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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德與法的一些思考

關于德與法的一些思考

天地有序,人間有道,無規矩不成方圓

“既然人類的智力已經領悟了天穹和大地的實體過程 -------力學,化學和有機實體學(包括植物的和動物的),但仍有待于一門科學來充實經驗科學的序列,這門科學就是社會實體學。” (摘自《法律與道德》)

這段話很有意思,我的實體不好,但是我對社會系統裡的所呈現的實體規律非常有興趣,這個社會實體學,指的應該是導緻社會有序或混亂運作的力量和規則。在我們的社會裡,大家都知道的,有我們推行倡導的力量和規則,那就是法律和道德,但同時社會也如同自然界一樣,存在很多無規則的力量,讓社會變得混亂和無序。如果說真的存在一門社會實體學,那人在學習的時候是需要有選擇性的,我們對社會的各種現象,以及現象背後遵循的原則,規律要了解,但社會實體學中,人應當遵循怎樣的行為規則和原則也應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如同地球引力實體定律一樣,人的社會裡也應有類似地球引力為基礎的導向力量,也就是法律和道德,但是我們如何證明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最終能證明是正确和必然的呢。

一、法律與道德的關系

從法律曆史角度看,法學與倫理學的關系讨論在西方很早就開始,法律與道德是無法脫離關系而讨論的。在16世紀以前,法學隻是神學哲學的一個分支或應用。 古希臘關于根據自然的公正和根據習慣或制定法的公正之理論,促成了自然的法和源于習慣或隻當的法之間的區分。(《法律與道德》,羅斯科龐德):希臘以往的解說有,法律是神所賜予的禮物,法律是睿智之士的教導。古代的人們和現代的人們一樣,試圖通過比附自然世界日常現象的恒定性和普遍性,為社會秩序的可靠安全性找出已經,這種規律和實體學或天文學相似,但很顯然,這個理想一直沒有實作。自然法直接來源理性,但最終來自上帝,自然法是統治整個世界的神聖智慧的理性。

到19世紀,康德将具有自由意志的自覺個體作為終極的形而上學基點,并以此展開自己的理論,他從自由意志間理性和諧共處中,推到出一條關于權力的終極原則。即“ 之是以單單考慮到意志行為或曰自發選擇,是因為它們是自由的,并且關系到一個人行動是否能按照一條普遍性法律與另一個人的意志和諧共處,是以,權利保羅了所有的條件,根據這些條件,任何人的自發行動都能按照一條自由的普遍性法律,在現實中,與其他每一個體的自發行動實作和諧共處。自然法步入了一個新時期。

但唯有分析法學家們主張無需任何基礎,強調就法官或法學家們而言,法律作為主權者推行或實施的一種規範體系,建基于自身基礎之上如果我們要走出這個法律規範體系,分析法學家就讓我們求助于政治科學。分析法學家認為,法律的哲學分析和定義,既不屬于法曆史學,也不屬于法教義學,而屬于政治理論領域。

前面這些文字主要講述的是西方法學的某些發展過程,讓我們知道法律如何周而複始地成為國家作為法律規範背後不可挑戰之權威的觀點。在現在法律已經成為了最重要,最有效的社會控制方式,但在法律發 展的初期,宗教,法律,和道德其實是不分彼此地混雜在一種簡單地社會控制中。

美國政治學的分析學派,推動了一場徹底清除道德規範的活動,他們将政治科學局限于描述性的分析方法,并将應然問題留給哲學家。法律的問題就變得微妙和複雜了,這個問題可·能是跨越國界的,也是現代法律工作者面對的重要挑戰和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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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死一隻知更鳥》劇照,律師面對的社會挑戰往往是複雜的

分析法學家認為法律與道德是截然不同的且互不相關,而自己隻關注法律。法律與道德隻在這四種場合發生聯系,即司法立法,法律規範的解釋,法律适用以及司法自由裁量。而法律與道德之間存在一條接壤線,隻要能徹底界分司法權與立法權,那麼法律就歸屬于法院,道德歸屬立法,法律規範屬于法學,道德原則歸屬于倫理學。

西方關于法律與道德關系的争議集中在這樣一個問題,那就是法律秩序所達到的直接目标與倫理習慣是一緻的,還是應該與倫理習慣作出區分并置于倫理習慣之上?

我們用大量的篇幅去對西方法律與道德關系作大緻的梳理,(以上内容大部分摘自《法律與道德》羅斯科,龐德,2003年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但法律與道德的關系我們可以看出,法律的誕生從曆史的角度看,是無法脫離神學,脫離倫理與道德的範圍,後來者将法律與道德分開是從司法執行層面進行系統劃分。

二、中國最早的周公制禮是道德和法的統一體

我們回頭來看中國,其實也頗有相似之處。我們的老祖宗,從一開始就将禮法作為國家民族信仰,同時承擔安國治民的系統工具。”禮也者,合于天時,設于地财,順于鬼神,合于人心,理萬物也。“ 最早的周公制禮,就是一種道德和法的統一體,既有道德規範,又有法律規範,是調整政治,經濟,軍事,司法,教育,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規範。

孔子對法和禮的作用進行了更具體地分析,”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我們可以看到孔子治國的智慧,法律可以限制人們的行為,但是不能喚起群眾的羞恥心,道德,以禮治國則可以解決這個問題。這個禮,我們可以了解為道德。以德治國,以禮治國可以從教化人的角度保證國家的長治久安。可以這麼說,中國是全世界最重視教育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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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奠定的是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但個人因涉及權貴利益而無法善終

戰國時期,法家也登上曆史舞台,并占據了中國曆史舞台的重要位置,戰國很多國家變法之後 ,中央經濟基礎和政治體制得以奠定,以君主為首的這種中央集權官僚政治體制,兩千多年一直籠罩在神州大地,從先秦一直到辛亥革命爆發。

東方的智慧對人的問題的認識其實也是比較全面的,儒家的重點是相信人心本善,如何從人的本心入手,正面積極的引導限制人的行為。

而西方則更側重于對人性的惡的理性認識,是以在對法律對人,對社會的系統管理上下功夫,并且西方更注重個體的權力和尊嚴,畢竟“文明開化的自治正是對個人尊嚴和能力的尊重。”

我們應當看到這兩種不同側重點的社會管理方式都是非常重要的,但發展到今天,我們的法律系統似乎越來越全面,但是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人性之惡的很多問題。我們依然會發現法律有的時候并不能完全解決某些犯罪問題,甚至因為某些法律條款的存在,會讓真正的罪犯逃脫法律的制裁,這是與法律的初衷相違背的。很多影視作品都反映過律師在為罪犯開脫罪責後,卻無法面對自己的良知。法律中的人的某些行為,并不一定就是維護正義的行為,即使完全按照法律某些規範,行為标準走,依然有可能出現巨大的錯誤。律師的職業道德在保證法律的公正和法制社會的良性發展中很顯然發揮着重要的作用,如果這個職業,整個領域的從業者喪失職業道德,一切以自身現實利益為行為标準,對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則不可想象的。

三、法律從業者的職業道德

100多年前,1908年,美國律師協會第一次将道德規範進行的法律編撰,頒發《律師職業道德标準》,但因遺漏一些重要相關的實踐領域,缺乏連貫性,不能給律師恰當的指引,受到了業内的廣泛指責,1969年的全美律師協會頒布的《律師職業責任準則》,這個規則很快但采用,但一直在不斷地修改,很多修改和争議,都集中在一個簡單而又複雜地課題,那就是一個人是否可以同時成為一個好律師和一個好人。

最好地了解稱職的律師這個命題的關鍵是抓住本行業的道德方面的特征進行調查研究。“法律道德規範不同于一般的道德規範,一般的道德規範讨論普遍接受的道德标準,而法律道德規範讨論特定人的職業的道德,牽涉到特定人的良心與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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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内犯罪電影《無人區》,講的是一名喪失職業道德的律師進入無人區之後經曆的驚心動魄的故事,在與社會外界斷絕聯系的無人區裡,人性裡的惡被極大地釋放出來,主人公律師,本是一個唯利是圖,貪婪自私,沒有職業道德底線的小人,進入無人區之後,其人性也在不斷堕落,但他最終良心發現,完成了對自己人性的救贖。律師與犯人之間最大的差别就在于良知,壞人始終以利益為中心,不顧他人死活,而律師還存有恻隐之心,救人之念。中國這裡談道德,要談到良知。職業道德一定是和良知有關的,這點,西方的律師職業道德依然是重視這一點的。

美國的律師職業道德規範應是很有意義和價值的職業行為規範,當我第一次看到這本《律師職業道德的底線》,我是很驚詫的,至少我是第一次看到職業行為标準中,将職業道德的要求融合在律師的關鍵職業行為子產品中,我認為這是将法律和道德進行某種融合的非常有價值的創造。 英國是世界第一個制定職業行為标準的國家,但應該沒有象美國這樣制定關于法律領域關鍵職業的職業道德标準檔案。我們可以想象一下,如果我們社會系統裡的各個職業都能制定詳盡,全面的職業道德和職業行為規範,我們的社會治理水準和社會發展管理将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法律和道德如同人類社會裡的地球引力的基礎引導力量方向,明晰職業的行為法律規則和道德規則,則可以幫助我們社會走向規範有序良性發展之中。

在這套職業道德體系裡,将律師在關鍵行為子產品中的職業道德要求進行了探讨和确定,包括對抗制裡的行為要求,律師的操守和當事人的自治權,律師和當事人之間的信賴關系及保密而定,以及面對僞證的處境分析,律師在面對各種利益沖突時預防系統,以及法官,公訴人的道德規範,律師“熱忱”職業表現的正确了解,以及律師廣告的的引導要求等等。

他們強調,律師的熱忱的專業标準應在法律的架構内熱忱為當事人做代理,更進一步的是,《責任準則》強調律師熱忱為當事人做代理的責任,不僅僅是針對單個當事人,也是針對司法制度本身,正如解釋中所說”在我們的法治政府下,社會的每一分子的行為都有權根據法律的規定被監管且被評判,合法的目标要通過法律允許的途徑實作,應代理任何合法的索賠事宜以及辯護。" 是以,律師為當事人服務時,也在為自由社會中的正義服務。律師為當事人服務,但并非是他們的仆人。

現實世界裡,無論國内外,法律從業者都面臨着很多相似的問題和沖突,國内外很多影視作品都涉及這一問題,但對法律從業者職業道德的約定和要求是絕對必要的。因為,“使律師盡可能追求道德行為的最大動力,期望獲得尊敬的願望和對這個行業以及他們服務的這個社會的信心。”

走到今天,解決社會系統問題,或許真的應當追本溯源,回到法律最早成立的初心目标,法律與道德,與人類本身應承擔的責任和使命有關, 在西方,與神意有關,在中國,與天意有關,總之,一個人行走這個世界,要遵行該有的規則和道德規範。今日正逢震驚世人的殺母案和殺子案兇手的行刑日,這兩起案子的主犯均突破了法律與道德極限,走向了惡的頂級,其惡行甚至連動物都不如。可以用無法無天,喪盡天良來形容,這樣不配為人的人必須天誅地滅了。而這兩起案子更應引起社會反思的是主犯們在道德領域的徹底淪喪,這也應讓一些隻重視法制而不重視道德的現代人重新審視教育與道德所應發揮的重要作用。

權力與法律是民族意志的産物,但一個民族隻能規定表達了自身文明程序和時代需要的事物。因而,權力和法律是在空間和時間次元中發展的,作為人文事實,權力和法律是源遠流長,而優秀的民族懂得系統全面地吸取中外文明,将法律與道德進行完美地結合,或許才能解決現實出現的很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