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反轉!男子媽媽再次透露事情的細節!
這件事自從法院判決之後,就霸占了熱搜,男方媽媽也是一次次透露事發時候的事情,
這次男子媽媽表示:
當時兩人發生關系之後,女方還去洗了澡!
就是在彩禮和房産證名字上,倆人産生了分歧,女子惱羞成怒就告我們孩子強奸!
這些事情估計也是男子給自己媽媽說的,可是這個和法院回應出入較大,
審判長在回應案件的時候表示:
根據審查在女方報警的時候,胳膊上确實有一些淤青,
女方對于發生關系一直是拒絕的,激烈的反抗中,才發生後面的燒櫃子,拽窗簾,在樓道裡呼救等行為。
現在的情況就是男子被判3年有期徒刑,但是已經提出了上訴,但是對于女子之前已經收取的彩禮,到底還不還,這還都沒有定論。
是以網友們的争議依然很大,看看大家都是怎麼說的吧:
他們一家感覺不是因為感情才結婚。
這算不算高彩禮?
一碼事歸一碼事!
已經給的彩禮,就這樣給她了麼?
這種事情真的不好說。
看了網友的分享,現在大家争論點,更多的是集中在,女方已經收取的彩禮,需不需要退回給男方,
大部分網友認為,事情發展到現在,女方應該退回這筆彩禮,
不過就像一些網友說的,就算是要退回這筆彩禮,也不是嘴巴說說就行了,這都是要走法律程式的,
現在男方一家為了這個官司,忙的是焦頭爛額,估計也顧不上這些。
警方的調查,法院的審理已經判決,都很清晰的說明了一個結果,男子确實存在強奸這個行為,是以才有了這3年的刑期。
至于其他那都是另外的案件了,這時候再說洗不洗澡,對于案件本身影響不大,畢竟法院要的是實實在在的證據。
大家對此事怎麼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