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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碰瓷顧客?男子乘扶梯轉身玻璃炸裂被索賠8300元,直呼大冤種

作者:蘇莎點評

近日,河南鄭州,惠萬家超市,男子乘扶梯一個轉身玻璃炸裂,被索賠8300元!

張先生:“讓我賠8300,這不妥妥大冤種嗎!”

張先生稱:電梯也太嬌貴、太脆弱了!

商場碰瓷顧客?男子乘扶梯轉身玻璃炸裂被索賠8300元,直呼大冤種

此事被報道,引發了一場關于責任歸屬的争論。

商場要求男子賠償8300元,商場負責人表示:扶梯是每年檢修的,有第三方出具的會格證,就是人為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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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男子則認為自己是“大冤種”。

張先生表示,自己下扶梯沒有玩手機,隻是在轉身隻是蹭了一下,明顯電梯本身存在問題,不是他的責任!

張先生喊冤:“把我也整不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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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檢測機構認定此為人為損壞。第三方檢測機構表示,檢視了監控視訊,是人為損壞,不是電梯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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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顧客也表示,扶梯有松動現象。

對此,不少網友表示:

8300元幹停全國惠萬佳超市,這個負責人太負責了!

這個太坑人了,明顯是商家碰瓷顧客!

商場碰瓷顧客?男子乘扶梯轉身玻璃炸裂被索賠8300元,直呼大冤種

“責任重于泰山”,在法律的天平下,究竟誰應該為這起意外負責?

商場角度:

商場認為男子應承擔全部責任,因為商場的監控錄像顯示,男子在乘扶梯時有一個明顯的轉身動作,正是這個動作導緻扶手玻璃炸裂。

商場表示,他們每年都會對所有扶梯進行年檢,確定其安全運作。

然而,商場是否可以完全置身事外?顧客表示扶梯有松動現象,這或許是導緻玻璃炸裂的潛在原因。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場有責任提供一個安全、無隐患的購物環境。如果扶梯存在安全隐患,商場未能及時修複,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男子角度

男子認為自己是無辜的受害者,他表示自己隻是正常地轉身,沒有故意損壞扶梯。

然而,第三方檢測機構認定此為人為損壞。這不禁讓人思考,是否男子在轉身過程中确實對扶梯造成了某種程度的損害?

法律角度

法律是維護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在這起事件中,我們應首先考慮的是《産品品質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如果扶梯本身存在品質問題或安全隐患,商場和生産廠家都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外,如果男子在轉身過程中确實損壞了扶梯,他或許也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著名法學家羅思賢曾說過:“法律不是高懸于頭頂的利劍,而是溫暖于心底的明燈。”

在這起事件中,法律應該起到明辨是非、維護各方權益的作用。商場、男子和其他可能的責任方都應受到法律的公正評判。

寫在最後

這起扶梯意外事件引發了關于責任歸屬的廣泛讨論。商場、男子和其他相關方都應在法律架構内承擔各自的責任。

同時,我們也要反思,如何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畢竟,“安全無小事”,每一個細節都關乎着人們的生命财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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