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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兄弟為争家産打官司!徐彙法院跨區到楊浦開庭,隻為一個人!

作者:上海法治報

“現在開庭,傳證人黃梓妹到庭!”

随着一聲清脆的法槌聲敲響

一起由徐彙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

關于遺産繼承糾紛的庭審拉開了帷幕

與普通在法庭裡進行的庭審不同

這起庭審的發生地在

楊浦區長白新村街道控江路121弄居委會

更為特殊的是

這也是徐彙法院罕見開展的一次跨區開庭

而之是以把庭審從法庭搬到居委會

源自一位特殊的證人……

親兄弟為争家産打官司!徐彙法院跨區到楊浦開庭,隻為一個人!

遺囑見證人年邁

法庭“搬”進居委會

梁健和梁康是一對親兄弟,雙方因父母遺産的繼承問題發生沖突,最終弟弟梁康将哥哥梁健告上了法庭。

“母親年邁,立遺囑的事情是他(梁健)組織策劃,他就是想獨吞老娘财産!”第一次庭審時,老大梁健拿出一份母親的代書遺囑,内容是母親決定百年後将名下房産及字畫全部交由老大繼承,然而老二梁康對這份遺囑并不認可。

“他(梁康)對老娘根本不管不顧,就像沒他這個兒子一樣,老娘生前所有的照料由我一人承擔,老娘立遺囑讓我全部繼承合理合法!”面對原告懷疑其侵吞父母遺産的态度,作為被告的哥哥氣不打一處來,講出了這麼些年自己獨自一人贍養老母親的艱辛。

庭審中,為了查明遺囑的真相,徐彙區人民法院依法傳喚了相關見證人,除了黃梓妹因年邁未能出庭之外,其他見證人均到庭作證。“黃阿姨是我母親的老朋友,最能還原立遺囑時的真相,可她已經87歲了,不便出庭,可不可以書面作證?”考慮到黃梓妹的身體狀況,被告請求讓其書面作證。

遺囑見證人的證言是查明遺囑效力的關鍵證據,不宜書面送出。為了更充分全面地查清案件事實,承辦法官張冬梅作出到老人所在居委會現場開庭的決定。

驅車赴“庭審現場”

助力案件走向明晰

開庭前,法官提前與老人所在居委會對接,在居委會的協助下,确定了适宜開展現場庭審的時間和地點。當天一早,張冬梅法官一行驅車30公裡趕到庭審現場。

親兄弟為争家産打官司!徐彙法院跨區到楊浦開庭,隻為一個人!

現場,幾把桌椅圍成簡易法庭,審判席、原告席、被告席證人席依次排開,空間有限但秩序井然。懸在法官頭頂上的國徽因地制宜變成電子版,但仍不失法庭的莊嚴。門口有居民上前圍觀,這是他們第一次在家門口見證法庭的正義。

“法官,我是被繼承人的同僚……她生前有一天給我打電話,讓我去她家裡,說有心裡話想跟我講……”滿頭銀發的黃梓妹坐在見證人席上,将當年見證遺囑的事宜慢慢道來。

親兄弟為争家産打官司!徐彙法院跨區到楊浦開庭,隻為一個人!

黃梓妹作證後,雙方當事人均就不清楚的部分向證人進行了發問。

庭審結束後,黃梓妹閱看筆錄并簽字,後在法院從業人員攙扶下離開。為維護老人權益,雙方當事人退庭前,承辦法官張冬梅還專門向他們提出要求,不得上門打擾證人,不得影響證人正常生活。

該案将擇期作出判決。(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

法官:跑這一趟,很值!

庭後,張冬梅接受了記者采訪。

張冬梅表示,老弱病殘孕是人們身邊的弱勢群體,是全社會重點照顧的對象,也是人民法院履行社會責任需要關注的重點。大陸法律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機關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時可通過書面等其他方式作證。但現實中,很多案件因審理需要和證人客觀情況,必須采取現場驗證的方式。

親兄弟為争家産打官司!徐彙法院跨區到楊浦開庭,隻為一個人!

“本案中,兄弟二人有多年積怨,沖突很深,早在母親在世時,二人就有多起訴訟。父母遺産問題不理清楚,恐怕沖突不僅不會消散,還會更加激烈。”

張冬梅認為,不管是為了查明案件事實,還是讓當事人更加信服,黃梓妹的證詞都不宜書面送出。法院不拘泥于傳統的開庭模式,把庭審開到社群、開進居委會,既能當面将當年的事情還原,又能一定程度上消除當事人的疑慮,還解決了證人年事已高不便出庭的現實困境,跑一趟能有這麼多收獲,我覺得很值。”張冬梅說。

記者 | 季張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