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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性行為系非自願,其後多次自願發生關系,構成強奸犯罪嗎?

作者:随性自由的白開水Oz

【聲明】文章資料由律師團隊編輯制作,僅供教學研究、閱讀、交流,反對抄襲。

徐某和小蘭,最初是通過網絡遊戲、聊天,認識的網友。

首次性行為系非自願,其後多次自願發生關系,構成強奸犯罪嗎?

鄰家女孩

徐某是一家大公司的高管,家境殷實。小蘭是一名剛剛入職不久的空姐,父母是私營業主。徐某長相不俗,小蘭甜美俏麗、活潑可愛,是典型的“初戀”女孩兒。

兩個人聊了幾個月,很有共同話題,就相約見面。見面地點通常是在萬象城、星巴克、IFC、恒隆廣場……徐某出手闊綽,小蘭開始拒絕了徐某送出的禮物,可是一來二去,也心生了些許好感。

首次性行為系非自願,其後多次自願發生關系,構成強奸犯罪嗎?

一天,徐某和小蘭相約一起去海邊浴場,小蘭穿了件蘭色的比基尼,白的發光的皮膚吹彈可破。再加上得體大方的談吐,使得徐某仿佛置身仙境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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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晚,在共同進餐時,徐某在小蘭的咖啡☕裡放入了安眠藥……

在海濱酒店,趁小蘭熟睡的時候,與小蘭發生了性關系。

在哭了很久之後,小蘭想報警,但是,徐某一直在哀求她,并且跪在地上表白要娶小蘭為妻,一生隻寵愛小蘭一人。就這樣,小蘭心軟了……同意兩個人繼續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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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于是正式成為了男女朋友,其後的兩個月期間雙方又發生了多次性關系。直至後來,小蘭懷孕了。

小蘭的父母發現了異樣,在父母的追問下,小蘭坦白了一切。但是當小蘭向徐某提出一起去見父母的時候,徐某卻擺出了另一幅嘴臉,說小蘭家境一般配不上他闊少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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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蘭一家随即報警,要求公安機關追究徐某的刑事責任。

小蘭在筆錄中陳述說,第一次是遭受強奸,無奈之下才同意和徐某交往,後面幾次沒有強迫,兩個人是自願發生的性關系。

公安機關将徐某抓獲歸案,訊問他關于強奸犯罪的事實和情節,徐某供述的案情脈絡和小蘭的陳述基本一緻,但是否認首次性行為系強奸的事實。

那麼問題來了,小蘭後來幾次都是自願發生的性關系,能夠推定徐某首次的強奸行為不成立嗎?其後的自願是否表示小蘭已經同意并追認了徐某首次性行為的合法性呢?徐某構成強奸犯罪嗎?

下面是一審基本案卷歸納:

一、嫌疑人陳述

徐某認為,他和小蘭是自由戀愛關系,他從來沒有強迫對方,兩個人每次都是自願發生性關系的。後來因為防護措施沒做好,緻使小蘭懷孕,導緻他們的關系暴露,迫于父母的壓力,小蘭才反口訴稱自己遭受強奸的。實際上,他們是戀人之間發生的正常性關系,不構成犯罪。

二、辯護意見

辯護人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徐某使用了暴力、脅迫或麻醉等其他手段,強行與女生發生性關系,指控強奸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且,從後面多次自願發生性關系的事實看,兩人應該是真實的戀愛關系。

現有證據不能排除兩人從始至終都是自願發生性關系的可能性。是以,疑罪從無,不能認定徐某構成犯罪,應當以證據不足宣告無罪。

三、被害人陳述

小蘭認為,她第一次被冒犯的時候,是遭受到暴力性質侵犯的,當時自己完全沒有抵抗能力,系被徐某強奸。後來也是基于徐某表白,并考慮到自己的清白,才忍辱含羞,繼續交往的。

雖然後來自願發生了幾次性關系,但不能否定一開始被徐某使用麻醉手段強奸的事實。

四、公訴人意見

本案檢察官認為,小蘭和嫌疑人徐某的陳述基本一緻,現有證據足以認定徐某使用麻醉手段,強行與小蘭發生性關系的事實。并且其後還有導緻小蘭流産的惡劣情節,應當追究嫌疑人強奸罪的刑事責任。

五、一審法院合議庭意見

一審法院審委會認為:

1、徐某多次和小蘭自願發生性關系,不能否定第一次強行發生性關系的事實。

2、案發後,徐某的家庭對小蘭流産等醫療費用進行了賠償,有就民事賠償部分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屬諒解的情節,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3、後來兩人多次自願發生性關系,也可以作為酌情從輕處罰的情節予以認定。

首次性行為系非自願,其後多次自願發生關系,構成強奸犯罪嗎?

鑒于此,一審法院判決認定徐某構成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對此,徐某表示不服,認為除了小蘭的指控陳述,法院沒有其他證據證明自己使用了暴力、脅迫或者麻醉等其他手段強行與小蘭發生性關系。

遂以判決沒有相應的事實證據支援為由,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申請撤銷一審判決,并要求二審法院改判無罪。

首次性行為系非自願,其後多次自願發生關系,構成強奸犯罪嗎?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一審認定徐某第一次與小蘭發生性關系構成強奸,存在以下問題:

1、支援構成強奸犯罪的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

2、發生首次性關系幾個月之後,女方才稱遭到強奸,并且在此之前雙方已數次自願發生性關系,上述經過已為雙方共同認可。

3、首次性行為之後,女方自願發生性行為的意思表示,對之前性行為系違反女方意志的控訴意見,發生了阻卻作用。

是以對女方所主張的首次性行為系違背其意志的訴求無法予以認定。

鑒于此,二審法院認為本案一審法院認定徐某構成強奸罪證據不足,遂撤銷原判,宣告徐某無罪。

律師說法

關于第一次被強奸後多次自願發生性關系的情形,本律師團隊認為:

1、針對第一次性行為如果有證據證明确屬違背女生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即不能否認其行為的違法性。

2、雙方其後自願發生性行為的意思表示,與之前的非自願的真實意思表示并不沖突,兩者之間不發生互相影響真實性的效力。

3、對于女方或為此涉嫌的誣告陷害罪,宜從保護婦女權益的角度出發,嚴格适用刑法謙抑性原則審慎予以認定。

4、特别提醒,女子同樣與君子不立危牆之下,不要和不十分了解的人共同旅行、進餐以及進行其他過于親密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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