是黃河流域卻養育了15%的耕地和12%的人口。針對黃河這些特殊問題,以河為紐帶、水為核心、流域為基礎,建立一套符合黃河流域水情河情的法律制度,在法治軌道上推動黃河流域生态保護和高品質發展。”
以問題為導向,針對黃河流域各種突出問題,規定特别制度措施,這是黃河保護法的特點。例如,黃河流域缺水難以避免,節水就勢在必行。節水也是黃河流域未來高品質發展的必然選擇。
濱州屬于嚴重缺水地區,黃河水是濱州灌溉的主要水源,如何讓有限的黃河水發揮最大效益是現在引黃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濱州幾大灌區的田間地頭都已經改進了農田灌溉技術,供水部門要實時掌握用水需求,監測供水進度,實施精準配水。
2019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黃河流域生态保護和高品質發展座談會上指出,要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産,把水資源作為最大的剛性限制。黃河保護法針對水資源短缺這個最大沖突,對用水總量控制、強制性用水定額、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等作出全面規定。
山東省水利廳農村水利處處長趙琳:“做好‘四水四定’,我們嚴格渠水監管,積極開展工程節水改造,根據全省水土資源開發利用狀況、水土資源比對情況,确定了到2035年全省灌溉面積發展的目标。”
“四水四定”是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剛性限制,整個黃河流域都要強化農業節水增效、工業節水減排和城鎮節水降損等措施。黃河保護法中“明令禁止”條款17處,“不得”行為條款10處,“嚴格”控制、限制條款16處,這些都是不可逾越的紅線。
李曉靜:“黃河水資源短缺,黃河水資源開發使用率已經高達80%,用水方式還存在着粗放的問題。為此,總書記提出要在黃河流域實行水資源最大剛性限制,有多少湯、泡多少馍,也就是說一個地區水資源超載了,就說明取用水量已經超出了這個地區的承載能力,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水資源透支了,那麼除了生活用水等保障外,新增取水許可就不得準許。”
黃河保護法适用範圍并非傳統自然流域的79.5萬平方公裡,而是根據黃河流域生态保護和高品質發展需要,覆寫黃河幹流、支流和湖泊集水區域所涉及的9省72市439個縣級行政區域,共計132萬平方公裡。黃河保護法規定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職責82處,是規定各方責任最多的法律之一。
從青海流出的黃河水在甘肅臨夏蜿蜒流淌,接着進入蘭州。近兩年,經過全面細緻排查,臨夏境内黃河幹流和支流上的排口一共有874個,絕大多數是雨洪排口或廢棄的排口,但也有30個排口混入了生活污水。所有存在污水的排口,環保部門都進行了溯源,根據污水來源,逐一進行整治。
經由管網收集的污水,進入污水處理廠處理。為了提升污水處理效果,臨夏州全州8個縣區的污水處理廠都進行了更新改造。
甘肅臨夏州鹽鍋峽污水處理廠負責人韓振澤:“咱們進口的COD(化學需氧量)是95.28毫克每升、氨氮是28.53毫克每升,出水氨氮可以達到0.14毫克每升、COD(化學需氧量)能達到13.31毫克每升,這是國家一級A的處理标準。”
在黃河水流出臨夏的地點,還有一個水質監測站,這裡的監測是自動的,人工不能幹預。
在污水治理方面規定,黃河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河道、湖泊的排污口組織開展排查整治,明确責任主體,實施分類管理。這是以法律形式厘清了權責邊界,強化了政府監管職責。
甘肅臨夏州生态環境局副局長李生鋼:“屬地管理就是落實守土有責、守土盡責,落腳點是確定環境品質給人民群衆一個更好更美的生産生活環境,我們確定向下遊交出更好的水質。”
黃河流域是一個獨特、完整、複雜、龐大的社會生态系統,一部大河流域的法律,必然要強化整體觀念,才能保證“一張藍圖繪到底”。跨地區、跨省之間的協同合作,生态補水、生态保護補償等等,成為法定的必然行動。
山東黃河河務局水調處副處長彭程:“黃河三角洲生态曾遭遇嚴重破壞,河道萎縮、濕地退化、海水侵襲。水在生态要素裡邊是一個重要因素,生态環境的提升離不開水資源的保障,黃河水利委員會山東黃河河務局每年會相機對黃河三角洲進行生态補水。”
過去生态補水,主要在汛期前,是相對被動的。黃河保護法明确提出了生态補水,維護河口生态功能等整體要求。不久前,山東省依據黃河保護法制定了地方性法規《山東省黃河保護條例》,更加細化和明晰了三角洲生态保護的定位、路徑和措施。按需補水,科學排程,三角洲濕地不僅得到很好恢複,還變大變寬了。
黃河是中華民族的發源地,孕育了中華文明。黃河保護法以法律制度的方式規定了保護、傳承、弘揚黃河文化的具體舉措。黃河保護法實施後,很多沿黃地區都在依法行動,保護和傳承好黃河文化。
山東濟南濟陽區有一處莊園是明代建築,比較完整地展現了黃河流域古建築文化和曆史風貌。可是由于風雨侵蝕和管理保護不到位,莊園存在着房屋毀損、圍牆坍塌等隐患。濟陽區檢察院收到線索後,依法立案審查,向相關行政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
黃河保護法實施一年來,成效已經顯現。循法而治,以法治力量守護母親河,正在成為億萬人民的實踐。但是,我們也要看到,水資源短缺、生态脆弱、洪水威脅、高品質發展不充分等等問題仍然存在,有的地方還比較突出。在黃河保護法的護航下,咬定目标,久久為功,黃河必将成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