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2023年是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轉段後經濟恢複發展的一年。中國頂住外部壓力、克服内部困難,實作國民經濟回升向好,高品質發展紮實推進。歲末年初之際,學習經濟頻道特别推出“盤點2023學習筆記”系列,學習回顧全年度重要會議精神,盤點2023年經濟工作主線,研究中國經濟的信心和底氣之源。
本報評論員 張立偉
切實落實“兩個毫不動搖”,從政策和輿論上鼓勵支援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發展壯大是2023年的一項重要任務。根據2022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部署,要求要從制度和法律上把對國企民企平等對待的要求落下來,從政策和輿論上鼓勵支援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發展壯大。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産權和企業家權益。各級上司幹部要為民營企業解難題、辦實事,建構親清政商關系。
除了上半年各部委密集召開民營企業家座談會,聽取民營企業的意見和建議外,2023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釋出了《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再次肯定了民營經濟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回應了民營企業的重點關切,針對民營企業的痛點難點提出了系列政策舉措。7月24日,國家發改委釋出《關于進一步抓好抓實促進民間投資工作、努力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的通知》,提出17項具體措施,在優化民間投資項目融資支援方面,向有關銀行推送了首批715個民間投資的項目。在向民間資本推薦項目方面,推動各地梳理報送了重大項目清單、産業項目清單、特許經營項目清單等三張拟向民間資本推介的項目清單。在暢通民間投資問題反映管道方面,依托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建立民間投資問題反映專欄等。在推動民間投資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産投資信托基金(REITs)方面,加強前期輔導工作力度,積極推動民間投資項目發行基礎設施REITs,等等。
随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又釋出《關于實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近期若幹舉措的通知》,聚焦促進公平準入、強化要素支援、加強法治保障、優化涉企服務、營造良好氛圍等方面,提出了28條具體措施,包括延長政府采購工程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期限至2023年底,延長普惠小微貸款支援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等。
8月1日,财政部、稅務總局釋出《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延續了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政策。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8月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釋出《關于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的通知》,圍繞建立違約失信資訊源頭擷取和認定機制、健全失信懲戒和信用修複機制、強化工作落實的政策保障等3個方面提出9條舉措。要求各省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依托本級信用網站、國務院“網際網路+督查”平台、工信部門“違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登記(投訴)平台”、本地12345政務服務熱線、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平台、信訪部門等管道建立或完善違約失信投訴專欄,受理、歸集本轄區涉及政府部門(含機關和事業機關)的違約失信投訴。
在法治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釋出11個人民法院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産權和企業家權益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于依法懲治和預防民營企業内部人員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犯罪、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意見》,對檢察履職提出具體要求,進一步完善了相關體制機制。公安部釋出了公安機關服務保障高品質發展26條措施,全面實施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依法保護企業産權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争的市場秩序等。
9月,中央編辦批複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内部設立民營經濟發展局,作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專門機構,加強相關領域政策統籌協調,推動中央各項重大舉措早落地、早見效。民營經濟發展局主要職責是統籌協調、組織拟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拟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建立與民營企業的常态化溝通交流機制,協調解決民營經濟發展重大問題,協調支援民營經濟提升國際競争力。同樣是在9月,内蒙古自治區發行特殊再融資債券,三期合計發行663.2億元,該批次債券募集資金将全部用來償還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拖欠企業賬款。
應當說,2023年,大陸在落實“兩個毫不動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不管是從戰略層面,還是具體政策扶助,都進行了部署。但是,民營企業仍然對以下方面有所期待。一是真正破除市場準入壁壘,在對外開放的同時也要對民營資本開放,一視同仁。全面落實公平競争政策制度,強化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争的反壟斷執法。完善社會信用激勵限制機制,健全失信行為糾正後的信用修複機制等。
其次,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産權和企業家權益,進一步規範涉産權強制性措施。持續完善知識産權保護體系,加大對民營中小微企業原始創新保護力度。完善監管執法體系,杜絕選擇性執法。健全涉企收費長效監管機制。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要一視同仁,不能差別影響力大的企業與中小微企業,更不能有經濟發達地區與經濟落後地區之分。
其三,要創造更加穩定的政策環境。在新發展階段,中國經濟發展理念與治理規則轉向市場化、法治化與國際化,新舊機制發生轉變,可能給部分企業造成一定的影響,應該加強溝通以及創造緩沖機制。在調結構的過程中,應該堅持先立後破的原則,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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