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以案為鑒
3月24日,綏陽縣警察局接到群衆報警,稱風華鎮一山坡發生火災。接警後,綏陽公安立即組織警力聯合救援人員前往現場處置。
經查,此次火災是由于銀堡村村民夏某某上墳祭祖焚燒香燭錢紙時,在火苗未全部熄滅的情況下離開,後引發附近雜草燃燒而導緻。
目前,夏某某因違反《貴州省森林草原禁火令》,涉嫌失火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綏陽公安提醒廣大群衆:
森林防火,警鐘長鳴!目前仍是森林火災易發、高發季節,在進入林區從事生産、生活活動時,要時刻不忘森林防火,切勿心存僥幸心理,以免引“火”燒身,一旦引發山火,必将承擔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案例就在身邊
警示就在眼前
引發森林火災後果不堪設想
造成森林火災如何立案?
放火罪和失火罪
将面臨怎樣的處罰?
↓↓↓
一年一度清明時
清明踏青寄哀思
再次提醒
文明祭掃,防火先行
以下防火“小貼士”請牢記!
↓↓↓
來源:綏陽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