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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過農藥安全間隔期!果子賣不得!

作者:微蒲江

農戶走上種植果樹緻富的道路

為了能将自己

辛苦一年種植的果子賣個好價錢

他産生了惜售的心理

給果樹噴施了一遍農藥

當他聽到果子銷售價格會下跌的消息後

不顧果子還未過農藥安全間隔期

便進行銷售

這果子能一賣了之嗎?

案情回顧

蒲江縣某鎮的農戶林某某,長期在外務工,一年到頭也回不了幾次家,隻有逢年過節才能和親朋好友聚一聚,孩子也隻能丢給家中的老人帶。近幾年他看到村裡人家家都種上了耙耙柑,戶戶都蓋起了小洋樓,甚是羨慕。

一打聽,種這個小果子,一年下來收入還真不少,又不用在外奔波,老婆孩子熱炕頭,生活舒适又安逸。回過頭來看看自己,在外打拼多年也沒混出個名堂,于是他毅然決然辭去了工作,回到家鄉搞起了種植。

從零開始的他既沒有經驗也沒有技術,一旦失敗,這些年在外面省吃儉用攢下的辛苦錢就隻有打了水漂。為了給自己“留一手”,他選擇先将自家的半畝地種上了“流行”品種——耙耙柑。

2022年是個風調雨順的好年頭

再加上蒲江縣優越的地理位置

盡享了一年陽光雨露

耙耙柑挂滿了枝頭

金燦燦黃澄澄好不惹人喜愛

可豐收在即的種植戶們卻打起了嘀咕

這産量倒是提升了

價格還能來個小驚喜嗎?

令人失望的是,由于市場需求有限,從2023年1月成熟上市開始,耙耙柑的價格一度走低,直到春節過後,才終于迎來了上升勢頭。這時候,林某某反而不舍得賣了。

為了能将自己辛苦一年種植的耙耙柑賣個好價錢,他産生了惜售的心理,心想這兩年苦心學習,樹苗、農藥、肥料等已然投入了不少錢,眼看這價格還在上漲,要是再熬一熬,熬到最高價再出售才劃算,現在就給賣了,還是有些不甘心。

但此時的氣溫已經開始回升、雨水增多,沉眠了一冬的害蟲們也躍躍欲試。為了防止病蟲害的影響,林某某便給柑橘樹噴施了一遍農藥。

2023年4月5日,剛給果樹噴施農藥幾天,林某某就聽外面傳言說市場上的耙耙柑存貨已經趨于飽和,再不賣掉,價格隻會跌落,林某某頓時坐不住了。

林某某:我咋這麼倒黴哦,才給樹打了藥,就來了價格下跌的消息,咋辦哦。

林某某妻子:你今天怎麼了?垂頭喪氣的。

林某某:走開走開,我正煩着呢。

通過兩年的種植學習,他也知道食用農産品上施用農藥後要嚴格執行安全間隔期,否則農藥殘留超标會影響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政府和村委會也一直在宣傳耙耙柑臨近銷售前不允許施用農藥,不允許銷售農藥殘留超标的農産品,一旦發現必将嚴懲。

可是如果不賣,價格要是真的跌落了,他這些日子千辛萬苦留下的果子和付出的辛勞不就全打了水漂,成了一場笑話嗎?利益的惡魔在他耳邊不斷低語。

林某某心想:不就是一點農藥嗎?誰知道能不能查到你頭上呢?不見得就那麼倒黴吧。

經過再三猶豫,林某某最終還是抱着僥幸心理,做出了挺而走險的決定。于是他抓緊四處尋找買主,百忙之中還不忘借助“蒲江耙耙柑”的名聲,抽空到村裡開據産地證明,想着為自己的果子擡高身價。

經朋友介紹,他聯系上一位外地水果收購商,一番讨價還價之後,雙方議定銷售價格為每斤6元,林某某的果園總共摘了2000斤耙耙柑,算下來就是12000元,這個價格可着實不低了。

林某某滿心歡喜,得意于自己的聰明才智叫他熬過了今年的高産低價,這6塊的好價格可比那些擔心果子留久了損傷,于是早早抛售的果農們高多了。

林某某心想:隻要農藥打得足,哪有蟲子咬得了?

當外地水果商問及最近是否施用過農藥時,林某某自以為能夠瞞天過海。

林某某:“我可沒那麼傻,馬上就要銷售了,我怎麼可能施用農藥呢,抓到可是要重罰的。”

水果商:“那你這兩天趕緊摘,我要抓緊時間運走。”

令林某某萬萬沒想到的是,結果還真被他說中了,而且來得如此之快。這批新鮮的耙耙柑在轉售到了省外某市一家水果零售商銷售點後,當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抽檢發現這批耙耙柑的農藥苯醚甲環唑殘留超過了食品安全限量标準。

當地執法部門對水果零售商依法進行了行政處罰,同時也通過對進貨管道的調查,查到了那位聽信了林某某謊言的外地水果收購商,也進行了行政處罰。通過收購合同、付款憑證以及産地證明等,當地執法人員順藤摸瓜,找到了這批耙耙柑生産者——林某某。

2023年11月16日

蒲江縣農業農村局

收到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案件移送函》

并随案移送了專業檢測機構出具的

檢驗檢測報告及相關證據材料

經蒲江縣農業農村局立案調查,查明涉案的耙耙柑确為林某某自家果園種植,林某某對臨近銷售前幾日噴施含有苯醚甲環唑農藥,且未嚴格執行農藥安全間隔期便進行銷售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經執法人員批評教育,林某某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對此感到追悔莫及。

林某某銷售農藥殘留不符合農産品品質安全标準的耙耙柑,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産品品質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2023年12月5日,蒲江縣農業農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産品品質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對林某某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2000元,并處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文中人物、機關均系化名】

解讀嘉賓

未過農藥安全間隔期!果子賣不得!

蒲江縣農業農村局 副局長 楊勇

未過農藥安全間隔期!果子賣不得!

四川智盛律師事務所 律師 張世文

什麼是農藥安全間隔期呢?為什麼要設定農藥安全間隔期呢?

農藥的安全間隔期,是指最後一次施藥至收獲農作物前的時期,即自噴藥到殘留量降至最大允許殘留量所需的時間。在農業生産中,最後一次噴藥與收獲之間的時間必須大于安全間隔期,不允許在安全間隔期内收獲作物。我們購買的用于食用農産品的農藥的标簽上都明确标注了該農藥用于不同作物上的安全間隔期。

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的規定,用于食用農産品的農藥的标簽應當标注安全間隔期。标簽标注安全間隔期的農藥,在農産品收獲前應當按照安全間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

遵守農藥安全間隔期的目的是為了避免食用農産品上的農藥殘留超标,食用後對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

目前大陸對于禁、限用農藥是如何規定的?

(1)禁用農藥是指國家禁止生産、銷售和使用的農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産品品質安全法》規定,禁止在農産品生産經營過程中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農業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農藥管理條例》規定,農藥使用應按照标簽規定的使用範圍、安全間隔期用藥,不得超範圍用藥。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防治衛生害蟲,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村的生産,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蟲害防治。禁用的農藥按照假農藥處理。

(2)限用農藥就是在部分範圍内禁止使用的農藥,劇毒、高毒農藥以及使用技術要求嚴格的其他農藥等限制使用農藥的标簽還應當标注“限制使用”字樣,并注明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

(3)目前大陸禁止使用的農藥有56種,在部分範圍内限制使用的農藥有16種,具體内容可以查詢農業農村部相關公告。

使用禁用農藥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産品品質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農産品生産經營過程中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農業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或者銷售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合物的農産品,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産經營、追回已經銷售的農産品,對違法生産經營的農産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監督銷毀,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産經營的工具、裝置、原料等物品;

違法生産經營的農産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

對農戶,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有許可證的吊銷許可證,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銷售農藥殘留超标的農産品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産品品質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農産品生産經營者銷售農藥、獸藥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農産品品質安全标準的農産品,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産經營、追回已經銷售的農産品,對違法生産經營的農産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監督銷毀,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産經營的工具、裝置、原料等物品;

違法生産經營的農産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對農戶,并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什麼樣的農産品不能銷售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産品品質安全法》的規定,銷售的農産品應當符合農産品品質安全标準,農産品生産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根據品質安全控制要求自行或者委托檢測機構對農産品品質安全進行檢測;經檢測不符合農産品品質安全标準的農産品,應當及時采取管控措施,且不得銷售。

農産品在包裝、保鮮、儲存、運輸中所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包裝材料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标準以及其他農産品品質安全規定。儲存、運輸農産品的容器、工具和裝置應當安全、無害。禁止将農産品與有毒有害物質一同儲存、運輸,防止污染農産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産品,不得銷售:

(一)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合物;

(二)農藥、獸藥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農産品品質安全标準;

(三)含有的緻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農産品品質安全标準;

(四)未按照國家有關強制性标準以及其他農産品品質安全規定使用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包裝材料等,或者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包裝材料等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标準以及其他品質安全規定;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及其産品;

(六)其他不符合農産品品質安全标準的情形。

同時規定了對前款規定不得銷售的農産品,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置。

對于銷售環節的農産品安全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産品品質安全法》有哪些規定呢?

對銷售的農産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産品品質安全法》完善了農産品包裝、辨別制度和農産品品質安全檢測制度,并進一步壓實有關主體的農産品品質安全責任。具體有:

一是農産品批發市場,即農産品批發市場應當按照規定設立或者委托檢測機構,對進場銷售的農産品品質安全狀況進行抽查檢測;發現不符合農産品品質安全标準的,應當要求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并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農業農村等部門報告;農産品批發市場應當建立健全農産品承諾達标合格證查驗等制度。

二是農産品銷售企業,即農産品銷售企業對其銷售的農産品,應當建立健全進貨檢查驗收制度;經查驗不符合農産品品質安全标準的,不得銷售。

三是農産品冷鍊物流企業,即從事農産品冷鍊物流的生産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農産品品質安全标準,加強冷鍊技術創新與應用、品質安全控制,執行對冷鍊物流農産品及其包裝、運輸工具、作業環境等的檢驗檢測檢疫要求,保證冷鍊農産品品質安全。

四是網絡平台經營者,即農産品生産經營者通過網絡平台銷售農産品的,應當嚴格落實品質安全責任,保證其銷售的農産品符合品質安全标準。網絡平台經營者應當依法加強對農産品生産經營者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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