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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學者解釋參與了反美叛亂的特朗普被禁擔公職背後的法律原則

作者:日新說Copernicium

作者簡介:

馬克·A·格雷伯,馬裡蘭大學系統董事馬裡蘭大學法學教授,他也是年度憲法“Schmooze”的組織者之一,被公認為是美國憲法和政治領域的頂尖學者之一。他是《美國憲政新概論》、《德雷德·斯科特與憲政之惡問題》的作者,他的最新著作是《懲罰叛國,獎勵忠誠:内戰後憲法改革被遺忘的目标》。曾是哈佛大學、耶魯大學法學院、弗吉尼亞大學法學院、賓夕法尼亞大學、多倫多大學、俄勒岡大學法學院和西蒙·賴克曼大學的客座教授。

憲法學者解釋參與了反美叛亂的特朗普被禁擔公職背後的法律原則

2024年,前總統唐納德·特朗普(Donald Trump)将面臨着一些嚴峻的挑戰:刑事法庭案件、初選對手以及對其再次擔任總統職務資格的憲法挑戰。科羅拉多州最高法院将後一項問題推到了風口浪尖,其于2023年12月19日裁定,特朗普不能出現在科羅拉多州2024年的總統選票上,因為他參與了2021年1月6日的叛亂。

原因是南北戰争結束三年後的1868年準許的憲法第14修正案。該修正案第3條将亞伯拉罕·林肯總統在南北戰争打響第一槍僅三個月後提出的原則寫入了憲法。1861年7月4日,他在國會發表講話,宣布"當選票按照憲法公正地做出決定後,就不能再成功地訴諸子彈"。

第14修正案第3條全文如下:

"任何人不得成為國會參議員或衆議員,或總統和副總統的選舉人,或擔任美國或任何州的任何文職或軍職,如果此人曾宣誓作為國會議員或美國官員,或作為任何州立法機構成員,或作為任何州的行政或司法官員,宣誓支援美國憲法,卻參與叛亂或反叛美國憲法,或援助或共情美國憲法的敵人。但國會可通過參衆兩院三分之二的投票來解除這種限制。"

對我這個憲法學者來說,每一句話和每一個句子片段都展現了南北戰争後國家對通過憲法政治進行治理的承諾。尋求政治和憲法變革的人們必須遵守憲法規定的規則。在民主社會中,人們不能以武力、暴力或恐吓代替說服、建立聯盟和投票。

選票的力量

第3條的第一句話描述了人們隻有在符合憲法規定的選舉或任命規則的情況下才能擔任的各種職務。撰寫修正案的共和黨人一再聲明,第3節涵蓋了憲法規定的所有職位。這包括總統職位,許多參與制定、準許和實施憲法取消資格辯論的人都明确提出了這一點,第39屆國會的辯論記錄中就有這方面的記錄,該國會負責撰寫并通過了修正案。

之是以寫明參議員、衆議員和總統選舉人,是因為在1866年辯論該修正案時,對他們是否是美國官員存在一些疑問,盡管在國會辯論過程中他們經常被稱為美國官員。

如果沒有投票權,任何人都不能擔任第3條列舉的任何職務。他們隻有通過投票當選-或由通過投票當選的人提名和确認-才能擔任職務。第3條第一款中提到的任何職位都不得通過武力、暴力或恐吓獲得。

必要的宣誓

第3節接下來的文字描述了"支援憲法"的誓言,《憲法》第6條要求美國所有公職人員都必須宣誓。

撰寫第3條的人在國會辯論期間堅持認為,任何宣誓就職的人,包括總統,都必須遵守第3條的規定。總統誓詞的措辭與其他聯邦官員略有不同,但聯邦政府中的每個人在獲準就職前都要宣誓擁護憲法。

這些誓言限制官員遵守《憲法》中的所有規定。隻有按照憲法規定任職的政府官員才是合法的。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必須遵守憲法規定。公職人員隻能承認通過遵守規則制定的法律,而且他們必須承認所有此類法律都是合法的。修正案的這一規定確定了官員的就職宣誓有義務通過投票而非暴力來治理國家。

憲法學者解釋參與了反美叛亂的特朗普被禁擔公職背後的法律原則

2017年1月20日,唐納德·特朗普進行總統就職宣誓。湯姆·威廉姆斯/CQ Roll Call

取消資格的定義

第3條随後規定,如果"參與叛亂或反叛",就會被取消任職資格。從美國革命到内戰後重建時期的法律權威都認為,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出于公共或公民目的,以武力或暴力抵制聯邦法律時,就發生了叛亂。

憲法學者解釋參與了反美叛亂的特朗普被禁擔公職背後的法律原則

謝伊叛亂、威士忌叛亂、伯爾叛亂、約翰·布朗襲擊以及其他事件都屬于叛亂,即使其目标不是推翻政府。

這些事件的共同點是,人們試圖阻止法律的實施,而法律的實施是說服、建立聯盟和投票的結果。或者,他們試圖通過武力、暴力和恐吓來制定新的法律。

修正案中的這些措辭表明,那些在投票未能取得預期結果時動用槍支的人作為民主官員是不可信任的。當具體應用到2021年1月6日的事件時,該修正案宣布,那些在投票結果與自己背道而馳時訴諸暴力的人不能擔任民主國家的公職。

寬大處理的機會

第3節的最後一句話宣布了寬恕的可能性。它說:"國會可通過參衆兩院三分之二的投票來取消這種限制"-個人或某些類别的人因參與叛亂或反叛而無資格擔任公職。

例如國會可以根據叛亂者真正悔過的證據取消對其擔任公職的限制。對悔過自新的前邦聯将軍詹姆斯·朗斯特裡特(James Longstreet)就是這樣做的。

國會也可能在事後得出結論,認為使用暴力是适當的,比如針對特别不公正的法律。鑒于共和黨人強烈的反奴隸制承諾和廢奴主義根源,我相信19世紀50年代末參衆兩院的共和黨人幾乎肯定會允許暴力抵制逃奴法律的人再次擔任公職。修正案的這一條款規定,隻有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才可以用子彈代替選票,用暴力代替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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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聯總統傑斐遜·戴維斯

明确的結論

從整體上看,第3條的結構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唐納德·特朗普是過去或現在的政府官員之一,他違反了效忠憲法規則的誓言,進而喪失了現在和将來擔任公職的權利。

特朗普的支援者說,總統既不是第3條規定的"美國下屬官員",也不是"美國官員"。是以,他們說他可以不受該條款的限制。

但事實上,常識和曆史都表明,就美國憲法而言,特朗普就是一名官員,一名美國官員,一名美國下屬官員。大多數人,甚至像我這樣的律師和憲法學者,在國語語中都不會區分這些特定的短語。制定和準許第3條的人認為沒有差別。特朗普的支援者們進行了詳盡的研究,但仍未發現内戰剛結束時有任何與此相反的論斷。反而是學者約翰·弗拉霍普勒斯(John Vlahoplus)和傑拉德·馬格利奧卡(Gerard Magliocca)每天都在撰寫報紙和其他報道,聲稱第3條涵蓋了總統。

衆議院和參議院的大量共和黨人和民主黨人都認為,唐納德·特朗普在2021年1月6日事件發生之前、期間和之後都違反了他的就職誓言。大多數投票反對對他定罪的共和黨參議員的理由是,他們無權對一位已卸任的總統定罪。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對特朗普參與叛亂并無異議。科羅拉多州的一名法官也認定特朗普"參與叛亂",這也是該州最高法院裁定禁止他參加投票的依據。

憲政民主是依法治國。那些已經表明拒絕依法治國的人,無論其受歡迎程度如何,都不得申請。傑斐遜·戴維斯在1861年參加了反對美國的叛亂。四年後,他沒有資格成為美國總統,也沒有資格再擔任任何其他州或聯邦職務。如果戴維斯被禁止擔任公職,那麼結論必然是特朗普也被禁止擔任公職,因為他在2021年參與了反對美國的叛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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