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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瞄星人坎娛
編輯|瞄星人坎娛
講個小知識:
建議大家去看看羅翔的書,法律分為公法和私法,刑法是公法,調整的是國家和被告人之間的關系,是以它講究的是: 疑罪從無。就是說哪怕有一環在客觀方面無法形成完整且有效的證據鍊,就會判定無罪。你知道這意味着什麼嗎?意味着警方需要整理并證明出一整套的客觀證據鍊才能證明男方有罪,而男方被定罪,說明他是一條能證明自己無罪的證據都拿不出來!
訂婚了不代表同意,結婚了不代表同意,第一次同意不代表第二次同意,第一下同意不代表第二下同意,嘴上同意不代表身體上同意
好家夥,網上還有律師竟然說,是女的騙婚,被誤導啦
笑死我了,你的評論是懂得怎麼離譜怎麼來的
說是訂婚強奸,怎麼個事,沒看懂啊,女方拒絕,還有一系列抗拒行為
要在公證處和公證人員面前進行,需要直播嗎?有證據的,監控顯示女方逃跑但依舊被強迫
什麼?生育率降低?和同居有關嗎?
男方不清白咋弄?不可能的,這樣對統治不穩定,女方表示已經強烈拒絕
結婚幹嘛一個人不香嗎
被男方媽媽用彩禮和三金混淆視聽了,法院最新消息是女方被強迫且處在生理期内,明确拒絕的
現在網絡上的關鍵詞就是訂婚,彩禮,事後房本加名字,被拒,後三年導緻網友反應過激
其實都一樣婚前不同意婚後一樣不同意然後也可以告強奸起訴離婚分财産
監控是男方調的電梯監控,後面警察調了全部監控,男方就放了他們進房前的監控沒放強奸後女方逃跑的監控,進房子前他們兩個還是馬上要結婚的小情侶!但是進了房子以後這女的沒想到會被強奸啊
上面看到的 說強行發生關系後女方逃跑,又被男方強行拖回房
網友回複:明顯判的太輕了,這種男的就該直接判死刑
這男方媽媽自相沖突,既然沒有強迫,那你幹嘛求着對方要諒解書?
是以男方強奸無疑了,那判刑不是應該得嗎?男方媽媽昨天在網絡上說的話不就是自相沖突嗎?
法院該咋判咋判,吃瓜群衆不了解事情真相就别瞎站隊了
婚前内個不内個,不是也要看當事人的意願嘛
警察以調解為主,但是男方家裡不樂意
這就是早期輿論的威力,沒有領證,就是不合法的
有的人總覺得自己比法律更公平更正義強奸本來就挺難判的,直接判三年那是證據确鑿
就這婆婆造謠這張嘴,誰嫁過去都得吃幹抹淨
通過婚姻介紹認識的,女方非自願的情況與男生發生的關系,那就是強奸罪!
你想一想,如果靠輿論就能定罪,那如果有朝一日輿論的中心成了你呢?證據你說不知道是真是假,警方還能查不出來嗎?證據你不信,為什麼男方家的空口白牙你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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