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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報1月10日訊(文/視訊 全媒體記者 虢燦 通訊員 晏斐斤 盧康蕾)強光照、竹竿敲,男子用這種方式在“千年鳥道”上的湖南永州藍山非法捕獵野生鳥類。近日,藍山縣人民法院組成七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涉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由藍山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陳祁陵擔任審判長,藍山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王勇出庭支援公訴。
男子“千年鳥道”捕獵野生鳥類
2023年9月至10月,黃某生趁北方候鳥遷飛過境藍山,數次前往藍山縣漿洞瑤族鄉牛坡石山場,采用電瓶燈強光照明,竹竿敲落的方式非法捕獵野生鳥類。黃某生非法捕獵鳥類後,将鳥拔毛,分數次藏匿于張某武實際使用的冰箱中,并請張某武幫其對外出售。
随後,張某武将黃某生藏匿在冰箱中的數十斤野生鳥類,以及其收購的鳥類、蛙類分别出售給他人。直至案發,在張某武家中的冰箱中搜出鳥類49隻,其中有40隻是黃某生非法狩獵的野生鳥類。
經湖南省野生動物專家鑒定,這49隻鳥均為國家保護的三有野生動物,分别為39隻池鹭、1隻大白鹭、3隻牛背鹭、1隻喜鵲、1隻棕背伯勞、2隻灰背鸫、1隻丘鹬、1隻黑水雞,價值人民币23300元。
藍山縣位于湘南邊陲、南嶺山脈中段北側,是湖南母親河湘江的源頭,位于“千年鳥道”上,是“全國候鳥觀察點”之一,每年有100餘種約350多萬隻候鳥從這裡遷徙到南方越冬或北方繁殖。不法分子出于個人愛好、獵奇、牟利等目的,将目光轉向過境遷徙的鳥群,采用各種手段捕獵、殺害鳥類,并用于食用或販賣,破壞野生動物資源。
兩人獲刑并需賠償及公開賠禮道歉
藍山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生違反狩獵法規和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在禁獵區,使用禁用的方法多次狩獵有重要生态、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并予以出售。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狩獵罪的同時,又實施以食用為目的,非法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的行為,應當以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罪定罪處罰。張某武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收購、出售有重要生态、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
黃某生非法獵捕并出售池鹭、大白鹭、牛背鹭等國家保護的“三有”野生動物,張某武非法收購、銷售上述野生鳥類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其他人從張某武處非法購買陸生野生動物用于食用,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同時帶來公共衛生安全隐患,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最終,藍山法院以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黃某生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以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武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分别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2.2萬元、2.8萬元,并在縣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法官說法:以法治力量守護“千年鳥道”
法官介紹,野生鳥類作為重要的野生動物資源,是大自然留給人類的寶貴财富,保護野生鳥類不僅對維護生物多樣性具有重要意義,而且是推進生态文明建設的重要内容。
本案中,兩被告利用候鳥過境,以強光照明、竹竿敲落的方式多次捕獵野生鳥類,來擷取非法收入,嚴重影響候鳥正常遷徙,破壞生态環境。不僅要為自己的非法狩獵、捕殺、販賣行為承擔刑事責任,還需承擔相應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
野生動物是維護自然生态平衡的重要基礎,保護野生動物、維護生态平衡就是保護人類自己。非法狩獵、售賣野味的一時“貪念”帶來的不僅是環境惡化危機,還伴随着牢獄之災。
此次法檢“兩長”同庭履職,是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和嚴格履行院上司帶頭辦案職責的充分展現,表明了司法機關對非法捕獵、販賣野生鳥類等違法行為“零容忍”、以法治力量守護藍山“千年鳥道”的堅定決心與鮮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