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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疑靠算命鎖定投毒嫌疑人,媒體報道後死緩改為不起訴

作者:媒體圈110

一家四口中毒身亡,女鄰居任豔紅被警方鎖定為重大嫌疑人,被羁押7年,兩次被判死緩。但指控的5起投毒事實中,有兩起任豔紅根本沒有作案時間,其餘的“犯罪事實”也沒有物證,證言互相沖突,11次訊問隻有1次錄音錄像,全案僅憑口供定罪,該案又被稱為“山東女念斌案”。

時任财新周刊記者崔先康經過深入調查采訪,率先發出破冰報道,将此案披露于公衆視野。之後,新京報、北京青年報、澎湃新聞等多家國内權威媒體跟進報道。此後,臨沂市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做出不起訴,任豔紅獲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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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披露:警方疑靠算命鎖定嫌疑人

警方疑靠算命鎖定投毒嫌疑人,媒體報道後死緩改為不起訴

(任豔紅走出看守所)

2010年至2011年7月,山東臨沂的李忠山一家四口先後中毒身亡,鄰居任豔紅被鎖定為重大嫌疑人。

2013年,任豔紅被臨沂市中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死緩,任豔紅上訴,2015年,山東省高院将該案發回重審。2017年,臨沂中院再判任豔紅死緩,任豔紅再上訴,山東高院二審。

财新記者崔先康了解到此案後前往臨沂實地采訪。

任豔紅的二審辯護律師襲祥棟告訴記者,這起重大刑事案件存在諸多疑點,“檢方指控的五起投毒中,其中兩起任豔紅有不在場證明;其餘指控中,也存在諸多疑點和沖突。而且所有的定罪依據均來源于口供,并無相關證人、物證指向任豔紅作案”。

毒死四條人命的任豔紅,兩次被判死緩,襲祥棟律師認為這是典型的“疑案留有餘地判處”,說明司法機關也心有疑慮。

司法界人士向記者崔先康表示:“任豔紅投毒案很像2006年的念斌投毒案,都是鄰居鼠藥中毒身亡,都是依靠在預審和偵查階段獲得的口供,在庭審中明明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但仍作出有罪判決。”

關于辯護律師提出的沒有作案時間,記者崔先康向案發當地的村民詳細進行了核實。

檢方指控第一次投毒時間是在2010年8月9日10時許,三瞳村村民馬守如告訴财新記者,早上7點多鐘,開吊車的吳士國和任豔紅兩口子及其他幹活的勞工是在他家吃的早飯。10點多鐘,勞工們開始打房頂, —直到下午2點多鐘完活,他願意出庭作證。馬守如的妻子也表示,農村蓋房子打房頂是大事,六月二十九這個日子自己記得非常清楚,還是專門找村裡老人挑的日子。

當時帶隊的工頭吳繼讓向财新記者證明,當天是在三瞳村馬守如家幹活,上午7點多,吊車和幹活的勞工基本到齊,吳士國和任豔紅分别開吊車和攪灰。

第四次投毒,法院認定的時間是2011年6月6日,當天是端午節。為什麼是這個時間呢?做筆錄的村民任廣義向記者表示,時間是詢問者編造的,我當時說記不清了,他們說就是走個過場,給你安排一個初五吧。我願意為此出庭作證。

辯護律師向記者表示,任豔紅曾說,訊問人員早就寫好訊問筆錄,讓其按手印遭拒後,訊問人員強制将其手印按上。

财新記者就任豔紅所稱被逼供、誘供等說法,聯系費縣警察局,進行求證。該局表示不能接受采訪。

辯護律師向記者介紹,本案偵查階段9次訊問、費縣檢察院批捕1次訊問、審查起訴1次訊問, 均未提供同步錄音錄像, 但這11次訊問筆錄均被采信作為定案根據。财新記者就此向臨沂市檢察院求證,被拒。

2018年8月,财新記者崔先康發出報道《法院“留有餘地”兩判死緩:任豔紅投毒案疑雲》。

報道發出後引起輿論廣泛關注,多家媒體做出深度追蹤報道——

新京報記者趙朋樂發出報道《臨沂滅門案疑雲:一家四口先後中毒身亡,涉案鄰居的招認與翻供》(點選标題,閱讀原文)。

北京青年報記者佟曉宇發出報道《女版念斌案:警方疑靠算命鎖定嫌犯,指控其毒殺鄰居一家四口》。報道中披露了一個細節:“讓此案又增添了幾分荒誕色彩的是,任豔紅親屬稱:本地一遠近聞名的算命先生向他們透露,案發後公安遲遲破不了案,警察找算命先生蔔了一卦才破案,之後刑警隊的人還登門送禮道謝。”

https://news.sina.com.cn/s/2019-01-03/doc-ihqhqcis2856202.shtml

2019年7月,臨沂市檢察院申請撤回起訴,之後以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做出不起訴決定。最終,任豔紅獲得國家賠償金178萬元。

警方疑靠算命鎖定投毒嫌疑人,媒體報道後死緩改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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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道讓案件進入公共視野

近日,“改變de力量”聯系到時任财新周刊記者崔先康,和他交流了當時的報道經曆。

警方疑靠算命鎖定投毒嫌疑人,媒體報道後死緩改為不起訴

( 崔先康近照)

改變de力量:接觸到案情後,你是否已經感覺出這個案子可能是冤案?

崔先康:有多方面的不尋常之處。五次發生中毒事件,被害人共有四人,包括年幼的孩子,也中毒身亡,但對性質這麼惡劣的投毒案,隻判了死緩。屬于那種比較典型的做法,就是在案件存疑時,判決對嫌疑人留有一定餘地。

其次,任豔紅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就開始推翻自己之前在公安偵查階段的有罪供述,稱自己被刑訊逼供。而且在她的有罪供述中,說法也不穩定,細節存在較大出入。

最後一方面是,在案的證據中,并無指向任豔紅投毒作案的人證及指紋、腳印、毛發等物證。公安機關曾對她家進行了搜查,并扣押部分個人物品,但未找到指控投毒的鼠藥,也未檢出毒鼠強成分,相關定罪證據中主要為任豔紅的口供。是以,可以得出初步判斷,這是一起疑點重重的案件。

改變de力量:從報道可以看出,你采訪得十分細緻,甚至可謂有些“苛刻”。

崔先康:這還是刑事案件的性質要求的,這是一起四人中毒死亡、被告人被判死緩的案件,這篇案件報道如果想要立得住,必須要嚴謹。對于冤假錯案,做到準确和不失誤,是報道的基本要求。

改變de力量:報道的過程中有哪些印象深刻的細節?

崔先康:就是文章開頭中的細節描寫部分,在2011年6月到費縣上冶鎮東嶺村前,我原本想象的是,這樣一起在當地廣為人知的投毒案嫌疑人的家庭,應該是本村人較為回避的對象,但沒想到并不是這樣,村民們還是經常到他家串門。任豔紅的丈夫吳士國多年來和任豔紅的哥哥任慶傳一起為她奔走喊冤。而李忠山一家和他們曾經居住的地方,已經荒草叢生,令人唏噓。遺憾的是,任豔紅被獲得自由後,真兇仍未落網。

改變de力量:這起案件中,媒體報道發揮了怎樣的作用?

崔先康:媒體所能做的是,經過采訪和報道,讓更多人看到,這就是媒體的作用。财新進行了報道後,國内多家媒體繼續跟蹤報道,使得案件被更多人關注到。

首先,這是一個“先天不足”的案件,山東高院的兩次發回重審肯定也是覺得案件本身存在較大問題。但延宕多年,遺憾的是“疑罪從無”的法律原則未能真正落到實處,或許審判人員背後也有某種壓力。其次是任豔紅的家屬和辯護律師襲祥棟多年來默默也在付出,如果沒有他們的堅持,媒體也看不到這起案件的線索。

其次,之前很多冤假錯案如聶樹斌案、呼格案已經走完二審程式,處于更為艱難的申訴階段。而任豔紅的案件尚在法院二審的過程中,糾錯也較為友善。之後的司法部門的回報也較為及時。

來源:改變de力量

校審:羅 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