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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戶養老困難,怎能說是計劃生育政策造成的?不合邏輯

作者:公文寫作林青

#文章首發挑戰賽##響應号召的獨生子女父母如何養老#

近段時間,網上出現了一種不正常的言論,把養老問題歸結于實行的計劃生育政策。這些人認為計劃生育政策導緻很多家庭都是一個子女,現在執行隻生一個子女的夫妻目前陸續進入老年,但養老卻存在問題,國家沒有承擔這部分人的養老責任;有的甚至認為因為計劃生育政策造成了很多失獨家庭。這些個言論就是赤裸裸地诋毀計劃生育政策,這簡直就是無理取鬧,既非常可笑,更令人氣憤。

獨生子女戶養老困難,怎能說是計劃生育政策造成的?不合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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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這些人對計劃生育政策的内容和目的根本不清楚。“計劃生育是指按人口政策有計劃的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進而有計劃地控制人口,創造有利于發展的人口總量勢能、結構紅利和素質資本疊加優勢,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

由此可知,前些年計劃生育政策提倡一對夫妻隻生一個子女是從整個國家可持續發展的大計出發制定的國策,有利的不僅是國家也有利于每個家庭,試想如果不實行計劃生育國策,無控制的任由人口猛增,我們的經濟發展、資源承受能力都将受到巨大制約和影響,國家的可持續發展将無從談起,那麼個人的家庭又會好到哪去呢?那種情況下别說養老了,可能生存都是一個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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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這些人認為大陸現在沒有計劃生育政策了,原來搞計劃生育是不妥當的是完全錯誤的。計劃生育是國策是寫入憲法的,這個國策一直在發揮作用,并且這個國策随着國家發展的戰略需要,也是在與時俱進不斷調整的,其在不同時期的内容無不展現變人口壓力為人力資源優勢,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持久動力這一戰略選擇。以前提倡一對夫妻隻生一個子女是計劃生育,現在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可以生育三個子女也是計劃生育。

提倡隻生一個子女是在國家綜合實力正處于攻堅上升階段,綜合國力競争壓力大的背景下,為了處理好人口與就業崗位、公共資源配置、社會穩定等沖突提出的。而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是在國家綜合國力強盛的背景下,為了解決好勞動年齡人口波動下降,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問題提出的。

人口問題是國家戰略問題,計劃生育政策就是解決這個問題的核心舉措,計劃生育政策的根本作用就是通過有計劃的統籌和幹預,讓大陸的生育水準與可持續發展相統一、人口素質不斷改善,結構逐漸優化,分布更加合理,更有利于經濟社會發展和資源環境的保護利用。

實踐證明,正是因為大陸堅持不懈地實行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全國少生了4億多人,提前實作了人口再生産類型的曆史性轉變,有效地緩解了人口對資源、環境的壓力,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如果這4億多人不控制下來,将會給我們社會的教育、醫療、就業等民生領域帶來無法估量的巨大壓力,因受人口壓力的掣肘估計現在好的領域可能會變得糟糕,現在都仍然薄弱的領域自然是雪上加霜,整個社會的發展都将退步,并且無法可持續發展,這是非常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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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這些人把家庭失獨的原因算到計劃生育政策的頭上,根本就是無稽之談。家庭失獨值得同情,但把家庭失獨算到計劃生育政策的頭上就是無稽之談了。家庭失獨最典型的情形就是父母尚健在但子女卻離世了或者失蹤了。

那麼這個問題其實很明确,家庭失獨就是因為子女早于父母離世或者失蹤了,那麼這個原因就要從子女離世和失蹤上面去找呀,憑什麼算到計劃生育政策上來呢?比如造成離世最主要的原因應該是疾病、意外、災難、被人陷害等,造成失蹤最主要的原因應該是意外、災難、被人拐賣等。這些人把家庭失獨的原因算到計劃生育政策的頭上哪來的依據。再說,就算獨生子女發生了意外離世或者失蹤了,那麼按照有關規定是完全可以再生的,何況現在生育技術很發達,高齡産婦也是普遍能夠順利生産的。

另外,難道有多子女的家庭就能保證子女不早于父母離世或者失蹤嗎?比如遇到意外事件發生的情況就有可能出現幾個子女一次性或者陸續早于其父母離世的情況,這種慘劇在現實中也不少。

第四,自身養老出了問題,就怪是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造成的,簡直是歪曲事實。養老是民生大事,也是民生難事,不僅在大陸在全世界哪個地方都一樣。要解決好養老問題需要國家、社會和個人的共同努力。但這些人卻愚蠢地認為,養老有問題是因為子女少,而子女少是因為計劃生育導緻的,是以國家要對獨生子女家庭夫妻雙方的養老負全責。有的認為原來計劃生育政策宣傳講的,“計劃生育好、獨生子女好、國家來養老”,是以國家要對獨生子女家庭夫妻雙方的養老負全責。

這兩種認識其實要表達的就是兩種意思,一種是想說明計劃生育要求隻生一個子女,現在這類家庭切實隻生了一個子女是聽了國家的話,但生了一個子女後養老現在卻沒有着落了,如果這類家庭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多生了幾個子女養老就有保障了,是以國家要為這類家庭的養老負全責,但卻并沒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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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種是想說明,原來計劃生育政策是講得清楚的,“計劃生育好、獨生子女好、國家來養老”,現在這類家庭切實隻生了一個子女是聽了國家的話,但生了一個子女後養老現在卻沒有着落了,是以國家要為這類家庭的養老負全責,但卻并沒有負責,是失信于民。

客觀地說第一種認識完全是邏輯混亂、歪曲事實。養老有問題基本上就是經濟上有問題,經濟上有問題基本上就是家庭負擔重開支大導緻的,培養子女的成本是家庭的開支的大多,一個家庭生育一個子女在養老上都存在了問題,那麼生育多個子女隻會負擔更重,經濟壓力更大,養老也就會更難,這種家庭怎麼可能多生幾個子女養老就有保障呢?

第二種認識是曲解了政策,計劃生育政策對于獨生子女戶的優惠政策有很多,給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在資金、技術、教育訓練等方面給予支援、優惠,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赈、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但并沒有對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負全責這樣的規定,每個家庭在辦理獨生子女證的時候應該都是認真閱讀了解相關政策并咨詢相關從業人員的,國家沒有這樣的明文規定自然也不可能承擔這種責任,怎麼就是失信于民呢?再說“計劃生育好、獨生子女好、國家來養老”這句話中對于“國家來養老”國家層面也都是有配套政策的,是安排資金給予一定比例補助的,但肯定不可能做到百分百補助。

本身來說養老是一個系統工程有其獨立的政策體系,其最根本的原則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一個人不繳保險或者繳保險的金額不高就不可能有高标準的養老待遇。

是以,要想養老保障好還得靠國家的補貼、社保政策的設計以及自身的經濟實力,尤其是自身經濟實力具有決定性作用,畢竟國家大了老齡化逐漸嚴重,提高國家補貼的難度是很大的。是以,把養老出現問題與計劃生育政策挂鈎起來完全說不通、也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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