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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幫追蹤|車主不滿被罰起訴執法部門,一審未宣判

作者:大象新聞用戶端

大象新聞記者 申子仲/文圖

12月14日,大象新聞以《“這3100元該不該?”車主不滿被罰起訴執法部門》為題,報道了鄭州新密車主王先生不滿被禹州市交通運輸局(下簡稱禹州市交運局)罰款一事。記者了解到,盡管禹州市交運局後來開具了《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并把罰款返還給王先生,但是他仍然堅持起訴。

大象幫追蹤|車主不滿被罰起訴執法部門,一審未宣判

該案于12月28日在禹州市人民法院開庭。

車主不滿被罰起訴執法部門

王先生是鄭州途邦運輸公司豫A5200R大貨車車主。

11月28日下午,司機鄭師傅駕駛該車送貨時途經禹州,被當地交通執法大隊查扣,理由是該車涉嫌未在規定時間内進行檢測等級評定。11月30日,鄭師傅跑到禹州交運局讨說法,執法人員通知車主王先生到場。當晚,王先生交了3100塊錢罰款,被獲準放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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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王先生發現《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注明的處罰依據,是“未按照規定的周期和頻次進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180天以上”。而他經過查詢,發現自己的豫A5200R大貨車,早在今年5月就做過了相關檢測,且在有效期内。王先生于12月6日将禹州市交運局訴諸法庭。12月13日上午,王先生來到禹州市交運局,希望對方給自己一個合了解釋。當時,禹州市交運局執法大隊秦副書記認為交運局執法合規合理。

鄭州途邦運輸公司的位址在登封。王先生說,就在12月13日他離開禹州的當天下午,禹州市交運局通過有關人士表示希望王先生能主動撤訴。對此,他沒有答應。

收到返款,堅持訴訟

王先生透露,12月26日,他接到禹州市交運局電話,表示将通過微信原路返還3100元罰款,并通過微信發給王先生一份《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該《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開具日期顯示為12月21日,其中陳述事情經過部分,稱11月30日執法人員在做《詢問筆錄》及《陳述(申辯)筆錄》時,王先生對處罰依據明确表示并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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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王先生告訴大象新聞記者,他是在交了罰款之後,才補充的相關筆錄。也是在交了罰款之後,才收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11月30日我去交運局解決問題,他們當時明确告訴我,不交罰款不放車。事實上我是先交了罰款,後吃了罰單。”王先生向記者出具了11月30日的微信交款記錄和《文書送達回證》,顯示其交罰款的時間是“2023年11月30日20:19”,收到送達回證的時間為“2023年20點25分”,“而我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時間,是當晚的8點41分。”

大象幫追蹤|車主不滿被罰起訴執法部門,一審未宣判

王先生認為禹州交運局對待這一錯罰案例,“态度很積極,但明顯無誠意。”于是對法院表示堅決不撤訴。

一審未當庭宣判

12月28日上午9時,禹州市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庭上,原被告雙方主要就執法依據錯誤産生的責任展開辯論。被告方堅持認為,出現執法依據失誤,主因是原告對執法依據并無異議。而原告方認為當時情況緊急,為了保證司機生命安全,并盡可能減少耽誤送貨的損失,隻能由執法部門說了算。且罰款上交與罰單送達存在的時間差,存在程式違法,執法依據錯誤的責任不能由原告承擔。

一審沒有當庭宣判。

“禹州市交運局已經撤銷了處罰,也就是改正了錯誤,但依舊把責任算在我頭上,我當然不服氣。”法庭審理結束後,王先生告訴記者,“我堅持訴訟的目的,是想提醒執法者必須依法辦事,既然錯了,必須要為自己犯的錯誤承擔責任。”

記者随後緻電禹州交運局執法大隊秦副書記,對方沒有透露其他細節,表示“一切以法院的判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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