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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之謙屏攝,到底有沒有理?

薛之謙屏攝,到底有沒有理?

薛之謙屏攝,到底有沒有理?

“很多人在電影院屏攝之後發朋友圈”不是屏攝的理由,不文明基數的龐大不能反證它的正當性,隻能證明這種觀念的根深蒂固。正如闖紅燈的人很多,也不能代表闖紅燈這種行為是正确的。

如果因為“屏攝可能不違法”,而得出“是以我可以去做”的結論,那麼推而廣之,看電影時大聲打電話、踢前排椅背、不斷和同行人解說電影甚至劇透等并不違法的行為,難道也可以随意體驗嗎?

作者 | 張文曦

編輯 | 蘇炜

題圖 | 視覺中國

什麼是屏攝?經過剛剛過去的這場口水戰,人們對這個詞不會陌生。

每一年的春節檔,幾乎都會與流量和輿論相伴,今年也不例外:在2024年春節期間(2月10日—2月17日),總共有1.63億人次走進電影院,創下了高達80.2億的總票房。

其中,由韓寒執導的賽車題材電影《飛馳人生2》賺足了網際網路的關注,而這種關注也擴充到影片之外,由明星的一番言論出圈、圍繞這部電影而起、被觀影者讨論良久的屏攝問題,構成今年春節檔的一場輿論意外。

薛之謙屏攝,到底有沒有理?

(圖/《飛馳人生2》)

2月15日,歌手薛之謙在參加了《飛馳人生2》首映禮之後,在個人微網誌釋出了關于這部電影的觀後感想,其中附帶着三張屏攝照片。一些網友在評論區提醒,屏攝的行為并不合适,甚至可能涉嫌違法。但從後續的回應看來,薛之謙本人似乎并不認可這樣的批評。

薛之謙屏攝,到底有沒有理?

薛之謙微網誌片段(圖/微網誌@薛之謙)

春節檔向來是屏攝的重災區。一年迎新之際,看到電影裡合家歡或高潮時刻,拿出手機拍攝一張照片,一鍵釋出到朋友圈打卡成為了許多觀衆預設的選項。但當朋友圈變成了帶有更大公共性的明星微網誌,有關屏攝的争議被一下子放大了。

一時間,屏攝是否應該的争論,在網際網路上拉開序幕。

“盜攝到底違不違法/道不道德”成了人們必須要争論出是以然的問題。而潛藏在屏攝問題之下的,則是電影觀衆苦“不文明觀影行為”久矣的憤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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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電影屏攝,到底違不違法?

法國導演、編劇讓-呂克·戈達爾說,電影是24幀的真實。到了網際網路時代,電影很多時候萎縮成了9宮格的打卡社交。

薛之謙屏攝,到底有沒有理?

(圖/《造夢之家》)

回到薛之謙盜攝事件本身,可以把相關讨論歸納為兩種截然不同的聲音。

一方認為薛之謙并不算盜攝,理由是許多觀衆看電影時也會拍照片釋出在朋友圈或短視訊平台,且實際上有宣傳電影的作用,認為“網絡警察”隻是抓住了薛之謙的明星身份不放,站在道德制高點上對其苛責,有上綱上線之嫌。

另一方的觀點則堅持屏攝就是盜攝,且在電影院用手機拍攝螢幕違反觀影準則,并将部分屏攝合理化的論調,戲稱為“電影的盜攝元年已開啟”。

風波掀起之後,2月16日,一段專家觀點提供了新的讨論次元。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一次采訪中,對“看電影拍照算侵權嗎”發表看法。

薛之謙屏攝,到底有沒有理?

2月16日,央視新聞采訪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對“看電影拍照算侵權嗎?”進行探讨。(圖/ 微網誌@央視新聞)

朱巍在節目中表示,法律上沒有盜攝這個說法,這應當是侵害著作權的一種通俗的叫法。一個照片或小片段,用于自己欣賞、個人研究、課堂教學,為了評價或評論某個已發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範圍,不構成《著作權法》中所說的侵害版權的行為。但是,如果将電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視訊平台傳播,若當事人不許可,權利人不同意,則屬于侵權。

朱巍更多是從《著作權法》的角度對盜攝行為進行解讀。但同時,電影行業中的相關法律,對這一行為有着更為明确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産業促進法》第三十一條,“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從業人員有權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薛之謙屏攝,到底有沒有理?

電影業對于盜攝問題的讨論由來已久。2月16日,央視網快看的微網誌轉發了以前的采訪視訊。(圖/微網誌@央視網快看)

而在2021年,律師曾雯雯也在新聞節目中對“盜攝”的具體概念進行了定義和厘清。

在回答主持人“觀看電影時拍攝照片,算是盜攝嗎?”這一問題時,曾雯雯給出了肯定的回答。“觀衆購買了電影票,我們是購買了一個單人的觀影的體驗服務。”曾雯雯解釋道,“而不是說,我們買了電影票,我們就可以去拍電影的内容,而且去做一個傳播。”

同樣在2021年,評論文章《屏攝就是盜攝,當電影龍标亮起之時請收好我們的手機》,更加明确地表明态度:“正在放映的電影不是景點,屏攝是不文明行為;文明觀影,拒絕盜攝”,并稱這種行為不僅不文明,還有可能違法。

既然已經有這些法律規定,為何對于屏攝仍有争執?

其中一個重要原因便在于,對于法條中的“錄音錄像”是否包括“個别次數的拍照”,不同群體有不同的解讀,這直接導緻了判定屏攝行為的标準不同,解讀不一,也無法就同一件事情,讓所有人得出一緻的結論。

02

雖不至違法,仍不代表屏攝正當

即便按照最新的專家采訪中的觀點,在合理的使用範圍内的屏攝,不構成《著作權法》中所說的侵害版權的行為,但當視角從法律層面來到道德層面,屏攝行為的正當性仍然需要打個問号。

其實,在許多國家和地區,已經關于電影院内屏攝問題設立了針對性的法律法規。

中國香港對屏攝的法律規定極為嚴格,明确表明“嚴禁在院内拍攝及錄影,否則會被刑事檢控,最高可被罰款港币50000及監禁3個月。”(注:引号内的文字根據下面配圖修改)

在日本,在影院拍攝會被稱作電影小偷。依照日本法律,電影院内拍攝電影或錄音的行為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或1000萬日元以下罰金。

薛之謙屏攝,到底有沒有理?

中國香港地區嚴禁在電影院内的拍攝和錄影行為。(圖/香港戲院商會)

國内不少電影活動和電影人士也曾釋出倡議,抵制屏攝行為。

2月7日,國家版權局官方微網誌釋出了雷佳音出演的保護電影版權的公益廣告,其中明确指出“觀看過程,放下手機,不要屏攝”。

薛之謙屏攝,到底有沒有理?

(圖/國家版權局官方宣傳短片截圖)

“希望大家不要對着電影螢幕拍攝。電影工作者與制片公司的勞動需要得到尊重,謝謝大家了解。”2019年的平遙國際電影展上,導演賈樟柯呼籲觀衆在看電影時不要屏攝。平遙國際電影節的影展場刊也釋出《關于杜絕屏攝與盜版行為的聲明》,明确表示“電影放映過程中的拍攝、攝屏及盜錄是對電影版權的侵犯,我們将堅決杜絕上述行為。”

薛之謙屏攝,到底有沒有理?

一些影視作品将電影屏攝行為作為靈感,融入作品之中。(圖/《銀魂:完結篇・永遠的萬事屋》)

如果說電影版權的侵犯與否,并不在所有觀衆關心的範疇内;那麼就算僅從觀衆的觀看體驗而言,屏攝也不具有合理性。

差別于其他文化活動,電影院的觀影活動對周圍環境具有客觀要求,除了大銀幕之外,放映廳的其他地方都保持黑暗狀态,以確定提供良好的觀影氛圍。是以,屏攝這種行為也會侵犯電影院觀衆的權益,隻要拿出手機對螢幕進行拍攝,必然會發出亮光,破壞觀影氛圍和秩序。

除此之外,屏攝還有可能将電影的重要情節流出,無意中向其他人劇透。

2023年4月份,電影《灌籃高手》在中國内地上映的同時,#灌籃高手遭遇史上最嚴重屏攝#話題也沖上熱搜。部分觀衆高喊“爺青回”,将拍攝的電影片段釋出到社交媒體平台,導緻不少未觀影的觀衆被劇透。對此,一些觀衆表示,還沒去電影院,已經在自己的朋友圈把這部電影看得七七八八,被徹底劇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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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電影《灌籃高手》倡議書)

無論從哪一個方面看,都無法從道德層面默許盜攝的正當性。因為它不僅隐含着對電影産業版權的不尊重,傷害了電影創作者的情感;也和觀看電影時大聲說話、踢前排椅背等行為一樣,影響其他消費者觀看電影的基本體驗。

薛之謙屏攝,到底有沒有理?

電影觀衆苦“不文明觀影行為”久矣。(圖/視覺中國)

“很多人在電影院屏攝之後發朋友圈”不是屏攝的理由,不文明基數的龐大不能反證它的正當性,隻能證明這種觀念的根深蒂固。正如闖紅燈的人很多,也不能代表闖紅燈這種行為是正确的。

如果因為“屏攝可能不違法”,而得出“是以我可以去做”的結論,那麼推而廣之,看電影時大聲打電話、踢前排椅背、不斷和同行人解說電影甚至劇透等并不違法的行為,難道也可以随意體驗嗎?

不文明觀影行為極大地影響了其他觀衆的觀影體驗。

公序良俗上升不到法律層面,但如果隻是用法律的最低道德要求來律己,這對于達成文明觀影的目标,還遠遠不夠。

當然,我們都了解,明星和普通人的一次小小拍攝可能源于一時興起,可能發自真心的熱愛,可能并不懷有什麼惡意。但正因為這種無意,才更有必要強調“盜攝”的不合理。

老舍先生曾以反諷的方式寫過一篇《話劇觀衆須知二十則》,諷刺劇場中的不文明行為:

“在觀劇之前,務須傷風,以便在劇院内高聲咳嗽,且随地吐痰。”

“單号戲票宜入雙号門,雙号戲票宜入單号門。樓上票宜坐樓下,樓下票宜坐樓上。最好無票入場,有位即坐,以重秩序。”

“入場務須至少攜帶幼童五個,且務使同時哭鬧,以壯聲勢。最好能開一個臨時的幼稚園。”

一個世紀過去,今天的影院,可有改觀?

校對:遇見,營運:嘻嘻,排版:梁檸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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