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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玲被拐騙案将開庭,拐騙者兒子曾緻電蔡父“能不能做親戚”

4月7日,潇湘晨報記者從家屬處獲悉,蔡某玲被拐案将于4月11日在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出生于2004年的蔡某玲,在2008年剛過生日後幾天,在龍崗區龍東東聯商場被一中年婦女拐走,當時有監控錄像拍下。直至15年後,于2023年3月下旬回到親生父母家庭。

潇湘晨報此前報道,女子張某拐走蔡某玲後沒有将其轉賣,而是送回老家當留守兒童。蔡父稱,2023年3月,張某的兒子曾主動緻電,“他(張某兒子)說你女兒真的是我妹妹!我說是嗎,那你把她的過程說一下,怎麼搞回去的?”還說想和蔡父做親戚。根據線索,警方迅速找到蔡某玲所在的四川廣安,并将蔡某玲和張某帶回深圳。

蔡某玲被拐騙案将開庭,拐騙者兒子曾緻電蔡父“能不能做親戚”

△ 蔡父列印的第一張尋女啟事。

此後,張某兒子多次聯系蔡某玲,希望她能看在“養育之恩”上出具諒解書,讓張某不用享受牢獄之災。蔡某玲起初心軟簽下,後意識到張某的行為屬于實實在在的犯罪,于2023年8月寫了一份情況說明送出法院,否認此前簽署的諒解書,希望法院“處罰方面按照法律程式正常處理”。原定9月25日的庭審是以延期,法官将就3月底的諒解書和這次情況說明的沖突與其面聊。

蔡父也曾向潇湘晨報記者提到,雖然說張某是“人販子”,但她并沒有觸犯拐賣兒童罪,而是“拐騙”。拐騙罪的量刑,最高不會超過五年。此外,考慮到蔡某玲稱生活了十多年的那個“家”“極度重男輕女”“始終在否定她”,蔡父方曾想提出張某涉嫌虐待罪。

蔡某玲被拐騙案将開庭,拐騙者兒子曾緻電蔡父“能不能做親戚”

△ 回家後度過的第一個父親節,蔡某玲送給蔡父的賀卡。

4月7日,蔡父告訴潇湘晨報記者,他和律師收到的出庭通知書上,張某涉嫌的是“拐騙兒童罪”。

此外,檢察院出具的起訴書中提到,張某有自首情節,可從輕處罰。“起訴書早收到了,我弟弟他們不敢讓我看。”蔡父告訴記者,依據目前情況,屆時開庭,會考慮主要從民事方面追究對方責任。

蔡某玲被拐騙案将開庭,拐騙者兒子曾緻電蔡父“能不能做親戚”

來源 | 潇湘晨報

記者 | 吳陳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