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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違規辦酒席,村幹部收取1000元罰款,村委會:按村規民約辦事

作者:老傅談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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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在農村盛行一股過度操辦酒席之風,影響極壞,助長了不正之風,損害了大衆利益,破壞了傳統良好的風俗習慣,動搖了農村穩定的社會局面,給廣大農民增添了不應該的經濟負擔。

農村這種大操大辦無事酒席之風,本來是不好控制的,既沒有法律法規的限制,又沒有可行的規章制度來等控,從治理上是非常困難的。

這種不良的農村風氣,隻有從道德層面上,在農村開展移風易俗的群衆活動,利用村規民約,由每一個行政村内部,加強村民自治管控,依據全體村民自己來制定管控辦法,嚴格按照自己制定的管控辦法來操作,才能有效地把近幾年來引起的不正之風打壓下去,還農村原來的優良傳統文化風俗習慣,達到移風易俗減輕農民的經濟負擔的目的。

村民違規辦酒席,村幹部收取1000元罰款,村委會:按村規民約辦事

據媒體報道,1月23日在四川省廣元,旺蒼縣嘉川鎮燈塔七社一村,村民違背村規民約條款辦酒席,村委會收取1000元教育費,引起全網的熱議,該村幹部馬上回應稱,該村民她四年辦三次酒席,按村規民約進行處理的。

網絡又傳有村民爆料,1月23日在四川廣元燈塔村村民郭某違規辦酒被罰款1000元,無發票隻有收據,又一次引起了争論。

當地村幹部許先生回應表示:農村人賺錢不容易,上面規定隻能辦紅、白喜事酒,其它酒席不能辦,目的是為村民着想。

至于網傳“無發票隻有收據”,是一種違規的罰款,這一點從整體來說,是一件非常小的事情,因為,這種罰款不是國家層面的罰款,而是村民自己制定的村規民約,自己來管控自己的懲罰形式,就無可厚非了。

村民違規辦酒席,村幹部收取1000元罰款,村委會:按村規民約辦事

但是,網友反應說,既然是罰款,就必須要有正規的罰沒票據,看起來很有道理,可客觀事實并不是這樣,否則這種罰款是無法進行的。

因為,農村村規民約是每一個村子裡,由村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一種規章制度,全國目前并沒有對村規民約采取統一管理,若是那樣,村規民約就失去了村民自治的意義,國家出台一個法律就完事了,就展現不了村民自治的現實意義。

由此看來,農村的村規民約處理事情的罰款方法,需要更進一步以縣域為基礎進行統一管理,統一票據,規範村規民約,避免不恰當的罰款。

無論怎樣是站在什麼角度來說,該村的做法可佳,應該得到全社會的廣泛支援,應該為他們點贊和歡呼,這種做法應該值得廣大農村學習和借鑒的,農村這些大辦無事酒席的不正之風,就會消聲滅迹,就無處藏身,就能正本清源。

村民違規辦酒席,村幹部收取1000元罰款,村委會:按村規民約辦事

四川燈塔村的做法,可以說是“第一個吃螃蟹的人”,是農村首次向不正之風,利用村規民約為武器開戰,為全國農村帶了一個好頭,為農村樹新風立正氣,做出了表率。

目前正是年關春節之際,在城市打工的農民兄弟姐妹們,大量返鄉的時候,正是農村滋生大辦酒席的關鍵時期,各地農村,每年這個時候為了管控這種不良的損害廣大村民利益的事情,往往是縛手縛腳,縛手無策,沒有有效辦法來管控,導緻各地這種不正之風盛行。

四川燈塔村的做法,正好為全國農村樹立了榜樣,提供了借鑒方法,使用村規民約這把利劍,是恰到好處的,是非常有效的,可以用來打擊歪風邪氣,還村民一個優良傳統文化風俗習慣,減輕農民的經濟負擔。

村民違規辦酒席,村幹部收取1000元罰款,村委會:按村規民約辦事

另外,要強調的是,為有效整治“巧立名目、亂辦、濫辦宴席”不正之風,進一步遏制“人情消費”,引導村民大衆樹立婚喪嫁娶文明新風,形成崇尚勤儉節約、反對奢侈浪費的良好社會風氣,按照村規民約,村民可以舉辦紅、白喜事酒席,但必須遵循以下原則:嚴格控制辦酒次數;嚴格控制辦酒規模;嚴格管理酒席收支;嚴禁違規辦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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