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網購平台新型套現的隐秘江湖:中介手續費超20%,已成完整産業鍊條

網購平台新型套現的隐秘江湖:中介手續費超20%,已成完整産業鍊條

安徽安徽警方微信公衆号近日釋出,在公安部經偵局、安徽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的指揮下,馬鞍山市公安經偵部門近期成功破獲了一起以網購套現為手段、涉案價值高達70億元的非法經營案。嫌疑人指導受害當事人利用自己的消費信貸,在網絡購物平台上找到指定“商家” 購買虛拟服務,“商家”按一定比例扣除所謂的“手續費”後,再通過網絡支付返還當事人本金。

第一财經記者近期發現,監管态勢趨嚴下,目前仍活躍着不少新型套現中介,利用網際網路平台消費分期産品進行套現,而中間手段更是五花八門,線上店鋪、充值管道都成為掩飾這類套現行為的“煙霧彈”。穿透諸多隐蔽掩飾手段後,這類中介手續費大多在20個點以上。其中,部分中介開店時間長達七年之久,已形成一套完整的産業鍊條。

借網購平台套現

“咱們盡量不用套現這類敏感字眼哈,用字母替代。”一名中介對記者表示。在他發來的圖檔中,各類購物平台消費金融産品的代稱、常見額度都已列好,等待“套現者”選擇。在記者随機選擇一類平台産品後,商家随後發來驗證額度、套現方式的系列指引。

網購平台新型套現的隐秘江湖:中介手續費超20%,已成完整産業鍊條

記者以同樣的方式接觸了多個購物平台套現中介。雖然上述中介在套現細節、流程等方面五花八門,但模式高度相似。套現者標明平台後需按照中介指引,使用消費金融額度購買指定店鋪的虛拟商品或充值産品。成交并确認收貨後,中介會扣除約定好的手續費,将剩餘部分給付套現者。

而具體可套現金額則取決于平台額度,平台給予消費者的購買額度越高,可套現的金額就越多。

一般而言,套現中介熟練掌握各類平台的額度上限、平台規則,并“因人制宜”連結各種虛拟商品以便快速套出額度。其中,部分平台流程相對簡單,中介将商家碼發給套現者,套現者選擇消費金融方式支付後,即可迅速收到返現。

而另一部分平台稽核更嚴格,需要虛拟商品作為套現“依托”。記者發現,在這類中介發來的商品店鋪中,上百元一斤的大米、上萬的課程、高價遊戲裝備比比皆是。

這種嚴重脫離市場價的産品,在定向套現中卻擁有不低的銷量。“選擇這類商品主要是因為定價相對模糊,不太容易受到平台識别,有些也不需要實體發貨。”一名中介對記者表示,僅有少部分商品可能會實體發貨。到時物流會發空包,需要客戶進行簽收。

相較于特意設計的商品“馬甲”,更加隐蔽的套現“障眼法”則集中在發券平台、充值平台。

在記者以套現者身份咨詢時,一名中介大鳴(化名)要求記者購買某商家消費券、代金券。而據市場資訊核實,這類消費券、代金券本身确實存在,也有大量真實消費者。

“背後怎麼‘套’的你不用考慮,我們有内部管道。”大鳴表示。

一名福建的套現者林裡(化名)告訴第一财經記者,實際上這類中介可能分飾兩角,賺取中間的利差。針對套現者,以低成本讓其通過分期方式購買充值類商品。同時,将這部分充值類商品以低于市場價的方式向市場兜售,扮演第三方充值平台的角色。

“當時我購買某商城的購物卡套現的時候,中介要求把卡号、密碼都發送過去,給其他客戶發貨。”林裡覺得,這在買賣雙方間就形成了閉環,中介如果鋪設的面夠廣,則很大幾率可以穩賺收益。

中介不斷進化

事實上,這類利用網購平台進行消費貸産品套現的發展時間較長,并已形成五花八門的衍生業态。

“我們做了有7年,從電商平台推出消費信貸産品開始就已經幫人套錢出來了。”大鳴宣稱,這種套現模式适用于幾乎所有支援消費信貸的電商平台,相較于信用卡、POS機套現速度更快、風險更低。

除主流電商平台外,大鳴告訴記者如果大平台套現額度不足,還可借道一些小微電商管道,并發來多個小商城的儲值卡套餐。其中部分管道是中介“自建”,用于定制化提供虛拟商品套現。

第一财經此前調查發現,這類商城出售的商品多為儲值卡套餐,通過定向連結才可購買,多次購買後額度還會不斷更新,實際是專為套現者定制的中間管道。(詳見《儲值卡“先用後付”成套現新管道,兩周利率高達56%》)

有業内人士認為,這也意味着這類新型套現中介正不斷進化——從利用平台規則漏洞助套現,到自己“化身”資方平台。一方面操作空間變大,擷取的收益更高。另一方面,其本身的性質也從套現向高利貸轉變。

業态進一步擴張的同時,這類套現中介的産業鍊也在逐漸完善,出現規模化營運特點。

大鳴對記者介紹,其所在工作室擁有App研發、項目推廣、支付管道維護等部門,可以承接全國範圍内的業務。而另一部分中介甚至采用“類傳銷模式”裂變拓展管道,公開以返傭形式招聘個人中介,快速跑馬圈地。例如,記者在一家名為某派資訊平台的管道看到,在該管道集合租機套現、先用後付等多家非法套現平台,引導個人化身“中介”進行二次推廣。

規模化的運作模式背後,這類套現中介手續費也居高不下。

大鳴告訴記者,如果選擇的網購平台可通過“商家碼”套現,則手續費在10%~20%不等。

借道商品套現手續費則更高。“套500元回400元。如果套得多了可以改模式,稍微便宜點。”一名廣州中介針對某平台電商管道向記者報價,以此換算,該筆資金的套現手續費在25%左右。另一名中介給的報價則為“充1萬回8000”,資金利率同樣也在25%。

而更加隐蔽的儲值卡套現,因涉及儲值卡轉賣時的二手折損,實際資金利率更高。據第一财經記者此前統計,僅套現兩周,資金利率就可高達56%。

平台監控存難點

中介轉戰線上背後,是國内購物、支付生态的轉變。

一名福建的資深套現者告訴記者,此前的信用卡、POS機套現相對友善,但是後來随着監管逐漸嚴格,部分機構收罰單後,模式變得較難走通。中介開始“鑽空子”,選擇繞道網購平台的金融消費業務。這類線上新興業态相對于線下擁有更多玩法和操作空間。

對于平台而言,中介引流、聚集過多“套現者”在一定程度上會提升消費金融産品的壞賬率,應如何進行監控?

一名網際網路頭部平台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平台對這類借道消費金融業務套現的行為是全面禁止的。如果中介上線此類用于套現的虛拟充值商品,很難通過稽核,同時還會有定期巡檢,一旦發現這類産品将會随時下架。不過,由于這類産品經常采用特殊方式“擦邊”投放,存在一定“漏放”可能。

“一般通過使用者舉報、巡檢等方式可以禁掉大部分的這類商品。”該人士說。

另一家頭部購物平台稽核端人士告訴記者,一般而言是可以通過很多技術手段檢測出異常商品的。但有部分黑灰産商品擅于“包裝”,利用遊戲裝備、課程名義出售,監控相對困難,有時需要依靠使用者舉報“順藤摸瓜”。

不過,在購物平台消費金融産品本身的業務模式下,也缺乏對這類灰黑産全面“清剿”的動機。記者注意到,中介主推的部分購物平台消費金融産品中,雖有一定自營業務比例,但仍有大量助貸業務。

以某平台月付類産品為例,其旗下有某小貸公司可進行消費金融業務。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自營業務存在規模“天花闆”,是以其聯合其他多家金融機構進行“聯合貸款”。

該客服告訴記者,實際客戶簽約時的放款主體不确定,可能包含自營機構,也可能僅是其他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也有獨立審批權,将按其自身風控标準進行審批。

有業内人士分析稱,在助貸業務模式下,平台核心邏輯是引流以擷取費用,客戶資質及後續壞賬率對其本身營收影響并不大。如對客戶資質限制太高,則一定程度上将導緻“限流”。

多重法律風險

雖然施加重重掩飾、具有較高隐蔽性,但不少法律人士認為利用購物平台消費信貸産品進行套現,仍将承擔諸多責任。

“消費信貸産品雖然不屬于信用卡産品,但就其資金流向和運作方式來看,通過其所實施的套現行為可評價為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孫國祥表示,套現的本質特征是不真實的商品服務交易,但發生資金實質上的轉移,造成了商品服務的買賣與資金的轉移支付出現脫節,資金流向不明領域。

孫國祥進一步指出,利用消費信貸産品套現應構成非法經營罪。對于實踐中利用POS機等方法從事套現活動,情節嚴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處理。将網絡支付從事電商平台消費貸款額度套現業務解釋為“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準許夥同他人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并未超越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制範圍,不需要動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來規制。

除針對套現團隊外,套現者本身也存在諸多風險。北京一名資深律師指出,如套現人是為了在一定的期限内暫時使用套現的資金,而不是占有套現的資金,可能被定義為非法經營。實務中,一些套現者的目的是占有相關的套現資金,這應屬于虛構事實、隐瞞真相的詐騙行為,實踐中一般以詐騙罪定罪量刑。不過在具體認定時,不能因為套現人到期不能歸還就簡單地認定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還應從套現款項用途、有無歸還能力等多方面綜合認定。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監管力度趨嚴,越來越多新型套現正被查處。根據安徽警方公布資訊,此次已破獲以網購套現為手段、涉案價值高達70億元的非法經營案,30名犯罪嫌疑人已悉數落網,全部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其中部分人員已被法院作出有效判決。

(實習記者鄒政對本文亦有貢獻)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