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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之謙轉發央視報道,再回應盜攝争議

薛之謙轉發央視報道,再回應盜攝争議

2月16日,薛之謙發打油詩回應盜攝《飛馳人生2》的質疑,“祝你慧眼,識圖看片,本尊在謝,你在塞臉,習慣示衆,罪帶笑點,此心光明,亦複何言。随後再次回應:文字,乃兇器 ,可傳善,可滋惡, 流量,是幹爹,可換銀,可報應。 ​

薛之謙轉發央視報道,再回應盜攝争議

2月15日,薛之謙微網誌發文,點評《飛馳人生2》,但網友們發現他的博文中含有三張在影院的屏攝圖檔。随後,“薛之謙 盜攝”沖上熱搜第一。

薛之謙轉發央視報道,再回應盜攝争議

有網友稱,拒絕攝屏是觀影的基本要求,公衆人物帶頭盜攝,确有不妥,“既不尊重電影也不尊重觀衆”。也有網友表示,雖然薛之謙的行為确實屬于“盜攝”,但幾張照片根本起不到任何劇透效果,也沒作商業用途,沒必要上綱上線。

面對争議,2月16日九點,薛之謙釋出打油詩疑似回應質疑,“祝你慧眼,識圖看片,本尊在謝,你在塞臉,習慣示衆,罪帶笑點,此心光明,亦複何言。”

薛之謙轉發央視報道,再回應盜攝争議

16日晚,薛之謙轉發央視報道“法律上沒有盜攝這一說” ,并配22字再次回應争議。

據央視新聞消息,看電影拍照算侵權嗎?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大陸法律上沒有盜攝這個說法,這應當是侵害著作權的一種通俗的叫法。一個照片或小片段,用于自己欣賞、個人研究、課堂教學,為了評價或評論某個已發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範圍,不構成著作權法中所說的侵害版權的行為。但是,如果将電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視訊平台傳播,若當事人不許可,權利人不同意,則屬于侵權。

此前,周兆成律師也發文詳細解讀了薛之謙被指盜攝之風波。

周兆成律師表示,薛之謙的行為是否構成盜攝,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如果薛之謙在拍攝他人作品時未經許可,并且将這些材料用于公開傳播、商業利用或其他侵犯他人權益的目的,那麼這種行為就可能構成盜攝。但是,如果薛之謙的拍攝行為僅僅是為了個人觀賞或留念并沒有傳播或商業利用的目的,那麼這種行為通常不會被認定為盜攝。像薛之謙這樣具有廣泛影響力的明星,其社交媒體釋出的動态浏覽量及影響力都是遠大于我們普通老百姓的,他們的言行舉止也被放大在了公衆視野下,公衆人物要承擔更重的注意義務與責任。

如果發生盜攝行為,并且被片方追究,盜攝者可能會承擔民事責任:盜攝者可能需要賠償片方因盜攝行為而遭受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票房收入、版權費等。盜攝行為可能違反相關的行政法規,盜攝者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如罰款、吊銷執照等。如果盜攝行為構成犯罪,盜攝者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此外,周兆成律師還提到,“即使從法律上講沒有追究,盜攝行為在道德和社會層面仍然是不可接受的”,并呼籲大家尊重他人的知識産權和隐私權,避免進行盜攝行為。

 綜合自都市快報、新聞晨報、@央視新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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