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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社》爆李善均生前最後陳述!韓警2疑點 女室長扯謊私吞750萬

作者:ETtoday星光雲

記者張筱涵/綜合報道

李善均離世震驚外界,網友們更發現他經曆的3次傳喚調查,時間一次比一次長,尤其第三次傳喚調查時,更時常達19小時的詢問,尤其現在又傳出他曾提出非公開傳喚的要求遭拒絕,以及從一開始警方就疏于調查的消息,引起熱議。

《D社》爆李善均生前最後陳述!韓警2疑點 女室長扯謊私吞750萬

▲李善均27日離世,生前曾卷婚外情、吸毒疑雲。(圖/CFP)

據韓媒《每日經濟》報導,李善均委任律師在得知第三次傳喚确定為23日時,就向警方提出「非公開傳喚」的要求,但卻以「很困難」為由遭到拒絕。仁川警廳相關人士表示,部分記者表明了必須公開傳喚的意見,且若突然非公開傳喚李善均被拍到影片或照片,可能反而造成嫌疑人更大的傷害。

不過,這其實是違反警廳訓令的「警察調查事件等公報相關規則」中第16條,調查過程的拍攝是被禁止的,即為「出席、調查和搜查過程中都是不允許媒體拍攝的,但若不可避免地将進行拍攝和錄影,那就要做好準備,防止事件相關人士身分曝光。」

不隻如此,根據法務部訓令「刑事案件公報相關規定」,檢方在案件相關人士不願意的情況下,不能讓媒體等接觸外,也不能勸誘或誘導。是以,會受到高度矚目的許多知名藝人和高層公務員,常常都是在進到警廳調查間才被公開傳喚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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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善均曾申請非公開傳喚調查。(圖/視覺中國CFP)

另外,《Dispatch(D社)》駁斥警方「(李善均)搜查過程沒有問題,沒有刻意拖延時間」的說法,仁川警察廳毒品犯罪搜查科在2023年10月18日上承「知名藝人和江南前1%聲色場所從業人員等吸毒事件搜查」報告,對象包含李善均、金某(聲色場所女室長)、李某、黃某、韓某、鄭多恩、全某、劉某。

警方在書寫該報告前完全沒有進行搜查确認,直接寫下「李善均2023年在首爾東大門區的金某住處裡吸食大麻等毒品」、「金某等7人2023年6月20日在位于首爾江南區的G聲色場所吸食冰毒」,其中更有一項大錯誤,就是也被列在報告書中的韓某已經被關了3年,6月的時候根本還在牢裡。然而,就在根本沒有調查消息是否為實的情況下,隔天(2023年10月19日)就出現了《頂級明星L某因涉毒,正在進行内查(내사,确認相關嫌疑是否為事實的階段)》的報導。

而在李善均接受了三次傳喚調查後,韓媒《JTBC》2023年12月26日獨家報導「李善均『用鼻子透過吸管吸食,但以為是安眠藥』」的内容,當時新聞内容寫下「警察從聲色場所室長那得知『看到李善均用鼻子透過吸管吸食』,李善均反駁『以為是安眠藥』」。

《Dispatch》确認李善均嫌疑人審問調查報告後,發現李善均在調查過程中表示「我有問金某『為什麼要用鼻子吃藥?這不是很奇怪嗎』,但她說『用鼻子吸的藥效比較快,善均哥好奇的話就試試』…說是跟(金某)很好的醫生開的安眠藥處方,是以沒有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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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是這一連串事件的起因。(示意圖/AI)

而在深入調查後,《Dispatch》發現金某其實從9月就遭到威脅,對象即是和自己在同聲色場所工作的李女的男朋友(下稱申男),申男得知李女吸毒後,便聯系金某表示「我要去報警檢舉」。是以,金某為了拿錢堵住申男的嘴四處以威脅的方式籌錢,一開始是先威脅富豪藝術家全某,但對方跑去自首了,她便将目标轉為李善均。

金某開始以「鄭多恩學過駭客技術,鄭多恩那群人駭我的手機後威脅我」布局,進而告知李善均「我的手機被駭了,那個人想爆料善均哥和我的對話内容和錄音」。然而鄭多恩根本不會駭客技術,且在金某布局時,她人正在監獄。

從金某和友人的對話中可知,她打算威脅拿到韓币3億元(約台币750萬元)後私吞,實際在拿到後,她便向李善均說「駭客是膽小鬼沒出現在約好交錢的地方,駭客并不能造成什麼威脅,她感覺手上沒什麼資料」。

金某這時候還沒打算停手,在10月13日再次威脅李善均要韓币5000萬元(約台币125萬元),并将這筆錢給自己的朋友,而那位朋友現在因共犯名義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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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騙李善均自己的手機被駭。(圖/CFP)

【重點整理】

1. 李善均委任律師在第三次傳喚日期定下時申請非公開傳喚,而韓警拒絕,但此舉是違反「警察調查事件等公報相關規則」和「刑事案件公報相關規定」的。

2. 李善均用鼻子透過吸管吸食毒品?李善均在第三次傳喚中表示「我有問金某『為什麼要用鼻子吃藥?這不是很奇怪嗎』,但她說『用鼻子吸的藥效比較快,善均哥好奇的話就試試』…說是跟(金某)很好的醫生開的安眠藥處方,是以沒有多想。」

3. 金某自己遭到威脅需要錢,威脅富豪藝術家沒成功,将目标改成李善均,并以「我手機被駭了,那個人想爆料善均哥和我的對話内容和錄音」為由進行2次威脅,第一次拿到韓币3億元(約台币750萬元)後私吞,第二次威脅韓币5000萬元(約台币125萬元)給朋友。

4. 《Dispatch》深查李善均案後發現,警方内查(내사,确認相關嫌疑是否為事實的階段)報告中提到的韓某其實還在坐牢,警方内查報告才剛交,隔天消息就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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