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作業是企業常見的一種作業
風險較大、事故多發
相關作業人員
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教育訓練并考核合格
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
持證上崗作業
不應心存僥幸
無證上崗違規進行動火作業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可處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
訓示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違規動火作業極易引發事故
造成無可挽回的後果
牢記施工動火作業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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