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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非親生案庭審細節:女方質疑DNA結果真實性,稱與男方有感情

作者:譚叔探案

#文章首發挑戰賽#

“DNA鑒定不是100%準确,難道真的要滴血驗親嗎?”

結婚16年3娃非親生,如今已經變成了4娃非親生,不得不說,這樣的事情,真的讓人無言以對,因為你真的很難用語言來形容。

三孩非親生案庭審細節:女方質疑DNA結果真實性,稱與男方有感情

12月28日,3娃非親生案”正式開庭,作為當事人的陳先生,帶着自己的資料來到了現場,而妻子餘某以及“第三者”并沒有來到現場,其實這一點大家應該早有預料,畢竟發生這樣的事情,肯定不敢直接出現,不然肯定會成為輿論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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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庭期間,陳先生與律師曝出了一個新的猛料,他查到了妻子餘某在2022年11月份的時候,生下了第4胎,也是個女兒。目前來說,陳先生與餘某結婚16年,前3個女兒全不是自己親生的,這個已經做過了親子鑒定。第四個女兒是兩人關系斷裂之後生下的,這個女兒自然更不可能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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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了,陳先生也表示,當時妻子生下第四個孩子的時候,陪産的人就是自己之前懷疑的對象吳某某。這個吳某某與餘某在工作當中有往來,而且陳先生最開始的時候,還親眼看到了兩人在飯店,這才想起了要去給女兒們做親子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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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對于這件事情,吳先生一直都在否認,可陳先生這邊已經掌握了有力的證據,他跟律師證明,與妻子餘某在醫院陪産的正是吳某某,而且警方這邊也證明,餘某與吳某某有不正當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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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在這次的訴訟中,陳先生的要求也很簡單,第一步就是離婚,畢竟結婚16年,四個孩子都是别人的,陳先生能夠如此冷靜,沒有做沖動的事情,其實已經是好脾氣,情緒穩定了,這樣傷害一個男人的尊嚴,說實話,遇到一些極端的情況,餘某與“第三者”的處境一定十分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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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返還撫養費,陳先生也有自己的理由,那就是這幾個孩子跟自己都沒有關系,是以養了這麼多年,餘某明顯是帶有欺騙性的,是以他認為自己需要得到一定的賠償。而且因為這樣的行為,深深的傷害到了陳先生,是以他還想要對方承擔一定的精神損失費,律師也考慮到了事情的特殊性,是以建議每個孩子索賠10萬。因為這件事情涉及到個人隐私,是以具體的細節并沒有公布,而且也選擇了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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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件事情已經很離譜了,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是第一次聽說這樣的事情,但要說最離譜的,還是陳先生妻子在整件事件當中的4個觀點,也正是因為有這樣的想法,才讓陳先生成為今年最受傷的男人,讓妻子餘某成為今年最能嘴硬的女人。但目前來看,無論她說什麼,都很難扭轉局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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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非親生案庭審細節:女方質疑DNA結果真實性,稱與男方有感情

觀點1:男方不能生育的問題

在陳先生發現3個女兒都不是自己親生的之後,原本以為妻子餘某會感到羞愧,但是誰也沒想到,她卻認為3個孩子不是親生的,是因為陳先生不能生育,當然了,最關鍵的就是,她自己本人都沒有想到三個孩子,沒有一個不是陳先生的,是以才有了這樣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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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樣的一番質問,陳先生也是十分的無語,在一審結束之後,他也是第一時間從正面回答了這個問題,對于是否能生育的問題,陳先生并不不想做任何的隐瞞。他表示:“自己在結婚的時候雖然沒有做過婚前檢查,但是這并不代表自己不能生,自己是可以生的。”最關鍵的就是,兩人畢竟生活了16年,而且跟孩子也相處了這麼多年,對于陳先生來說,他也很想保全這個家庭,也很想跟孩子們生活在一起,對于陳先生來說,哪怕3個孩子裡面,但凡有1個孩子是他的,他都有可能會選擇沉默,因為他會考慮到是否會給孩子帶來一定的傷害。畢竟兩人都沒有否認過對于彼此的感情,但是3個孩子都不是自己的,真的太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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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餘某的這個觀點多少有些答非所問了,即便是不能生育,她作為陳先生的妻子,兩人在法律上面是合法夫妻,她也不能去給别人生孩子,而且一生還生3個,這個跟生不生育沒有任何關系,可能她自己也認為,同樣的狀态下,可能陳先生會有機會“搶占先機”,但無論如何,這樣的想法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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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2:DNA也不是100%準确”

在親子鑒定完成後,陳先生的情緒是崩潰的,但是妻子餘某卻堅定的表示,陳先生做這些事情是帶有目的性的,其實就是為了要錢,自己跟那個所謂的老闆,也就是吳某某,根本就不屬于出軌,最關鍵的就是,警方在行政處罰書上已經确定餘某與吳某某存在不正當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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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了,餘某也表示,這件事情其實已經持續一年多了,之前并沒有什麼熱度,她認為車先生這樣說,其實就是想要“擷取流量”,而且關于孩子是不是親生的問題,也不是陳先生說了算,即便是親子鑒定,也不是100%準确的。說有可能是陳先生“行賄”鑒定公司出具的假資料,但我們都知道,在親鑒鑒定方面造假的話,那可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相關部門也會進行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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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個都要造假,那麼也太沒有必要了,而且陳先生也表示,自己根本就不怕,可以再次做親子鑒定。當然了,在這背後,也牽扯到财産劃分的問題,畢竟孩子如果不是陳先生的,他自然會處于有利地位,而餘某在财物方面,想要讓步很難,這場家産的争奪,還需持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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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說,餘某确實比較嘴硬,如果親子鑒定都不能證明雙方在生物學上的關系,難道真的要用出古代電視劇裡面的認親方式,使用滴血驗親嗎?而且陳先生是在專業的機構進行生物學上鑒定的,有一定的權威性,而且這樣的鑒定随時都能做,雖然有資料出錯的可能,但是機率很小,即便出錯,其實也可以再做,但已經沒有必要了,如果親子鑒定都不準确的話,那麼就真的沒有準确的了,到底是不是親生,其實每個人心中都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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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3:沒有出gui

餘某一直表示自己根本就沒有出gui,不屬于出gui,其實這裡面有一個邏輯錯誤,因為她是陳先生的妻子,但是一直說自己沒有出gui,可生的4個孩子都是别人的,如果不是出gui的話,那麼孩子是怎麼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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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了,餘某一直在強調兩人早就貌合神離,而且自己早就想要離婚了,在這期間,陳先生還對其家暴,動手打自己,是以她認為自己也是受害者。當然了,兩人到底誰對誰錯,其中的糾紛我們暫不評價,這個在法庭上會進行處理,但明顯,說自己沒有出軌多少有些不合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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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4:血緣關系真的重要嗎

在陳先生提出訴訟後,面對這樣的反應,餘某對此感到十分無語,直言血緣關系真的重要嗎?其實關于這個問題,也很好回答,無論是從傳統觀念上來看,還是法律觀念上來看,在婚姻當中,血緣還是十分重要的,這一點,相信大家都可以了解,也無需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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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了,有些比較特殊的情況,家庭當中需要領養孩子的情況出現,這個孩子從血緣上來說,是領養的,并沒有血緣關系,但卻屬于十分重要的家庭成員,彼此在情感上有聯系。但這樣的情況,是完全領養情況下,血緣關系就沒有那麼重要了。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重組家庭,出現了“繼父”、“繼母”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也沒有血緣的保證,但有一定法律的限制,而且隻要是心地善良,品行道德沒問題的,自然也會視如己出,血緣也不會說那麼重要。可陳先生所面臨的,根本跟這些情況就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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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3個孩子都是領養的,相信陳先生面對十幾年的感情,自然不會有什麼怨言,反而會當成親生的一樣對待,但在這件事情上,他真的沒辦法視如己出,因為這是自己的妻子,在婚姻期間,與“情夫”所生的,你讓陳先生要當做沒事人一樣,去撫養“情夫”的孩子,這根本就不是血緣不血緣的事情,與收養更是有本質上的差別,這多少有點欺負人了,這種事情真不能道德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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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你有什麼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