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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反轉,男子強奸未婚妻被判刑後續:審判長發聲,曝出更多細節

作者:吐槽阿西巴

#文章首發挑戰賽#

舉行完訂婚宴後,卻被未婚妻以強奸罪報案,不到5天時間,席某某就從準新郎變成了階下囚。

這樣的故事最多在小說裡看到過,沒想到卻真實發生在了山西大同。

12月25日,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席某某以強奸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這個判決,很快引起了社會輿論,

人們慌了,若是男女兩人自願發生關系,後面女方反悔報警說被強奸,是不是都會被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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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某某母親甄大媽也借機通過媒體表示很委屈,她說兒子疑似被準丈母娘設套,不然對方為何要通話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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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反轉,男子強奸未婚妻被判刑後續:審判長發聲,曝出更多細節

起初,人們都以為這個案件很簡單,訂婚之後男人和女人同房,事後女人要求在房本上加名字,遭到拒絕後惱羞成怒,将未婚夫告上法庭。

然而,事實真是如此嗎?

為了平息輿論,陽高縣人民法院審判長親自爆料了事件經過,

看過那些不曾曝光的内情後,我倒吸一口涼氣,果然事出必有因,反轉來的太快了!

12月25日18點46分,山西省陽高縣人民法院官網刊登了一條采訪稿,稿件名字叫《陽高縣人民法院審判長就席某某強奸案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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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第一個問題就抓住事件的真相不放,問:法院經過審理查明的事實和依據是什麼?

對此,審判長還原了席某某和吳某麗同房當日的細節,

2023年1月30日,兩人通過婚介所相識後戀愛,當時雙方口頭約定彩禮是18.8萬元。

5月1日這一天,兩人正式舉行訂婚儀式,并支付了彩禮10萬元和7.2克的戒指,約定一年後将吳某麗的名字加在房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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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這一天是女方的回門宴,按理來說,這一天的小兩口應該臉上洋溢着幸福才是。

沒想到,回到婚房後,吳某麗經曆了人生中最可怕的一場噩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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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電梯監控可以看到,在電梯内,席某某還隻是對吳某麗摟摟抱抱,

但回房後,他卻提出要和未婚妻發生關系。

對于“婚前發生性關系”,吳某麗是明确拒絕的,她也曾對席某某表示過自己的這一态度。

但這一天,席某某根本無法控制自己,在未婚妻的反抗中發生了關系。

事後,吳某麗情緒特别激動,她開始點火燒卧室的櫃子,燒客廳的窗簾,婚房很快便滿是狼藉。

大鬧婚房後,吳某麗便逃了出來,通過步梯下到13層,向外大喊“救命”。

席某某也沒想到自己的一時沖動,竟然會造成這樣的後果。

此時的他并沒有選擇好好安撫吳某麗,而是強行将其拖拽回婚房。

這個舉動,後來也被偵查人員在監控中看得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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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的吳某麗還沒有想過報警,手機還在席某某手上,直到準丈母娘打來電話,他才将手機還給了未婚妻。

也許正是這通電話,準丈母娘錄下了和準女婿的對話。

據甄大媽爆料稱,當時準丈母娘在電話裡也在要求席某某兌現承諾,将女兒的名字寫在房本上,因為他已經做了婚後才做的事。

甄大媽還爆料,吳某麗之是以大鬧,是因為她在提出要立刻把名字加到房本上、支付剩餘的彩禮被拒後,才做出過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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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些都不足以成為席某某強行與未婚妻發生關系的理由,

當晚,吳某麗就撥打報警電話報案,稱自己被未婚夫強奸。

民警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發現卧室窗簾掉在地上,客廳窗簾有燒過的痕迹,

經過詢問,吳某麗哭訴着說自己被席某某強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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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席某某并沒有被帶走,

吳某麗家人也不想鬧到這個地步,她們想讓兩個孩子盡快完成結婚登記,了解到席某某家拿不出剩下的彩禮,她們還表示可以後補,但要将女兒名字加在房本上。

但這種妥協并未産生好的結果,

于是在5月5日,席某某被警方帶走,随後對其進行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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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審判長的還原後,人們才發現席某某是罪有應得,而法院的審判也是有理有據。

盡管吳某麗有借此事威脅房本加名字的嫌疑,但也能了解她被強行拖拽回婚房時的恐懼。

從法律角度講,即使席某某和吳某麗按照風俗訂婚,兩人依然是法律上的單身狀态。

而他的下場也正告誡了現在的年輕人們,隻有在登記結婚後的夫妻身份才會被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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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大家最關心的“男女自願發生關系,女方事後反悔”也有了答案,答案就是放寬心。

曾經有律師回答過這個問題,一般來說,女方事後反悔一般不屬于強奸,除非女方當時未滿14周歲。

據悉,強奸罪的構成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第一,行為對象是女性;第二,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态;或利用婦女處于不知、無法反抗狀态而乘機實行奸淫行為的,且必須須違背婦女意志。如果女方當時是同意的,不會構成強奸罪的。第三,犯罪主體是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奸其他婦女的,以強奸罪的共犯論處。第四,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是以,正在戀愛的情侶們不必擔心自己會被秋後算賬,也沒必要因席某某的案件恐慌。

如今,席某某被判決三年有期徒刑後,當庭就表示要上訴。

但根據審判長的事件還原,以及當時偵查人員掌握的證據來看,席某某強暴吳某麗已經闆上釘釘,再上訴也無濟于事了。

對于此事,你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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