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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券商“看門”,真指望不上

作者:灰鴿觀察室

自從實施注冊制以來,券商成了大家公認的股市“看門人”,誰能進,誰不能進,似乎就在券商的一念之間。

不過,券商“看門”的效果顯然不盡人意,否則,中信證券近期也就不會成為衆矢之的了。

其實,大家不滿的又豈止是中信證券,恐怕中信證券被诟病的問題,放在任意一家券商身上都存在。

當然,這裡不是說券商做錯了什麼,隻是陳述一個事實狀态,不管證監會也好、股民也罷,對券商做的工作都是不滿意的。

讓券商“看門”,真指望不上

既然不滿意,就會提要求。

3月15日,證監會在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行的“意見”中再次明确強調:

“嚴格落實‘申報即擔責’要求,建立健全執業負面清單和誠信檔案管理制度,進一步壓實投行‘看門人’責任”。

投行這個詞是華爾街發明的,其實就是券商,華爾街最大的券商就叫投行,比如高盛、摩根,這兩家就相當于“美國的中信證券”。

從“意見”可以看出,證監會對券商的責任仍然是定位于“看門”,明确要求券商當好“看門人”,很多人也獻言獻策。

有的說,券商能力不行,應該“督促券商加強項目甄别、項目評估的能力建設”,實際上,能力并不缺,缺的可能是主觀能動性。

有的說, “證監會加大現場督導的力度,抽查比例提高到1/3” ,先不說需要耗費的人力,比例再大點,就快回到稽核制了,這肯定不能作為長久之計。

正如前面所說,此前券商就沒看好門,一樣的環境、一樣的制度下,如何期望他以後就能看好門。

讓券商“看門”,真指望不上

有個成語叫“法不責衆”,意思是,很多人都這樣幹了,也就不好懲罰了。

其實,我們可以把這個成語再引申、擴充一下,既然大多數人都選擇這樣幹,有沒有可能,法本身需要與時俱進了呢。

券商是盈利性機構,不管國有還是民營,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根本宗旨。

利益從哪裡來,就從上市公司來,進入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越多,掙的錢也就越多,這種情況下讓他看住門,等于是要他自斷财路。

打個不恰當的比方,這就像找一匹狼來當牧羊犬,主人看着的時候還好,隻要一打盹,難免就會有羊入狼口。

是以,指望券商“看門”,無異于緣木求魚,可能努力的方向就錯了。

讓券商“看門”,真指望不上

實際上,大陸證券市場談道德多過談法治,談監管多過談司法,但道德從來隻能限制自己,而不能要求别人,監管隻能當成輔助,而不能作為主要手段。

比如中信證券最近發聲表示: “要當好看門人”,我們相信你是真心的,但與真心相比,還是法治更可靠。

注冊制的核心是資訊披露,最有效率的做法不是通過監管保證他們應批盡批,而是證僞之後通過後向司法追償,并予以刑責以震懾他人。

要起到震懾作用,懲罰就必須嚴,嚴刑峻法不應該隻放在書面上,罰款要罰到痛處,讓旁觀者都能感受到這種疼痛。

也不應該僅限于行政處罰,法律該保護的是合法商人,不是無良資本,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重刑之下才有畏者。

如果違法成本低,相應的守法成本就高,如果一個證券市場讓守法者覺得守法成本高,那是真的悲哀。

讓券商“看門”,真指望不上

刑罰是針對違法者的,追償則是針對股民的,不管股民是投機也好、投資也罷,事實上就是股民才撐起了整個股市。

但付出最多的股民卻是力量最弱的,受到的傷害也是最大的,這不是一種公平、良性的證券環境,我們應該盡可能給普通投資者提供發聲的通道。

衆所周知,大陸普通投資者集體訴訟索賠的成功案例是不多的,索賠成功後得到的賠償比例也是不高的,股民太難了。

說到這裡,突然想起中信證券的聲明,為自己喊冤的同時,也警告某些人别再造謠,會保留起訴的權利。

不可否認,網上的确充斥着不少過激的言論,但說到底,就是股民不滿的怨氣積累太多了,作為龍頭券商,你就不能默不作聲,讓委屈的股民撒撒氣嗎。

是以, “看門”哪指望得上券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