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重慶市醫療保障局、成都市醫療保障局
聯合印發
《成渝兩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繳費年限互認管理辦法(暫行)》
(以下簡稱《辦法》)
在全國率先實作省際間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互認
重慶市醫療保障局官網截圖
《辦法》明确規定
自2024年3月1日起
成渝職工醫保參保人在兩地辦理醫保轉移
可實作繳費年限互相認可、累計計算
實施範圍、互認條件有哪些?
小編帶你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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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範圍
在重慶市和成都市兩個統籌區,開展職工醫保繳費年限互認。
繳費年限互認條件
在成渝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醫保退休認定時予以互認,并将繳費年限互認的範圍,限定為成渝本地實際繳費年限,不重複計算年限重疊部分。
醫保退休地确認規則
設定20年為共同的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标準,達标後在兩地中實際繳費時間最長的參保地,辦理醫保退休認定。
任一參保地實繳年限達到當地年限規定的,可在達到年限規定的曾參保地中,确定一地辦理醫保退休認定。
在成渝兩地的實際繳費年限均未達到當地年限規定,但成渝兩地互認的職工實繳年限合并計算後累計達到20年的,應在職工實繳年限最長的曾參保地享受退休後職工醫保待遇(實繳年限相同時由參保人自願選擇)。
在成渝兩地的實繳年限均未達到當地年限規定,且成渝兩地互認的職工實繳年限合并計算後累計也未達到20年的,可在職工實繳年限最長的曾參保地(實繳年限相同時由參保人自願選擇),按當地規定補繳至成渝兩地互認的職工實繳年限合并計算後累計達到20年。
以統賬結合方式參加職工醫保的實際繳費年限全部計入職工實繳年限累計計算範圍。以單建統籌方式參加職工醫保的實際繳費年限,可自願選擇按醫保退休認定辦理地當地規定補繳與統賬結合方式差額後,計入職工實繳年限累計計算範圍。
名詞解釋
單建統籌參保人員是指重慶市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一檔人員,不設個人賬戶;
統賬結合參保人員是指我市随機關參加職工醫保和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二檔人員,有個人賬戶。
實施時間
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2年
(《辦法》實施前已辦理醫保退休認定的不适用)
參保人可自願選擇是否享受本政策
但標明後原則上不得更改
為了讓小夥伴們更好地了解
小編為大家舉個例子
●劉先生在成都市實際繳納了9年職工醫保,又在重慶市實際繳納了11年職工醫保,繳費年限都不重疊,累計滿20年,那麼劉先生就可以在實際繳費時間最長的重慶市辦理醫保退休認定。
●劉先生在成都市實際繳納了10年職工醫保,又在重慶市實際繳納了10年職工醫保,繳費年限都不重疊,累計滿20年。兩地實際繳納年限相同,那麼劉先生可以自願選擇在重慶市或者成都市辦理醫保退休認定。
●如果劉先生在成都市實際繳納9年,在重慶市實際繳納11年,但是其中有2年同時在重慶市和成都市都參保了,那麼不重複計算年限重疊部分,累計計算隻有18年,還沒有達到累計年限,可以在重慶市按規定補繳至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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