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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提出執行異議,被執行人和中介公司被頂格罰款!

作者:京法網事
虛假提出執行異議,被執行人和中介公司被頂格罰款!

“法官,100萬的罰款我們主動交了。而且,回去一定召開全員大會,立即整改,絕不再犯”,4月1日,北京某中介公司的負責人向海澱法院執行法官劉賽承諾。

這要從執行法官辦理的一起執行案件說起。

虛假提出執行異議,被執行人和中介公司被頂格罰款!

這是一起借款案件。由于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判決,執行法官查封了其名下房屋,并啟動了司法拍賣程式。在拍賣涉案房屋正式競價的前十天,執行法官接到了案外人王女士的電話。

“我是這套房子的買主,早就買了。你們不能賣我的房子,我要提案外人異議!”王女士情緒激動地向法官說。

“作為買受人,你有什麼房屋買賣的證據?”執行法官問。

“我有房屋買賣合同,銀行轉賬流水,現在就交給你。”

但是,王女士送出的轉賬記錄每次隻有一兩萬的轉賬金額,而且備注的内容也不是定金或首付款,這嚴重不符合房屋買賣的交易習慣和生活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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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官嚴肅地提醒王女士,如果仍然提起執行異議,涉嫌虛假訴訟罪,将受到法律嚴懲,但王女士堅稱自己是買受人,材料都是真實的。由于申請執行人購買了繼續執行責任險,拍賣房屋的程式并未因為王女士提起的執行異議而中止。

但在房屋競價的當天,執行法官又收到案外人鄭先生的執行異議材料。案外人鄭先生稱被執行人早就把這套房子贈與給他了,要提起執行異議,要求拍賣房屋的程式立即停下來。

考慮到兩位案外人提起異議的理由是互相沖突的,更是與房屋現場的調查情況不符,執行法官判定被執行人與兩位案外人惡意串通,涉嫌虛假訴訟,妨礙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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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官立即約談被執行人、案外人王女士和鄭先生。通過調查,執行法官發現這兩起案外人提起的執行異議案件均由北京某中介公司提供具體方案,由被執行人和案外人王女士、鄭先生僞造房屋買賣合同和房屋贈與合同等材料,并通過案外人王女士、鄭先生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以達到中止房屋拍賣程式,妨礙執行的目的。

面對證據,被執行人和案外人王女士、鄭先生對虛假訴訟的事實供認不諱,但稱自己不懂法,全部方案都是由這家中介公司提供的,也都是按照公司的要求辦理的。執行法官決定對被執行人處以十萬元的頂格罰款,并分别對案外人王女士、鄭先生罰款五萬元、三萬元。被執行人和案外人王女士、鄭先生當場繳納了罰款。

随後,執行法官對參與虛假訴訟的中介公司現場調查,但在場的從業人員聲稱此單業務并非自己經辦的,對本案的情況不知情,要等具體經辦的從業人員回來。執行法官立即督促在場的公司上司盡快聯系具體經辦人員,限期回公司接受法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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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經辦人員拒不認可參與虛假訴訟的情況,且拒不在談話筆錄、送達回證上簽字,執行法官立即決定對該公司罰款100萬元,将罰款決定書、當機裁定、傳票等法律文書張貼公司正門,留置送達。如果拒不繳納罰款,法院将相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參與虛假訴訟的刑事責任。

4月1日上午,該公司的兩位高管來到執行局,稱公司已認可從業人員存在違規、違法的情況,會立即進行整改,承諾絕不再犯。該公司現場向法院遞交書面的悔過書,以及繳納100萬罰款的轉賬憑證。

虛假提出執行異議,被執行人和中介公司被頂格罰款!

【法官說法】

案外人提起的執行異議和執行異議之訴是虛假訴訟的重災區。在處置涉案财産的過程中,為達到拖延執行、抗拒執行的目的,被執行人往往串通案外人,僞造虛假證據,濫用異議權利,企圖利用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和執行異議之訴的方式,阻礙執行工作的正常進行。此類行為往往以雙方或多方惡意串通的形式出現,隐蔽性非常強,是以甄别的難度非常大。

而且,虛假訴訟的社會危害性非常大,不僅僅侵害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妨礙執行工作,而且嚴重幹擾正常的審判秩序、造成司法資源的極大浪費,更是動搖司法權威、削弱了司法的公信力。該行為性質極其惡劣、應予嚴懲。

鑒于虛假訴訟的危害性,執行法官對所有參與虛假訴訟的人員進行法律制裁,尤其是分别對被執行人以及中介公司處以頂格罰款,既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提高了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

供稿:海澱法院

圖檔:徐晶晶

編輯:姜欣雨 郭進

稽核:王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