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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注意!朋友圈裡的這種行為 涉嫌違法!

作者:青橙融媒

重要提醒:快過年了,朋友圈也異常熱鬧起來,有賣年貨的、賣藥的,還有賣“加特林”的。先劃重點:在朋友圈售賣煙花爆竹,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并且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售賣方、轉發者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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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能否在網上進行買賣?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釋出銷售資訊是一種訓示性或者提示性的資訊,即告訴大家去指定地點購買煙花,不算違法。如果在朋友圈釋出的資訊中,交易地點不是指定銷售地點,包括送貨上門這種方式,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朋友圈私自販賣煙花爆竹,非法經營數額超過五萬元,或者違法所得超過一萬元的,就已經達到了非法經營罪的入罪标準。

警方提示:注意!朋友圈裡的這種行為 涉嫌違法!

有釋出售賣煙花資訊的釋出者并無煙花實體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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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煙花爆竹需要辦什麼證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售賣煙花爆竹必須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取得相應許可證後方可進行銷售。與此同時,煙花爆竹的經營分為批發和零售,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和零售經營者的經營布點,還應當經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法律條文:《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企業法人條件;(二)經營場所與周邊建築、設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三)有符合國家标準的經營場所和儲存倉庫;(四)有保管員、倉庫守護員;(五)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六)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八條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知識教育;(二)實行專店或者專櫃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三)經營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标志;(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由此可知,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實行專店或者專櫃銷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很多人會幫朋友轉發此類廣告,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售賣方、轉發者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警方提示:注意!朋友圈裡的這種行為 涉嫌違法!
警方提示:注意!朋友圈裡的這種行為 涉嫌違法!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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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販賣煙花爆竹的法律責任

“如果通過微信朋友圈販賣煙花爆竹的量較大,将涉嫌非法經營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 對未經許可生産、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産許可的機關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産、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産、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産、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轉發也要擔責。很多人會幫朋友轉發此類廣告,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售賣方、轉發者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警方提示:注意!朋友圈裡的這種行為 涉嫌違法!

有人在朋友圈售賣煙花并标注可送貨上門

歲末年初

是煙花爆竹生産經營旺季

安全風險加大

如何做好煙花爆竹的

安全生産和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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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注意!朋友圈裡的這種行為 涉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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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注意!朋友圈裡的這種行為 涉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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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來源:人民網、應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