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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說法】排污許可證問題典型案例

作者:清慧環保

導讀:為強化排污許可證管理,推動排污許可提質增效,生态環境部持續組織開展排污許可證品質常态化技術複核,發現了一批問題企業,梳理形成排污許可證問題典型案例。

管理類别錯誤(降級管理)

某木炭廠屬于“林産化學産品制造2663”。依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以下簡稱《名錄》),屬于“林産化學産品制造2663”無熱解或者水解工藝的,且不含單純混合或者分裝的排污機關屬于簡化管理,有熱解或者水解工藝的排污機關屬于重點管理。

通過檢視排污許可證中生産線資訊,發現排污機關實際涉及炭化工序,屬于熱解工藝,排污機關應屬于重點管理,而排污許可證管理類别錯誤填寫為“簡化管理”,屬于“管理類别錯誤”中的降級管理情形。

【環保說法】排污許可證問題典型案例
【環保說法】排污許可證問題典型案例

【啟示意義】

判定是否存在“管理類别錯誤問題”,應結合排污許可證中的生産設施、産品産能、工藝流程圖、原輔材料用量等資訊以及重點排污機關名錄,依據《名錄》進行研判,重點判定是否存在排污許可降級管理情形。

遺漏主要排放口

某科技有限公司屬于“環境衛生管理782”,主要生産單元涉及“副産品加工-畜禽油脂加工”,采用油渣壓濾工藝,屬于“屠宰及肉類加工工業135”生産工藝,是以排污許可證應滿足《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環境衛生管理業》(HJ 1106-2020)和《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農副食品加工工業一屠宰及肉類加工工業》(HJ 860.3—2018)的要求。

根據《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農副食品加工工業一屠宰及肉類加工工業》,畜禽油脂加工廢水排放口為主要排放口,排污機關錯誤識别為“一般排放口”,屬于因排放口類别識别錯誤導緻的“遺漏主要排放口”問題。

【環保說法】排污許可證問題典型案例
【環保說法】排污許可證問題典型案例

【啟示意義】

判定是否存在“遺漏主要排放口問題”,應結合排污機關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批複檔案、環境影響登記表及備案材料、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檔案及驗收意見、排污口和監測孔規範化設定情況說明材料、平面布置圖、監測點位示意圖、生産工藝流程圖等資料,依據相應的行業排污許可技術規範,分析排污許可證中“産污環節”“排放去向”“排放口名稱”等資訊是否符合技術規範中主要排放口的條件,尤其要結合工藝流程及産排污節點圖确定是否有其他适用的技術規範來共同判定排放口類型,必要時可開展現場檢查。重點判定是否存在主要排放口錯誤識别為一般排放口情形。

排放标準及限值錯誤

某建材有限公司屬于“粘土磚瓦及建築砌塊制造3031”,大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應執行《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标準》(GB 29620-2013)及其修改單,排放限值應為150mg/m3,但排污許可證中二氧化硫未執行修改單中的濃度限值,錯誤填寫了原标準限值300mg/m3,存在“污染物排放标準及限值錯誤”問題。

【環保說法】排污許可證問題典型案例
【環保說法】排污許可證問題典型案例
【環保說法】排污許可證問題典型案例

【啟示意義】

排污許可證污染物排放标準及限值依據現行有效的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準及其修改單中的排放濃度、排放速率等進行判定,并按照《生态環境标準管理辦法》(生态環境部令 第17号)要求,判定标準的适用性和優先級,國标與地标的時效性,行标與綜排的相容或交叉原則以及排放标準中混合排放、排氣筒高度與排放限值的關系等特殊規定是否存在問題,還應關注标準更新資訊,包括标準修訂及修改單情況,新标準實施時間,更新後的标準限值等。

排放标準及限值錯誤

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屬于“化學農藥制造2631”,依據《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農藥制造工業》(HJ 862-2017),應對廢水主要排放口COD和氨氮許可排放量,但排污許可證中遺漏了COD和氨氮許可排放量,排污機關存在“許可排放量錯誤”的問題。

【環保說法】排污許可證問題典型案例

【啟示意義】

判定是否存在“許可排放量錯誤問題”,應根據相應行業排污許可技術規範中“廢水(廢氣)類别、污染物種類、排放方式及污染防治設施”,并結合環評檔案及批複,判定是否存在遺漏許可排放量控制因子或許可排放量填報錯誤的情形。

對于大氣污染物,對主要排放口逐一核實是否遺漏許可量控制因子。需要關注個别行業的一般排放口(如鋼鐵、水泥等行業)、無組織排放源(如鋼鐵、石化等行業)許可量控制因子。

對于水污染物,通常對化學需氧量、氨氮,以及受納水體環境品質超标且列入相關污染物排放标準的污染物許可排放量;對位于《“十三五”生态環境保護規劃》及生态環境部規定的總磷、總氮總量控制區域内排放總磷、總氮的排污機關,廢水主要排放口還應稽核是否遺漏總磷或總氮許可量控制因子。

來源 | 中國排污許可

編輯 | 小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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