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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機起火超1年未公布調查報告,律師起訴民航西南局,案件宣判

作者:潮新聞

極目新聞

極目新聞記者 沈外

西藏航空客機在重慶江北機場偏出跑道,事故已過去一年有餘。此前,四川成都律師、航空愛好者胡磊曾向中國民用航空西南地區管理局(下稱:民航西南局)申請公開該起事故調查報告。

2023年6月6日,民航西南局答複稱,該事件調查工作已結束,報告公布工作正在進行,局方将通過正式管道公布報告。胡磊不服該答複,向成都市龍泉驿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8月4日,民航西南局釋出公告稱,技術調查工作已結束,事故原因已查明,後續将向社會公布最終調查報告。

8月18日,律師胡磊起訴民航西南局一事在四川成都龍泉驿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未當庭宣判。2024年1月2日,極目新聞記者獲悉,法院已對該案作出宣判。法院認為,民航西南局對胡磊作出的《關于回複政府資訊公開申請的函》并無不當。

客機起火超1年未公布調查報告,律師起訴民航西南局,案件宣判

民航西南局釋出的通報(網頁截圖)

西藏航空客機偏出跑道

據極目新聞此前報道,2022年5月12日8時09分,西藏航空B—6425飛機TV9833執行重慶—林芝航班,在重慶江北機場起飛過程中機組發現飛機異常中斷起飛,飛機偏出跑道。機上113名旅客、9名機組人員全部安全撤離,受傷旅客均為輕傷,送往醫院治療,飛機起火受損。

飛常準業内版顯示,TV9833航班機型為空中客車A319—115,機齡9.5年。

曾有機上乘客向極目新聞回憶,在飛機加速準備起飛時,飛機就像高速公路上突然爆胎的汽車。頭頂的行李艙蓋彈開,氧氣面罩也掉落下來,客機開始朝着一邊傾斜,空乘提醒乘客做出防沖擊姿勢。

客機停下後,空乘人員迅速打開艙門,放下逃生氣墊,讓乘客們撤離。乘客撤離後發現,機身已有明火。逃生後,有乘客感覺劫後餘生,“覺得撿了條命。”

事故發生後,多位專業人士分析,事故客機起落架斷裂、發動機脫落,基本上達到報廢狀态,沒有了維修的價值。

客機起火超1年未公布調查報告,律師起訴民航西南局,案件宣判

事故客機(圖檔來源:相關媒體報道)

律師申請公開事故調查報告

此事發生一年後,四川成都律師、航空愛好者胡磊向民航西南局申請政府資訊公開,要求公開該起事故的調查進展情況(周年報告)。

根據《民用航空器事件技術調查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事故和嚴重征候的最終調查報告應當在事發12個月内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依法不予公開的除外。”“未能在事發12個月内公布最終調查報告的事故或者嚴重征候,組織事件調查的部門應當在事件周年日向社會公布調查進展情況。”

2023年6月6日,民航西南局回函胡磊稱,該事件調查工作已結束,報告公布工作正在進行,局方将通過正式管道公布報告。胡磊不服該答複,向成都市龍泉驿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胡磊稱,無論是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的一般規定,還是根據《民用航空器事件技術調查規定》等民航系統的法律法規,西藏航空B—6425飛機不安全事件的調查報告、年度報告均應及時采用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的方式向社會公布,民航西南局答複中所稱的“通過正式管道公布”屬于非法定的不公開理由,該局不公開政府資訊的決定違法。

提起行政訴訟後,胡磊收到了民航西南局落款于7月26日的《答辯狀》。《答辯狀》中,民航西南局稱,該局“正在做調查報告公布前的準備工作,并告知當事人所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将于近期主動公開,該局将按工作流程通過官方管道主動公開”。民航西南局認為,該局作出的政府資訊公開答複程式合法、适用依據正确、内容适當,并非“決定不公開資訊”。

8月4日,中國民航局官網釋出《關于2022年5月12日西藏航空TV9833航班偏出跑道事故調查進展情況的通報》,稱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依據中國民航規章《民用航空器事件技術調查規定》(CCAR-395)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調查》的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開展了深入的技術調查,包括對事發現場進行勘查,對有關記錄資料進行檢查,對有關人員進行訪談,對機組成員資質能力、航班運作、飛機适航維修、航空公司組織管理、空中交通管制服務、機場保障等情況開展調查,使用飛行模拟機開展了模拟驗證。截至目前,技術調查工作已結束,事故原因已查明,後續将向社會公布最終調查報告。

民航西南局稱“最終會向社會公開”

2023年8月18日,胡磊訴民航西南局一案在成都市龍泉驿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據參與庭審人士介紹,該案件以簡易程式審理,民航西南局相關從業人員出席了庭審。庭審中,胡磊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十三條,“行政機關公開政府資訊,采取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方式。”而根據此前民航西南局的答複,該起事故調查報告已完成,并且不屬于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不公開内容,他申請政府資訊公開合法,但民航西南局以“本局将按工作流程通過官方管道主動公開”為由拒絕他的申請,有程式違法。

此外,胡磊稱,民航西南局在2023年5月12日沒有公開TV9833航班的周年事故調查報告,直到他提起行政訴訟、民航西南局作出答辯後的2023年8月4日才在其官網釋出了周年報告,遠超過相關規定的12個月,亦有程式違法。

對此,民航西南局出庭人員辯稱,根據《民用航空器事件技術調查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事故和嚴重征候的最終調查報告應當在事發12個月内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該起事故調查報告屬于主動向社會公開内容,而不屬于依申請公開内容,目前該局在做最後公布前的準備工作。

民航西南局出庭人員在最終陳述中再次表示,該起事故調查報告最終會向社會公開。

參與庭審人士介紹,在經過原告、被告雙方辯論、質證等程式後,法官宣布休庭,未當庭宣判。

法院裁定民航西南局回複并無不當

2024年1月2日,極目新聞記者從胡磊處獲悉,成都龍泉驿區人民法院已對該案作出判決。

判決書顯示,民航西南局辯稱,民航西南局并未作出不公開政府資訊的決定。針對胡磊提出的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民航西南局已作出相關答複,且在答複中明确告知胡磊調查工作進展, 正在做調查報告公布前的準備工作,民航西南局将按⼯作流程通過官方管道主動公開。

判決書載明,法院認為,根據《民用航空器技術事件調查規定》第十條規定,民航局或者地區管理局新聞發言人或者指定的人員負責事件調查資訊的釋出工作,其他機關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釋出或者透露事件調查資訊。根據上述規定,胡磊申請公開的案涉調查報告,應由民航局或者地區管理局新聞發言人或者指定的人員向社會公布。本案中,民航西南局對胡磊作出《關于回複政府資訊公開申請的函》時,案涉調查報告尚未對社會公布。民航西南局告知胡磊該事件報告公布工作正在進行,将通過正式管道公布報告,已履行了告知和說明理由的義務。綜上,民航西南局對胡磊作出的《關于回複政府資訊公開申請的函》并無不當。

來源:極目新聞(記者:沈外)

編輯:黃琳

稽核:魏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