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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默,我想吃魚了——魚可以吃可不能亂捕!

作者:看泸州

“幫我找到老默,告訴他,我想吃魚了。”

這是電視劇《狂飙》裡的爆火台詞

每次小編聽到這句話,就很想吃魚

老默,我想吃魚了——魚可以吃可不能亂捕!

不過

魚可以吃

可不能亂捕哦

龍馬潭公安嚴格落實各級關于“長江十年禁漁”工作部署,紮實開展“長江大保護”工作。近期,龍馬潭警方加強重點環節管理,強化執法巡查,查辦多起非法捕撈相關案件,切實做好長江禁捕工作。

案例1

2024年3月25日晚,泸州市警察局龍馬潭區分局蓮花池派出所在龍馬潭區大彎頭西沱江邊抓獲正在進行非法捕撈行為的嫌疑人4人,現場查獲3尾漁獲物及大量漁具。

老默,我想吃魚了——魚可以吃可不能亂捕!

經民警連夜審查,又将另外1名嫌疑人抓獲,并查獲出3尾漁獲物。經龍馬潭區農業農村局認定,在禁漁期内,當場抓獲的4人在長江上遊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沱江段(禁漁區)從事非法捕撈活動,使用的漁具為6根鈎刺耙刺(錨魚竿),屬于農業農村部公布的禁用漁具,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為白甲魚6尾,共重13.06千克,屬野生魚類經濟物種。

老默,我想吃魚了——魚可以吃可不能亂捕!

目前,5人已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該案件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案例2

2024年3月25日2時30分許,龍馬潭區公安分局特興派出所民警在特興街道魏園村長江邊巡查時,發現3人疑似在非法捕撈,現場查獲各類漁獲物19尾、錨魚漁具兩套。經查,他們使用鈎刺耙刺(武鬥竿)以錨魚的方式進行非法捕撈,經龍馬潭區農業農村局認定,非法捕撈的漁獲物共重42.16千克,包括黃尾鲴、桂魚等野生魚類經濟物種。目前,3人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老默,我想吃魚了——魚可以吃可不能亂捕!

案例3

2024年3月22日晚,龍馬潭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民警聯合玉帶河派出所民警,在龍馬潭區沱江西路的沱江邊将正在進行非法捕撈的3名嫌疑人現場抓獲。

老默,我想吃魚了——魚可以吃可不能亂捕!

經查,嫌疑人使用 “爆炸竿”以錨魚的方式進行非法捕撈,經認定,捕撈到漁獲物為3條白甲魚,屬于野生魚類經濟物種。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别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内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非法捕撈水産品罪】違反保護水産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産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來源:蓮花池、特興、玉帶河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