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因違規作業
造成的事故頻頻發生
給安全生産敲響警鐘
強令施工
擅自私拆封條等違法行為
都将受到嚴厲處罰!
強令施工引火災
1月30日
廣東東莞
橋頭鎮某廠房發生火災
接到報警後
東莞消防救援支隊
立即調派人員
趕赴現場進行救援
經勘察
着火位置為5樓樓頂的環保裝置
經過約1小時的救援
火勢被撲滅
所幸并無人員傷亡
經調查,此次火災的直接原因為施工現場負責人林某無視村安全員巡檢勸阻,待安全員離開後私自施工,強令指使他人違規切割拆除環保裝置,切割過程中産生的火星引燃環保管道内油漆和天那水殘留物引發火災。
事故發生後,橋頭鎮消防救援大隊會同當地公安機關依法對林某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實驗證,林某因強令指使他人違規動火作業,過失引發火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對林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私拆封條,拘!
1月26日
江西德興市泗洲鎮
一箱包廠存在嚴重火災隐患
德興市消防救援大隊消防監督員
立即對該場所進行核查
經調查,該箱包廠為丙類生産加工場所,現場存放了大量易燃可燃材料,電器線路私拉亂接且敷設不符合要求,樓梯間設定形式也不符合要求,存在火災隐患。
1月27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德興市消防救援大隊對該廠依法予以查封。
1月31日,泗洲派出所民警和消防部門聯合檢查時發現該廠負責人葉某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場所進行加工生産。
2月1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該箱包廠負責人葉某因私自拆毀封條被德興市警察局依法行政拘留15日,該箱包廠繼續查封停止使用。
阿消普法
年關将至
請各社會機關需要認真落實消防法律法規
不斷增強安全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
做到火災隐患自查自改
預防和遏制火災事故發生
擅自投入使用、營業
或被查封後擅自拆封
都是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54條
消防救援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火災隐患的,應當通知有關機關或者個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時消除隐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機構應當依照規定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采取臨時查封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64條
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請廣大經營者們
引以為戒,重視起來
遵守消防法律法規
保障你我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