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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艘國産航母研制總指揮一審獲刑13年:造成國有資産特别重大損失

作者:濟南時報-新黃河

昔日航母研制總指揮,迎來貪腐人生的新動态。

2023年12月26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原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胡問鳴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胡問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五百萬元,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五百萬元;對扣押、當機在案的胡問鳴受賄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對扣押在案的濫用職權涉案錢款發還遭受損失的相關機關。

首艘國産航母研制總指揮一審獲刑13年:造成國有資産特别重大損失
貪腐時間近20年

通報披露了胡問鳴的貪腐細節,其貪腐時間近20年:從2001年至2020年,被告人胡問鳴利用擔任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公司蘇州長風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總經理,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公司機載裝置部部長,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中國船舶工業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副總經理、董事長,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機關和個人在工程承攬、業務合作、資産收購、幹部提拔和吸存攬儲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計折合人民币5986萬餘元,其中995萬餘元未實際取得。

查明2013年至2015年,胡問鳴擔任中國船舶工業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期間,接受他人請托并收受賄賂,在該集團下屬公司資産重組過程中,故意違背國有資産經營管理職責,違規對民營船廠資産進行收購,造成特别重大損失。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胡問鳴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胡問鳴受賄數額特别巨大,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緻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損失,均應依法懲處,予以并罰。鑒于胡問鳴部分受賄系未遂,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案發後已全部追回,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查扣到案,檢舉他人構成重大立功,具有多個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上述犯罪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曾任首艘國産航母研制總指揮

胡問鳴是2020年5月12日被查,當時他退休不足一年。

當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釋出消息,原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胡問鳴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履歷顯示,胡問鳴出生于1957年,1982年參加工作至2019年8月退休,其間曆任中航工業、中國兵器、中船集團、中船重工等四家企業的上司職務。他還是中國共産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新黃河記者查閱公開報道發現,首艘國産航母、民用飛機“新舟60”等裝備的研發生産過程,都有胡問鳴的參與。2017年4月26日,央視新聞頻道在報道大陸第一艘國産航母正式下水時,采訪了胡問鳴,對他的職務表述為“航母工程總指揮”。

首艘國産航母研制總指揮一審獲刑13年:造成國有資産特别重大損失
被批造成國有公司資産重大損失

2021年元旦節後上班第一天,中紀委“官宣”了對胡問鳴的處理結果。原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胡問鳴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胡問鳴喪失信仰,背離初心,黨性缺失,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政績觀扭曲,嚴重偏離企業經營主責主業;大搞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打高爾夫球、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收受禮品、禮金,安排下屬機關支付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錄用晉升中為他人謀取利益。

他還縱容默許家屬在私營企業挂名取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利益,違規購買住房、占用公車,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安排下屬企業投資股票,造成國有資産重大損失風險;公權私用,在工程承攬、業務合作、資産收購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财物;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資産重大損失。

新黃河查詢發現,2019年8月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曾釋出報道《中央第十五巡視組向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黨組回報巡視情況》。報道稱,根據黨中央統一部署,2019年3月至6月,中央第十五巡視組對中船重工黨組進行了正常巡視。中央第十五巡視組組長蘇波在回報時指出,巡視也發現了一些問題。其中提到,中船重工黨組主體責任擔當不夠有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禁而不止,違紀違法和腐敗問題仍有發生。“同時,巡視組還收到反映一些上司幹部的問題線索,已按有關規定轉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中央組織部等有關方面處理。”

當時,時任中船重工黨組書記、董事長的胡問鳴在回報會上對此表示,緊密圍繞中央巡視組指出的各種問題,全面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把立知立改、立行立改和全面整改緊密結合起來,營造良好政治生态和發展環境。

同月30日下午,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召開上司班子會議。受中央組織部上司委托,中央組織部有關幹部局負責同志宣布了中央關于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主要上司調整的決定:免去胡問鳴同志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職務,退休。相關職務任免按有關法律和章程辦理。

2021年1月,胡問鳴被決定逮捕。次月26日,胡問鳴被公訴,檢察機關指控:胡問鳴在擔任中國船舶工業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産巨額損失,緻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記者:杜亞慧 編輯:邢志彬 校對: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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