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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那麼七品知縣年薪有多少?古今差別真大

作者:青史留香history
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那麼七品知縣年薪有多少?古今差別真大

引言:

“清官難尋,貪官易得,作為一個知府,三年下來能夠累積十萬兩銀子。”這句流傳在清代官場的諺語傳達了一個令人深思的現象。即使是一位廉潔如水的知府,也能夠積攢起十萬兩銀子的收入。另一句諺語則描述了知縣的情況:“不貪不濫,一年三萬。”這句民間俚語廣為流傳,并在清代官場被廣泛認可。刑部引用其他資料,明确将一年三萬兩銀子作為知縣額外收入的标準。換句話說,如果一個知縣一年的收入在三萬兩以内,就難以輕易稱其為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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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我們要深入探讨“一年三萬”的合理性,不能僅僅以貪官為例。在查閱相關資料過程中,我發現乾嘉時期河南魯山的知縣董作棟的情況相當具有代表性。

據《魯山縣志》記載,曾有一位聲譽良好的清官,名叫董作棟,他在魯山的曆史上留下了無數贊譽。那麼對于這樣一位清官來說,他每年的支出和收入又是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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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縣令收入如何?

在清代,地方官員的收入可以分為兩大部分。我們統一按照清朝中晚期的銀子價值估量,一兩銀子相當于人民币300元。

一部分按照清代文官的俸祿制度來計算。七品知縣的年俸應為45兩。但實際情況并非如此,全國一千三百多個知縣并不能拿到全部俸祿,他們實際到手的收入通常在41兩5錢至43兩8錢之間。

這其中涉及到一個稱為“均攤俸銀”的制度,該制度于乾隆二年推出,細節就不多贅述,了解有這個制度即可。除了正俸,地方官還有養廉銀,每個省的經濟水準不同,養廉銀的标準也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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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河南省為例,其處于中等水準。根據《清會典》中的記載,河南巡撫的養廉銀為1.5萬兩,布政使為0.8萬兩,知府為0.4萬兩,知縣為兩千至一千兩。在河南各個縣中,魯山也處于中等水準,魯山知縣的養廉銀為1400兩。我了解的養廉銀子就是績效獎金。

據此我們可以計算,董知縣看得見的收入包括薪水43兩和績效獎金1400兩,合計為1443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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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部分是法外收入。法外收入的概念非常廣泛,包括合法與非法之間模糊不清的灰色收入,以及完全隐藏起來的黑色收入,都可以歸類為法外收入。

顯然,董作棟不會将法外收入記在明賬上,需要根據魯山縣具體的财政收入來估算。幸運的是,清代官場有一項不成文的規定,新官上任時,賬房師爺按規定要提前準備好一本叫做“須知冊”的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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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魯山縣的“須知冊”中,詳細記載了該縣的各種賦稅收入。每年從土地征收的地丁大約有24000多兩,按每兩征收1.64兩銀子。扣除上交部分後,剩下約8000多兩;每年從民間征收的米大約有2000多石,按每石征收4.26兩銀子。實際上交的約為4.2兩;每年從屯田地征收的米大約有1600多石,按每石征收3.25兩銀子。實際上交的約為3.2兩;每年應繳稅契約約有4000多兩,按每産值1兩征收0.8兩銀子。實際上交的為0.6兩。

以上幾項是魯山縣法外收入的一部分。以第一項為例,光賦稅收入一項就比戶部多1.5360萬兩,其中一半按規定上交給府省各級,剩下的7680兩就是魯山縣的法外收入。這筆錢并不需要在明賬上記錄,與合法收入沒有什麼差別。

綜合計算,董作棟在魯山任職期間,每年不正當收入總計約為3.242萬餘兩,相當于法定俸祿的20多倍。值得注意的是,在乾隆和嘉慶時期,一個五口之家的年收入還不到50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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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縣令又有那些支出呢?

雖然董作棟的收入看似豐厚而令人羨慕,但他的支出也是令人震驚的。首先是支付給幕僚的修金。作為一名勤于政務的政治家,董作棟聘請了一位首席幕友負責财務和刑事事務,每年花費880兩銀子作為其薪酬。此外,他還雇傭了三位師爺負責财務、征稅和子孫教育,三位師爺的薪酬總計600兩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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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支付胥吏的薪水外,還有其他費用。據魯山縣的統計,共有 12 名胥吏,每人每年的工資和夥食費合計 11.8 兩銀子,總計 129 兩銀子。此外,還有 74 名差役,每年的工資和夥食費合計 444 兩銀子;縣學齋的門子和膳夫共有 5 人,每年的工資和夥食費總計 50.4 兩銀子。此外,還需要支付招募團丁的費用和衙門的辦公費用,所有這些費用加起來超過 12200 兩銀子。

此外,還有應酬費用。具體數目不太确定,因為其中相當一部分費用都是以應酬為名的“規費”,即給上司送禮的銀子。

據魯山《規費賬簿》記載,董作棟需要在各種場合花費銀子來送禮。例如,給道員每人送禮三百兩,給知府每人送禮二百兩,而各級上司的下屬等也要打點。一年下來至少要花費 4000 多兩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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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還有一些支出項,比如每年董作棟都需要前往省城與河南巡撫、布政使、按察使等進階官員會面,僅這一項開銷就要花費至少3000多兩銀子。此外,還有上級機關的分派任務、京城權貴親屬的敲詐勒索,還有參與公共事業的捐款等等。盡管董作棟的記載中沒有具體提及,但在同治年間廣東四會知縣杜鳳治的筆記中可以看到,這些開支加在一起一年下來至少要花費6000多兩銀子。

除了這些“公費”開支之外,董作棟還需要支付家用方面的巨額開支。他的家庭共有12口人,盡管生活相對簡樸,按照每個人一歲需食用米三石六鬥的平均标準來計算,一年的開銷也要達到400兩銀子。

此外還有一些零星支出,比如寄錢回老家、人情往來、資助親戚等等,大緻在2000兩銀子左右。

綜合來看,董作棟的開銷大緻在30000兩銀子左右(實際數字可能還要更多),而他的收入隻有32200兩銀子,一年下來所剩無幾。如果想要過上體面、奢華的生活,顯然遠遠不夠。是以,“不貪不濫,一年三萬”這句話可以說是相當客觀和公正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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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然而,這個故事也讓我們深思清代官員的生活方式。在那個時代,即使是廉潔的官員,也難以擺脫繁重的公務、應酬以及各種開支的困擾。合法和非法之間的灰色地帶讓清官們難以完全做到清白無私,即使按照“不貪不濫,一年三萬”的标準行事,也很難保證經濟寬裕。這或許反映了當時官場風氣的弊端,也讓我們對清代官員的生計之複雜有了更深刻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