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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弛:窯洞征服史前黃土高原

作者:考古研史

窯洞是幾千年來黃土高原上一種最主要的建築形式。相關研究指出,這種建築形式創制于新石器時代仰韶文化晚期,至龍山文化時期已經遍布整個黃土高原的各個主要區域[1]。但此前研究偏重于辨析和追溯窯洞的形制、結構與演變,其他方面涉及不多且不夠深入。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新近發現的相關資料,論述以窯洞作為建築主體的聚落形式在聚落景觀上的布局、特點與演進,進一步梳理窯洞這種建築形式從開始出現到逐漸擴散的具體過程,進而結合其他文化和社會的變化情況,對窯洞式建築聚落在史前時期出現和發展的原因做初步探讨。

一、窯洞式建築聚落形式

本文所謂窯洞式建築聚落,是指以窯洞為主體建築形式或普通民居而構成的聚落。需要說明的是,即便是在龍山文化時期窯洞遍布黃土高原之後,這個區域的聚落也不是全由窯洞構成,在沒有深厚黃土的沙地、戈壁邊緣,聚落的主體建築仍然會是半地穴或其他形式,如深入毛烏素沙漠的神木木柱柱梁環壕内1.7萬平方米就發掘清理了半地穴房址52座[2]。在窯洞成為聚落建築主體的地區,聚落中也有其他形式的地面式建築,如臨潼康家[3]和西安米家崖[4]都有地面式分間房屋,隻是還不清楚這樣的建築在康家和米家崖聚落中是否為普通民居。在一些聚落布局比較清楚的遺址上,可知這些地面式夯土、土坯乃至石砌地面式房屋乃是聚落中等級比較高或功能特殊的建築形式,是當時窯洞式聚落的重要組成部分。

目前所見窯洞式聚落,因窯洞掏挖方式不同,其布局也有所不同。相關研究将窯洞掏挖方式分為靠崖式和下沉式兩類[5],前者依山坡修出垂直壁面掏挖,後者挖地坑或溝槽,于坑槽底部掏挖窯洞。在目前的資料中,聚落布局最清楚的是坐落于山坡上的靠崖式窯洞組成的聚落,廣泛分布于陝北、内蒙古中南部和晉西北地區。在較大規模發掘的案例中,仰韶文化泉護二期橫山楊界沙遺址發掘的32座窯洞式房屋(圖一)分布在頭道梁和二道梁的西南山坡上(圖二)[6]。廟底溝二期吳堡後寨子峁遺址在三道山梁的山坡上都發現有窯洞,占地面積達21萬平方米,其中下面兩座山梁有石砌圍牆隔開[7]。龍山文化時期榆林寨峁梁遺址面積有3萬多平方米,發現有石砌圍牆,清理的109座窯洞分布于遺址南側山體馬鞍部和西側山坡,沿等高線繞寨峁梁山體東、北、西三面呈圓弧狀排列,高低錯落,大緻可分為上下四至五排,成組分布規律明顯,門道均開向山坡下[8]。岱海北岸蠻汗山山坡老虎山文化聚落很有規律,經過發掘的老虎山[9]、西白玉[10]和闆城遺址[11]面積都在10萬平方米,遺址的地貌為向東南敞開的“兩坡夾一溝”,沿兩坡山脊修築有石砌圍牆。老虎山遺址石牆彙聚于西北山頂,圍牆内沖溝兩側山坡分布有大量窯洞(圖三),在不同區域清理了70座(圖四)。園子溝遺址面積更大,未見石牆,在三面朝南的山坡上分布有三片聚落,每處聚落的面積有10萬平方米,分别發現窯洞45、47和40座,各自組成院落、群或排[12]。

張弛:窯洞征服史前黃土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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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老虎山聚落所見,靠崖式窯洞聚落有不少都在窯洞居住區上方山脊上修建石砌圍牆。一般認為年代最早的聚落石砌圍牆發現于準格爾旗白草塔遺址一期[13],年代相當于陝北、關中地區的泉護二期[14],這個時期石牆的例子太少,而白草塔也還有二期和三期聚落,年代相當于廟底溝二期和龍山時期,是以石牆不一定就是仰韶晚期的。以石砌圍牆防衛窯洞聚落可以确定的執行個體大量發現于廟底溝二期,如陝北寨峁梁、後寨子峁及内蒙古大青山南麓和黃河南流地區的一系列“石城”[15],這些聚落大多都很普通,并不一定就是大型聚落,像老虎山、西白玉、闆城和園子溝這些面積達10萬平方米的遺址,就目前大面積揭露的各種遺迹以及聚落布局的情況來看,也都是普通的聚落。有的大型聚落如蘆山峁并沒有發現石砌圍牆,但龍山時期多數大型聚落是有石牆的,特别是在陝北和晉西北地區[16]。

此外,靠崖式窯洞聚落還會在山坡窯洞群上面的山頂上修建石砌建築。即便是普通聚落也是如此,如老虎山在石砌圍牆彙聚的山頂上,建有一座邊長40米的方形圍牆,裡面發現一座石砌房屋。臨近老虎山的闆城遺址西北山頂上有5座一字排開結構基本一樣的“石方壇”。大青山南麓廟底溝二期石城也是類似情況。隻是内蒙中南部這些聚落的山頂石砌建築規模都不大,用途還沒有定論,不一定就是日常居住用房。新近發現于陝北和晉西的一些聚落相對比較清楚,是一種山坡掏挖窯洞,山頂修建夯土、土坯或石砌院落的聚落模式,山坡窯洞數量很多,與山頂院落反差巨大,應當是社會分化的展現。例如面積與老虎山基本相當的佳縣石摞摞山城址有外城環繞,城内山頂建有約3000平方米的“内城”,估計應當是一處院落,城内山坡上發現有窯洞[17]。又如興縣碧村,遺址面積約75萬平方米,自西向東主要包括寨梁上、小玉梁、殿樂梁、城牆圪垛等四個台地,遺址東部的城牆圪垛邊緣砌築了一道城牆,在小玉梁上發掘了4座大型石砌房址[18]。結合下述延安蘆山峁和神木石峁的情況來看,這種聚落模式更應當是廟底溝二期和龍山時期大型聚落的布局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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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近發掘的廟底溝二期—龍山時期蘆山峁院落[19](圖五)。蘆山峁面積超過200萬平方米,坐落在延河與碾莊溝之間的南北向分水嶺—“大山梁”上,“大山梁”的頂部,鑽探确認了四座大型夯土台基,由北向南依次為寨子峁、小營盤梁、二營盤梁、大營盤梁。每座台基之上坐落着規劃有序的圍牆院落和建築群。而在山梁坡地上,勘探發現的遺迹有白灰地面房址—窯洞、灰坑、墓葬等,超過300處。大營盤梁經過發掘,上面墊土夯築有南北長約160、東西寬約100米的台基,台基頂部分布有以夯土圍牆圍住的三座院落,由北部一座大型院落(一号院落)和南部兩座小型院落構成“品”字形布局。其中一号院落為兩進,坐北朝南,院落中部偏北是三座主建築,單個建築面積均超過200平方米,主建築将院落分隔為前院和後庭,東西兩側院牆内有廂房,門向均朝向院落中心。一号院落南圍牆外對稱分布着兩座獨立的小型院落,面積各700平方米。每個小院落内分布着多座小型夯土房址,可能是負責警備安全的門塾區。大營盤梁最南端是一片小型廣場,有來自院落内外的道路在此彙集,通向遺址南部馬家坬等地帶。在大型房址附近的堆積中,還發現有一定數量的筒瓦及槽形闆瓦,個體超過100件。

目前發現規模最大的靠崖式窯洞聚落當屬龍山時期石峁城址[20],這個城址西北背靠秃尾河崖岸,總面積超過400萬平方米,由皇城台、内城和外城三部分構成。内城修建的年代早于外城,也就是說外城是擴建的部分。城牆沿山脊構築,隔一段就設有馬面,城門則由内外甕城、兩側墩台、城門門塾等建築組成,防禦性一望可知。在内城後陽灣、呼家窪和韓家圪旦等地點的山坡上都清理出過窯洞,韓家圪旦更是發掘了40餘座(圖六),由此可知,城内一般的民居正是窯洞[21]。在内城西北居中的最高點是一座台城—皇城台。皇城台氣勢宏偉,底部面積24萬、頂部面積8萬平方米,有逐層向上收縮的石護坡,最高達11級70米。皇城台唯一的出口設在東偏南側,這裡建有一座城門,結構與外城東城門完全一樣。皇城台台頂修建了大規模包石夯土台基建築以及所謂“池苑”(圖七),牆體上嵌有石雕人像[22]。與規模小一些的聚落如蘆山峁和碧村相比,皇城台應當與蘆山峁大營盤梁、碧村小玉梁在各自聚落中的地位一樣,是窯洞聚落中山頂的建築群落。隻是石峁皇城台規模宏大,單就皇城台城門與内城和外城城門結構完全一樣、具備完整的防衛設施和結構這一點來看,皇城台大有“以鄰為壑”的架勢,可以稱之為“城中城”,是黃土高原迄今所見唯一的城址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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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式窯洞目前更多地發現于晉中和晉南,如五台陽白、太谷白燕、夏縣東下馮和襄汾陶寺。其中大緻能夠看出聚落布局的當屬二裡頭時期的東下馮聚落[23]。東下馮遺址面積有25萬平方米,但延續的時間比較長,既有新石器時代遺存(主要在發掘西區,但中區也有),又有二裡頭和商代遺存(中、東、北區)。其中位于中區的東下馮第III期,開挖有“回字形”溝槽,裡溝槽大緻接近方形,邊長120~150米,外溝槽邊長接近200米。溝槽口寬4~5、底寬2~3、殘深3米左右。在連片發掘揭露的第五地點(裡、外溝槽圍住聚落的西南部),裡、外溝槽底部兩側都掏挖有成排窯洞和儲藏室,西裡溝兩側就有窯洞11座,儲藏室6座。有窯洞的位置溝底就有路土,溝槽内有的地方還有夯土牆隔開,可能是為了間隔成院落。裡溝槽環繞在内的上方區域,發現有大型土坑,土坑四壁也掏挖有窯洞、儲藏室和陶窯,如南壁處的F554、F558,西壁上的F572、S15,門道處發現的路土通向坑底,可知裡溝槽包圍起來的平地上還有“地坑院”式的院落(圖八)。由于I、II期發現的遺存很少,裡、外溝槽内遺迹和填土出土物都屬于III期,是以可知這個由兩圈溝槽圍住的聚落是III期時規劃建成的,但并不清楚裡、外溝槽是同時建成還是有先後。兩圈溝槽東面間距最大,有12.5米,北面最小,為5.5~8.5米,之間沒有什麼遺迹,也難以用作居住的空間。是以無論兩道臨近的溝槽是同時還是有先後,如果是以防衛為優先目的話就顯得多餘,溝槽主要的用途應該首先是為了掏挖窯洞,同時也可以兼做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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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東下馮三期聚落相比,陶寺遺址的面積要大得多,接近300萬平方米。2000~2002年在遺址上發現了280萬平方米的陶寺文化中期大城和大城北部56萬平方米的早期小城[24],加之此後大城外東南小城“觀象台”[25]以及一些諸如“手工業作坊區”“宮城”“宮殿”等迹象的認定[26],至少陶寺中期聚落已經被發掘者依照類似于中原王朝都城的規劃來解釋了。但2013年在小城位置發現了陶寺早期至中期“宮城”後,早期小城旋即被否認。2017年最終确認“宮城”走向與大城一緻,面積13萬平方米,但這座“宮城”的城牆是否存在溝是有争議的[27]。“宮城城牆”下的“基槽”實際上是陶寺早期深達7~9米的環壕,解剖發掘部位環壕底部發現有早期窯洞[28],可以斷定環壕至少在早期是敞開的,這就很像東下馮那種溝槽窯洞的形式了。陶寺文化早、中期發現的房屋大都是窯洞(圖九)以及天井式窯洞院落[29],如1978III區F319、F321共用天井F324(圖一〇),1978IV區F407與F402共用天井H416[30]。陶寺晚期發現的絕大多數房屋都是所謂“凸”字形“半地穴式”建築,沒有柱洞也沒有牆體,如II區發掘的10座中有9座是這樣的房屋,面積都不大,在7.7~16.7平方米之間,顯然都是窯洞(圖一一)[31]。隻是早、中期窯洞為圓形,晚期則是圓角方形,有着龍山晚期黃土高原窯洞一緻的特點。而在早期環壕内所謂“宮殿區”東部平地上則發現有大型半地穴房屋以及夯土地基、石頭柱礎平地起建房屋(IFJT3)[32],遺址其他位置也還有類似的夯土地面建築,如所謂“觀象台”(IIFJT1),以及大片墓地(圖一二)。是以像陶寺這樣的大型聚落,一般民居也應當為“地坑院”式或“溝槽”式的窯洞,平地上則有平地起建的高等級建築。陶寺早、中、晚三期的聚落布局和形式目前并不完全清楚。古環境研究的結論認為,陶寺遺址東北和西南兩邊的南河和宋村溝在陶寺文化時期雖未下切這麼深,但已經是溝谷型河流[33],夾在兩河之間,甚至城牆就在河邊的陶寺中期大城是否有存在的必要值得考慮,“觀象台”(面積1740平方米)被封閉在大城東南狹窄的長條形小城内,視線并不通透,也不易了解。按照中原地區史前乃至曆史時期“城址”的城市規劃來構想陶寺聚落恐怕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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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寺遺址上那些沖溝當初是長期有水的河流,還是像現在一樣,是可以當作道路的幹溝,其實并無定論。就遺址景觀而言,青海民和喇家齊家文化遺址的地貌與陶寺很像,遺址上也有很多條沖溝。這個遺址位于黃河邊一個小盆地中,背依山前階地,面向黃河,面積近70萬平方米,遺址周邊據稱還有環壕,但未發表環壕的具體資料。遺址上發掘I、II區等位置都發現有深5~7、寬10餘米的壕溝(或沖溝),II區沖溝(呂家溝)壁面上發現一排窯洞,編号為F1、F3、F4(圖一四)、F7、F10,門都朝北,往南另一條壕溝壁面上發掘清理的一排有F13、F14、F15、F17等,門皆朝西[34],可以看出,這兩排窯洞門向都開在了不利的朝向上,明顯就是利用了現成的地形,當然也有可能是被聚落規劃規定的位置。2005年發掘XI區的崗溝與II區呂家溝交彙,崗溝坡沿上發掘的并列兩座房屋F30、F31門朝東[35],2014年發掘區發現有F47、F52、F56三座房屋共用一片門前場地[36],2015年發掘的Ⅷ3區也發現了壕溝和成排的窯洞,門朝南開向溝底[37],壕溝溝壁上有腳窩可上下[38]。2016年發掘清理的齊家文化G12,東西壁面上都發現有當時的工具痕迹,盡管據此還無法确定壕溝是否全系人工開挖,但至少修整壕溝壁面以利掏挖窯洞的目的是顯而易見的[39]。此外,遺址西部Ⅷ區2004和2005年發掘清理了多座房屋,其中F23、F24、F26、F27一排房屋門朝東,與F25相對,東面和西面還有F28、F29門朝南[40],可見這裡很可能還有下沉式地坑院。在V區沖溝上面的台地上,則發掘有“小型廣場”“幹欄式建築”和墓葬[41],說明這裡可能有糧倉和墓地等公共活動場所(圖一三)。以上遍布遺址多個發掘地點的發現說明,齊家文化時期,喇家台地上有多條東西向和南北向的沖溝或壕溝,沿沖溝兩側的崖面上應該都會掏挖窯洞,不然朝北和朝西的窯洞就難以了解,窯洞完全依照沖溝的走勢成排分布,沖溝平時無水,溝底就是當時的道路。喇家聚落似乎是溝底窯洞,台地上面有地坑院和公共活動建築的聚落布局形式。如果喇家壕溝确系為建窯洞而人工開挖的話,那麼喇家窯洞也可以歸入下沉式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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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不論窯洞以何種方式建造,其聚落的基本構思都是一樣的,需要利用坡面切出垂直壁面掏挖窯洞,或者幹脆向下挖溝或坑,利用溝壁坑壁掏挖窯洞,形成普通的居民住宅,其他特殊的地面式建築則在窯洞上面的高處起建。聚落整體布局最清楚的是陝北周邊和内蒙河套地區的靠崖式窯洞聚落,利用山坡坡面構築窯洞,坡上山脊壘砌石牆,山頂修築平台,起建夯土、土坯、石牆大型院落或大型建築群。而晉中、晉南等地下沉式窯洞聚落雖然也都可以找到溝底窯洞、天井式窯洞院落和上面平地起建的建築,但整體結構多不清楚,或許都應當是像二裡頭時期東下馮那種聚落結構,利用環壕兼做防禦體系,同時環壕下面也用來掏挖溝底窯洞,環壕裡面有平地起建的建築以及天井式窯洞院落。晉南龍山到二裡頭時期遺址多見環壕而無城牆,如绛縣周家莊[42]和西吳壁[43]都有這種情況,不知環壕裡是否也有窯洞。再有就是像喇家這種利用天然沖溝,溝底走路、溝壁挖窯洞的聚落形式。靠崖式窯洞聚落應當多見于粱峁地貌發達的地區,而下沉式窯洞聚落則應多見于晉南、豫西、關中乃至甘青地區寬闊平坦的階地和黃土原上。

二、窯洞的初現與擴散

依現有資料來看,年代最早的窯洞出現在仰韶文化晚期[44],但由于仰韶晚期延續時間比較長,還可以做進一步的劃分。根據王炜林、邸楠的認識[45],渭河流域及周邊地區的仰韶晚期至少還可以清晰地劃分為半坡四期和泉護二期兩個階段。在半坡四期階段,黃土高原就已經出現了兩種窯洞式建築。第一種發現于隴東、關中和晉中地區,平面多為圓形或葫蘆形,室内後部有竈,形式簡陋,面積多不足10平方米。儲存最好的是高陵楊官寨遺址南區長達72米的一排13座窯洞式建築(圖一五),每座都有前後室,後室為窯洞(圖一六),隻是有幾座門外還附帶有一座陶窯,陶窯的年代是否與窯洞完全同時不得而知[46]。福臨堡三期F11等多座面積也非常小的建築也有可能是窯洞,F11底徑隻有1.4米[47]。此外西安米家崖遺址也發掘了一座這樣的橢圓形“半地穴”建築,長徑2.6、短徑1.7米,後部有竈[48]。隻是在楊官寨北區和福臨堡還發現有多座20平方米左右的地面式建築,是以即便在小型窯洞已經被廣泛發現的渭水流域,目前也還沒有确鑿證據能夠證明窯洞是當時聚落中最為普通的住宅。但隴東甯縣陽坬遺址隻有4500平方米,發現房屋33座,清理的12座都是圓形和葫蘆形的窯洞,面積也多不足10平方米,應當就是當時正常的普通住宅[49]。此外晉中太谷白燕遺址第二、三、四地點第一期第一階段有一種10平方米左右圓形小房屋[50],以及五台陽白遺址發現的一座類似的12平方米房屋,可能也是窯洞,年代也應早到這個時期[51]。這種小型簡陋窯洞大多隻發現于這個時期,此後便不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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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目前隻發現于隴中,這裡的半坡四期遺存通常稱為石嶺下類型。在秦安大地灣四期三段[52]、天水師趙村第四期[53]和武山傅家門[54]普遍出現了一種圓形、方形或短長方形短門道的“半地穴”式建築,居住面多為白灰面,圓形竈居中,大多沒有柱洞,面積多在10平方米左右[55],如大地灣F401、F402、F404,師趙村F28、F4等,在師趙村第七期和西山坪第七期(齊家文化早期)都發現儲存比較深的穴壁上部内收,應該可以判定為窯洞(圖一七),齊家文化或龍山時期典型的窯洞其實就是這種形式。石嶺下類型這種房屋發現的數量還很少,不知是否構成聚落的主體。在半坡四期—石嶺下類型之前的仰韶中期及中晚期之交(大地灣四期一、二段),黃土高原的仰韶聚落都是由面積很大的半地穴房屋構成的,目前所見,位置最靠西的青海民和陽窪坡遺址(大地灣四期)發現房屋5座,也都是有柱洞的半地穴式房屋[56]。在豫西、關中、山西、河北北部流行的多是五邊形半地穴式房屋[57]。同時,大地灣四期的關中和隴中地區還有像大地灣F901那樣的地面式建築。顯然,半坡四期在關中、隴東、晉中和隴中地區的這兩種窯洞式建築是新出現的建築形式,隻是後來流行起來的窯洞是最先出現在隴中的第二種窯洞的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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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泉護二期,有諸多确鑿無疑的證據表明,窯洞在黃土高原多數地區都成為了構成聚落房屋的主體建築形式。特别是在陝北,已經發掘了多個這樣的地點。如橫山楊界沙、靖邊廟梁[58]、五莊果墚[59]等遺址,面積在數千至數萬平方米,都發現在山坡上成排窯洞構成的聚落,窯洞平面多為“凸”字形,少數為“呂”字形,形狀有橢圓、圓形和長方形多種,主室面積一般在數平方米至十幾平方米之間。晉中在太谷白燕遺址第三、四地點第一期第二階段發現有這個時期的窯洞[60]。晉南夏縣西陰村“廟底溝二期”(報告稱年代在西王村三期和廟底溝二期之間,大緻也就是泉護二期)[61]和東下馮發掘的泉護二期7座窯洞[62],平面有圓有方,沒有白灰面,後部或側面有壁龛或窖穴。襄汾陶寺遺址被發掘報告稱為“廟底溝二期”的遺存也屬泉護二期,分布在居住址III區,清理的17座房屋全部為圓形窯洞,并組成天井式院落[63]。隴中地區這一時期為馬家窯文化的馬家窯期,在師趙村五期[64]、武山傅家門[65]和東鄉林家遺址[66]都有圓形、方形、長方形等多種形式的“凸字形”和“呂字形”房屋。内蒙古中南部河套地區在半坡四期伊金霍洛旗朱開溝遺址Ⅶ區第一期[67]、標頭阿善遺址第二期[68]、準格爾旗白草塔遺址一期[69]和西園遺址一、二期[70]則均為半地穴房址,岱海、黃旗海附近的廟子溝、大壩溝[71]、王墓山坡上[72]等遺址所見也是仰韶式的半地穴房屋。但其中年代比較晚的東灘遺址和紅台坡上遺址年代應在泉護二期階段,所見房屋的形式已經是窯洞式建築了[73]。

廟底溝二期時,陝北的吳堡後寨子峁、橫山寨山[74]、府谷鄭則峁第一期[75]、延安蘆山峁、旬邑下魏洛遺址[76]所見依然是以窯洞為主體建築的聚落。黃河以東的山西石樓岔溝遺址則發現有窯洞加夯土牆的建築[77]。關中地區和豫西地區這個時期的發現雖少,但扶風案闆遺址第三期房屋[78]、武功浒西莊廟底溝二期房屋[79]、華縣泉護村三期發掘的一座房屋F801[80]、陝縣廟底溝遺址二期F551[81]都應當是窯洞。晉南陶寺遺址廟底溝二期(陶寺文化早期)仍見此前已經出現的天井式窯洞院落(F321、F319),也就是地坑院,此外還有垣曲東關[82]和甯家坡遺址[83]發現的廟底溝二期簡陋窯洞等。内蒙中南部河套地區豐鎮北黃土溝遺址清理的窯洞,年代似在泉護二期和廟底溝二期之間[84],接下來的阿善三期文化時期,清水河後城嘴二期[85]、白泥窯子D地點[86]、準格爾旗白草塔第二期[87]、官地遺址三期[88]和魯家坡三期[89]房屋都應該是窯洞,標頭阿善遺址第三期(晚段)[90]、西園遺址三期普遍發現有“凸”字形窯洞[91]。甯夏這個時期是所謂常山下層文化或菜園文化時期,在鎮原常山遺址下層[92]、海源林子梁[93]等遺址所見顯然都是窯洞為主體的聚落。但在蘭州以西的河湟地區,相當于廟底溝二期的半山期蘭州青崗岔F1是半地穴式房屋,面積48平方米,四周有柱洞[94],永靖馬家灣遺址發掘4座方形、3座圓形半地穴房屋,中心及四角共5個柱洞,可知也不是窯洞[95],馬家灣遺址年代大緻在半山期和馬廠早期之間,河湟地區這個時期顯然尚未利用窯洞。

龍山文化時期,河湟地區的馬廠期(又稱馬廠類型)雖然沒有發掘到明确的房屋基址,但這個地區從馬廠期突然開始流行洞室墓,一般認為是模仿了窯洞式居住房屋的樣式。相當于龍山晚期的齊家文化早期,河湟地區民和喇家遺址發掘所見的房屋都是有門前場地、門道、白灰面及居中圓形竈址的典型窯洞式建築。黃土高原最東部的冀北地區,新近發掘的崇禮鄧槽溝梁遺址也發掘到窯洞[96]。至此,窯洞式建築遍布黃土高原,達到了分布的最大範圍,從最西邊的青海直至最東邊的冀北張家口,此前仰韶式半地穴房屋徹底不見。而且,這個時期在整個黃土高原上随處可見的窯洞,也幾乎隻有一種标準的窯洞樣式,這就是白灰面加居中正圓的地面竈的形制。龍山時期在黃土高原發現、發掘窯洞數量較多的遺址在陝北有靖邊廟梁[97]、府谷鄭則峁二期[98]、神木新華[99]、石峁遺址韓家圪旦等地點和旬邑下魏洛[100];在關中有客省莊二期臨潼康家、姜寨第五期[101]、西安客省莊遺址二期[102]、高陵馬家灣[103]、東營[104]、武功趙家來客省莊二期[105]、岐山雙庵[106]、寶雞石嘴頭[107];晉西北地區有河曲坪頭[108]、偏關樓溝[109]、興縣白崖溝[110]、碧村;晉中有岢岚喬家灣[111]、窯子坡[112]、原平辛章[113]、太谷白燕、石樓岔溝[114]、忻州遊邀[115]、五台陽白龍山時期;晉南有夏縣東下馮龍山時期、襄汾丁村[116]、曲舌頭[117]、陶寺中晚期、绛縣周家莊[118];内蒙河套地區有涼城園子溝、老虎山、西白玉、面坡[119]、闆城、準格爾旗二裡半[120]、永興店[121];甯夏地區有隆德沙塘[122]、頁河子“客省莊文化”[123];隴中則有武山傅家門齊家文化、天水師趙村和西山坪第七期[124]、永靖大何莊[125]等。其他尚有許多零星的發現,此處不再贅述。

三、窯洞式聚落與史前黃土高原的再度繁盛

窯洞這種建築形式普遍開始出現在黃土高原上的時間是在半坡四期,這一點應無疑問。最先出現的地點目前來看是在關中、隴東、隴中東部至晉中一帶,也應當還包括晉南和豫西,隻是晉南和豫西還沒有這一時期房屋的資料。由于相關資料不夠充分,早期的窯洞在當時的聚落中究竟起到多大的作用還難以準确評估,但至少楊官寨和陽坬所見,窯洞已經成為當時聚落的重要組成部分。至泉護二期,陝北、晉中、晉南的聚落已經均以窯洞為主體建築,此外還應當包括了泾渭地區、甘肅中部和甯夏。廟底溝二期進而擴充到整個内蒙古中南部、晉西北以及豫西,但還不包括蘭州以西的甘青地區。至龍山時代,東起張家口、西到青海,全部的黃土高原都已經是窯洞的天下。黃土高原上的仰韶晚期(半坡四期和泉護二期)至今未見大型聚落,以窯洞為主體建築的聚落規模也都很小。到廟底溝二期,包括陝北在内的河套地區靠崖式窯洞聚落,在山坡兩側的山脊上修建了石頭圍牆,即便小型聚落也是如此,大型聚落如蘆山峁,形成了山頂院落、山坡窯洞的結構。在晉南和豫西則是如陶寺那樣的下沉式“地坑院”窯洞聚落,還應有如二裡頭時期東下馮遺址所見環溝(環壕)窯洞,環溝或環壕内平地上也應當有夯土和土坯建築,與上述靠崖式窯洞聚落的設計理念大緻相同。龍山時代延續了這種窯洞聚落的基本形式,隻是更進階的聚落如石峁加強了山頂建築的規模,創造出了“城中城”的樣式。以窯洞為民居的居住形态,逐漸發展為形态穩定、可以容納多種社會群體和社會組織的聚落模式。

窯洞式居住形式的出現,并不是黃土高原史前社會文化逐漸演進的結果,窯洞開始出現的時間節點在仰韶文化晚期,反而是仰韶文化衰落的時期。此前黃土高原的仰韶文化經曆3000年的發展,至仰韶中期也就是廟底溝期開始興盛,至仰韶文化中晚期之交達到了最為繁盛的頂點[126]。在仰韶興盛時期,黃土高原東部聚落密集,并在陝晉豫鄰境地區的關中、晉南和豫西出現很多數十萬乃至上百萬平方米的大型環壕聚落,如靈寶盆地仰韶中期遺址就有105處,其中面積在40萬至100萬平方米之間的就有北陽平、西坡、五帝、窯頭—人馬寨等多處,以西坡遺址所見,社會分化在這個時期也最為嚴重[127]。但在随後的半坡四期,聚落數量減少,大型聚落完全不見,靈寶盆地調查發現的仰韶晚期遺址隻有44處,而且不見大型遺址[128]。就連仰韶文化的标志性器物—彩陶也是最先從這個區域消失的。由于目前材料所限,我們還不清楚原本最為興盛的關中東部、晉南和豫西在半坡四期時的情況,但最早的窯洞實際都發現于這個區域的周邊如關中西部、隴東和晉中。值得注意的是這批最早的窯洞都很矮小,面積甚至不足10平方米,較之此前廟底溝時期那些動辄上百平方米的大型半地穴房屋,無論如何都是文化和經濟衰落的産物。而且,仰韶晚期的衰落實際主要發生在原來仰韶中期文化最為繁盛的陝晉豫鄰境地區,周邊如晉中、陝北、河套和甘青地區仰韶晚期并無衰落迹象,這些地區中,隴中在半坡四期(石嶺下類型時期)也出現了窯洞,隻是窯洞規整且面積比較大,裝修也比較好,成為此後窯洞的标準形制。随後,這些地區從泉護二期開始也逐漸放棄了半地穴式房屋,轉而利用窯洞這種建築形式,連半地穴式房屋傳統延續時間最長的黃土高原邊緣河湟地區,到龍山時期(馬廠類型—齊家文化)也都變為窯洞式聚落,足以說明以大量木材為建築材料的仰韶式半地穴和地面式建築是不可持續的,越是興盛的地區,半地穴式建築消失得就越早。窯洞式建築的優點不僅是在建築結構上不需要大量的木材,而且尤為适合黃土高原上黃土這種垂直節理發育的沉積物堆積深厚的地理條件[129]。

窯洞的出現不單單是一種建築形式的改變,而且由這種建築形式的特點帶來了整個聚落布局和聚落位置的變化。新石器時代以來,農業村落從老官台文化開始進入黃土高原,直至仰韶中期,半地穴房屋一直是聚落的主體建築形式,半地穴式建築需要建造于相對平坦的地形條件,是以聚落的位置一般都坐落在河邊階地上。大地灣遺址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這個遺址上有多個時期的聚落遺存,其中大地灣一期、仰韶早期(大地灣二期)和仰韶中期(大地灣三期)的聚落均位于清水河河邊階地上,直到仰韶中晚期之交的大地灣四期(一、二段),聚落才開始往南邊山坡上較高的位置遷移,并在大地灣四期三段,也就是半坡四期或石嶺下類型時期,出現了窯洞式建築。大地灣四期一、二段聚落位置向山上遷移是仰韶晚期以來黃土高原聚落演變的共同趨勢,遷移的原因不得而知,但那個時候應該已經解決了山上用水的問題。之後興起的窯洞式建築,則可以修建在更高的山坡上,大型聚落除了利用山坡的位置掏挖窯洞,還在山脊上修建石砌圍牆,在山頂興建特殊的平地建築,形成山頂院落—山坡窯洞的固定聚落形态。新的聚落形式突破了河流階地的限制,使黃土高原的原梁峁地貌形态得到了更為充分的利用,窯洞聚落于是可以深入黃土高原的腹地,這應當是仰韶晚期以後,仰韶文化及其諸多變體持續在該地區向西、向北擴張,進而在随後的龍山時期最終占據了黃土高原全境的原因之一。

窯洞因其建築結構的原因難以挖得很大,一般室内面積很少超過20平方米,隻有林子梁LF13和樓溝F2面積達到了30~40平方米,不過,即便是這兩座大型窯洞也看不出與普通窯洞有功能和社會分化的差别。像蘆山峁、石峁那樣的大型聚落中,凸顯出來的也不是窯洞,而是那些山頂上修建的院落、台城以及大型城防,這些建築體量巨大,充分展現了當時緊張的社群關系、社群内部社會等級分化的加劇以及勞動力資源的調動能力。前文所見靠崖式和下沉式兩種窯洞聚落中,後者的聚落防衛系統和地面式大型建築的情況都不是很清楚,但像陶寺那樣的大型遺址,在社群規模和大型墓葬所見的社會分化程度上,應當可以比拟同時期的蘆山峁和石峁。靠崖式聚落的石砌城牆和山頂石砌建築集中發現于陝北、晉西北和内蒙中南部河套東部地區。年代最早的石砌建築出現在仰韶晚期的泉護二期階段,如伊金霍洛旗朱開溝VII區第二期石砌房屋,應該也是一種半地穴式房屋的替代性産物。石砌“城牆”和山頂石砌建築年代稍晚,集中發現于大青山南麓阿善、西園、沙木佳、黑麻闆、威俊等5個地點和準格爾、清水河南流黃河沿岸的白草塔、小沙灣、寨子塔、馬路塔等遺址[130],這些遺址都是一些小規模的普通聚落,聚落中多數建築應當是窯洞。這批石城或石牆的規模不大,結構不十厘清楚,山頂的石砌建築有些被認為是“祭壇”,不一定與社會分化有關系。這種石砌建築技術的來源,雖然有研究者推測可能與歐亞草原阿凡納謝沃—奧庫涅夫文化系統有關,但并沒有切實的證據。考慮到内蒙古東南部的紅山文化很早就有石砌建築的傳統,紅山文化晚期分布到了冀北張家口壩上地區[131],相當接近了河套東部,這裡仰韶晚期最後階段與小河沿文化有密切的聯系,石砌建築來源于紅山文化的傳統更為合理。直到廟底溝二期偏晚階段和龍山時期,陝北和晉西北出現了一批規模更大的石城和山頂建築群,石城的結構如石峁所見,是一種牆體有馬面,城門有墩台、門塾、内外甕城的完整防禦體系。山頂則有帶圍牆的夯土建築群乃至石峁的夯土包石牆台城。這種聚落景觀、城防的建築設計乃至山頂石砌建築技術随後還被周邊地區如夏家店下層文化所繼承。石峁城成體系的防衛規劃更是影響了東亞地區此後幾千年的築城理念[132]。

當然,廟底溝二期以後黃土高原上複雜社會的出現并不以窯洞為主因,而是由多種經濟和社會原因造成的。依陝北榆林地區的調查情況來看,從仰韶晚期到龍山時期,聚落數量逐漸增加,至龍山時期達到頂峰,大型聚落數量逐漸增多、規模增大[133]。這一變化的原因,應當還與生業經濟的變化有關。其中最為重要的因素是引進了綿羊、山羊、黃牛等食草家畜,大大提高了肉食來源中家畜的比例。以最為普通的聚落木柱柱梁為例,出土動物骨骼中羊和牛的比例達77.32%,豬為11.34%[134],想必石峁那樣的大型聚落比例應當更高。此外,随着這些食草動物飼養的穩定增長,生業經濟還應當開發了羊毛、奶類和畜力等二級産品資源。這就形成半農半牧的新經濟形式,豐富了此前旱地農業的取食經濟的内容,提升了黃土高原環境資源的利用能力。不過這種經濟形式的形成,目前還隻有龍山時期的材料,最早也不會超過廟底溝二期[135],多個遺址的證據表明,陝北仰韶晚期的生業經濟仍然還是此前仰韶文化的旱作農業傳統,不僅不見牛羊等食草家畜,家豬的比例也很低,肉食來源多依賴狩獵[136]。也就是說,仰韶晚期文化及其變體如馬家窯文化、海生不浪文化向西、向北深入黃土高原腹地,不斷拓展發展空間的趨勢增強之時,尚未發生生業經濟的改變。仰韶晚期數百年間一直都沒有出現特别大型的聚落所代表的大型社會群體,可見聚落和人群的擴張并沒有造成社會特别大變化。窯洞在仰韶晚期的出現,隻是仰韶社會發達區域在衰落時的一種節約資源的替代性政策,但也正是這種聚落形式的出現,使得黃土高原東南部仰韶中期興盛地區在衰落後文化和社會得以延續,并且憑借這種替代性建築形式的優勢,仰韶晚期人群得以向西、向北持續拓展到黃土高原全境,為此後文化、經濟和社會的轉變打下了基礎。窯洞式建築以及随後出現的窯洞式聚落模式一直延續至今,較此前老官台—仰韶文化半地穴式建築模式持續時間更長,開拓的地形地貌更廣,容納的社會形式更多,是以可以說是窯洞征服了黃土高原。

四、結語

仰韶文化在黃土高原上延續三千年,一直以半地穴式房屋組成大大小小的環壕聚落,分布在河流階地上。在仰韶中期和中晚期之交的鼎盛時期,陝晉豫鄰境地區發展出了密集的聚落群和面積數十萬乃至上百萬平方米的大型社群,大型社群中已經出現了明顯的社會分化。但在接下來的半坡四期突然衰落,大型聚落消失,小型聚落的數量也有所減少。與此同時,關中、隴東和晉中都出現了以簡陋小窯洞作為普通民居的聚落,在關中地區楊官寨和隴東地區陽坬遺址有集中連片的窯洞,說明聚落的建築主體已經是窯洞式房屋。但這一時期隴中大地灣、師趙村、傅家門等遺址發現的石嶺下類型窯洞,面積比較大,以白灰面、居中正圓地面竈為特征,是此後黃土高原窯洞的标準形制。窯洞在半坡四期也應當出現在關中東部、晉南和豫西地區,隻是目前考古工作很少,還沒有足夠的證據。在此後泉護二期和廟底溝二期,窯洞式聚落普遍發現于陝北、河套、晉北、晉中、晉南、豫西、關中、隴東和隴中地區,到龍山文化時期擴充到青海東部和冀北,徹底占據了整個黃土高原。在這一過程中,黃土高原也逐漸開始了新一輪的繁盛,并于龍山文化時期達到史前文化和社會最為繁盛頂點。在社會關系持續緊張和社會分化不斷增強的情況下,從廟底溝文化二期開始,山坡上的窯洞聚落在山脊上修建石砌圍牆,在山頂建造夯土和石砌院落,新近發掘的蘆山峁遺址就是這樣的聚落類型。更為極端性的代表則是龍山時期石峁那樣的“城中城”模式,在城中最高的山頂建造了一座台城。可以容納大型社會群體和展現社會分化的窯洞聚落樣式由此形成。而在晉南、豫西乃至青海東部河流階地和黃土原上,還應當有另外一種下沉式窯洞聚落的形式,東下馮是迄今所知的典型案例,聚落由兩重溝槽式窯洞以及溝槽圈起來平地上的地坑院構成,或者如喇家遺址那樣沿沖溝兩側掏挖成排窯洞,溝底為道路,溝上平地有地坑院、公共建築以及墓地,陶寺雖然不夠清楚,但也應當屬于這樣的聚落。窯洞建築本來應該是因應仰韶中期社會、文化和資源衰退時出現的替代性簡陋居住形式,但之後就以其節省木材、适合黃土高原腹地原梁峁地貌的優勢,深入黃土高原腹地,開拓了較仰韶早中期半地穴式建築形态更為廣闊的空間,發展出新的聚落樣式,影響了之後該地區幾千年的居住形态。

來源:《考古與文物》202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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