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坡區消防救援支隊
關于申報2024年度
消防安全重點機關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全區消防安全重點機關管理,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機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号)、《重慶市消防安全重點機關界定标準(試行)》等法律規定,決定開展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點機關申報工作,請各機關按照界定标準進行申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報範圍 九龍坡區内符合消防安全重點機關标準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機關,應依法申報。 二、申報要求
請轄區内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機關按照《重慶市消防安全重點機關界定标準(試行)》進行自評,符合界定标準的機關填寫《九龍坡區消防安全重點機關申報表》(詳見附件1)。
三、申報方式
網上申報。符合界定标準的機關請下載下傳《九龍坡區消防安全重點機關申報表》(詳見附件1),按要求填寫無誤後報送至電子郵箱:316636258@qq.com
聯系人:丁老師 聯系電話:023-68199323
九龍坡區消防救援支隊
2024年1月26日
重慶市消防安全重點機關界定标準(試行)
一、商場(商店、市場)、飯店(旅館)、體育場(館)、會堂、餐飲場所、公共娛樂場所、新興場所
1.任一層建築面積 1500 平方米或總建築面積 3000 平方米以上(含本數,下同)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商店、市場);設定于地下、半地下建築面積 500 平方米以上,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商店、市場等)。
2.客房數在 50 間以上的(旅館、飯店);
3.公共的體育場(館)、會堂;
4.單層建築面積 1500 平方米以上,或總建築面積 3000 平方米以上的餐飲場所;
5.建築面積 500 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公共娛樂場所:
(1)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2)舞廳、卡拉 OK 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3)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4)遊藝、遊樂場所;
(5)保齡球館、旱冰場、三溫暖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6.建築面積 500 平方米以上的劇本娛樂、密室逃脫、婚紗影樓等新興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兒童福利機構和寄宿制的學校、事先串通的人所、幼稚園
1.主管部門核準住院床位在 50 張以上的醫院;
2.主管部門備案養老床位在 50 張以上的養老院;
3.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合計床位在 50 張以上醫養結合機構;
4.兒童福利機構;
5.學生住宿床位在 100 張以上的學校;
6.幼兒住宿床位在 50 張以上的事先串通的人所、幼稚園。
三、國家機關
1.區縣以上的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檢監察機關;
2.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四、廣播、電視和郵政、通信樞紐
1.廣播電台、電視台;
2.區縣級以上的郵政和通信樞紐機關。
五、客運車站、碼頭、軌道交通站點
1.候車廳建築面積 3000 平方米以上的客運車站;
2.候船廳建築面積 3000 平方米以上的客運碼頭;
3.軌道交通營運管理機關;軌道交通兩線及以上換乘車站;為軌道交通營運服務的高層建築及控制中心;其他消防安全風險較大的軌道交通營運車站。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機關
1.建築面積 20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圖書館、公共展覽館;
2.建築面積 20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博物館;
3.縣級以上檔案館;
4.對外開放且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市級以上文物保護機關。
七、發電廠(站)、儲能電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1.火力發電廠;
2.裝機容量 300MW 以上的水電樞紐工程;
3.國家電網公司确定的三類以上的變電站;
4.裝機容量 50MW 以上的光伏發電站;
5.功率為 1MW 或容量為 1MW·h 以上的儲能電站;
6.縣級以上電網經營企業、承擔電力排程功能的供電機關。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産、充裝、儲存、供應、銷售機關
1.建築面積 1500 平方米以上的甲、乙類生産企業;
2.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灌裝站、調壓站;
3.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用倉庫(堆場、儲罐場所);
4.二級以上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
5.液化石油氣儲存站、儲配站、灌裝站、氣化站、混氣站、瓶裝氣化站以及Ⅱ類以上瓶裝供應站。
九、勞動密集型生産、加工企業
生産工廠中的房間員工在 100 人以上的服裝、鞋帽、玩具等勞動密集型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機關
1.國家和部(委)級科研機關;
2.市級重點科研機關;
3.科研中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科研機關。
十一、高層公共建築、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倉庫和堆場
1.高層公共建築的辦公樓、較高價的電梯大廈樓等;
2.國家儲備糧庫、總儲備量 10000 噸以上的其他糧庫;
3.總儲量 500 噸以上的棉庫;
4.總儲量 10000 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場;
5.占地面積 6000 平方米以上的丙類倉庫,占地面積 6000 平方米以上可燃物品堆場。
十二、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者财産重大損失的機關
1.總建築面積 2 萬平方米以上的商業綜合體;
2.生産、制造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煙草、汽車、冶金、造紙、紡織、電器、電子工業等中型以上工業企業(從業人員 300 人以上,且營業收入 2000 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
3.各銀行在渝的省級分支機構。
附件:九龍坡區消防安全重點機關申報表.doc
來源:九龍坡區消防救援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