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海事巡航救助船 “海巡06”。 圖檔來自中國重工官網
華夏時報(www.chinatimes.net.cn)記者 于麗麗 李貝貝 北京報道
近日,中國重工(SH601989)釋出公告,因信批違規違法,導緻連續3年年報錯報,公司被罰150萬元。同時,時任董事長及财務總監亦分别被罰60萬元。本報記者注意到,同花順顯示,中國重工目前員工約3.17萬人,人均薪酬20.5萬元。
中國重工2009年上市,發行價7.38元,上市以來漲幅-5.28%。關于被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處罰事宜,12月22日,《華夏時報》記者數次撥打中國重工電話,但線路仿佛存在故障,電話始終無法接通,也無提示等待之聲。
同日,上海滬紫律師事業所劉鵬律師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因中國重工信披違法違規行為而導緻投資損失的股民,可向該上市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記者了解到,目前相關律師正在征集投資者發起索賠,且律師費在實際索賠後收取。
時任董事長被罰60萬元?
早在今年7月,中國重工就已被中國證監會立案。時間推延至今年12月20日,中國重工釋出公告,稱已收到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據了解,中國重工已被查明的涉嫌違法事實如下:未對“下屬子公司”存貨在相應會計期間“準确計提減值”,導緻中國重工2018年多計利潤7181.24萬元,2019年多計利潤1.07億元,2020年少計利潤1.22億元。上述行為導緻中國重工2018年至2020年的年度報告存在錯報。
中國重工2022年度的年報顯示,從經營模式來看,中國重工為控股型公司,生産經營業務主要通過下屬各子公司進行。公司下屬子公司以研發、設計、制造、服務業務為主,主要經營模式為以銷定産的個性化訂單式經營模式,根據與客戶簽訂的合同安排生産。
知名财稅審專家、江蘇四維咨詢集團首席咨詢師劉志耕對《華夏時報》記者分析,“減值準備”是會計核算中的重要概念,是指企業為應對可能出現的資産減值風險,而提前計提的一種預備基金,但計提減值準備後,将會相應減少企業的利潤。
劉志耕進一步分析,在企業的日常會計核算中,“減值準備”的計提需要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會計人員通常根據企業相關資産的實際情況和市場環境等各方面因素,綜合判斷資産是否存在減值的可能以及減值的程度和影響。
劉志耕表示,也有企業根據自身需要,利用所謂的“職業判斷”在判斷“減值準備”是否應提時不提,在應多提時少提甚至不提 ,以此來調節對盈利可能産生的不利影響。如果一年甚至兩年“職業判斷”判斷錯誤尚可了解,但若連續三年“職業判斷”錯誤則很不應該,人為故意調節利潤的可能性就很大。
記者了解到,今年12月12日,中國重工曾釋出《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主動更正相關年度報告資料。
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表示,考慮到部分違法行為發生于2005年《證券法》實施期間,本案年度報告錯報主要系會計核算問題所緻,且中國重工予以主動更正等情節,結合上述情形依法确定量罰幅度。
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對中國重工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的罰款;對時任董事長、總經理王良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的罰款;對時任副總經理(主持工作)、财務總監姚祖輝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的罰款。
記者自中國重工2022年度年報獲悉,2023年2月24日起,王良已不再擔任中國重工董事長,退休。同時,中國重工的董事長已變更為57歲的王永良。時年60歲的王良,2022年度從中國重工擷取的稅前報酬約為89萬元。而時年56歲的姚祖輝,同年從中國重工擷取的稅前報酬約90萬元。
本報記者注意到,截至今年4月底,中國重工在任的18位高管中,除45歲的董事付向昭以外,其餘高管均為50歲以上年齡。
信批違規緻股民損失 律師募集投資者維權
中國重工2009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作為為艦船研發設計制造上市公司,主要業務涵蓋海洋防務及海洋開發裝備、海洋運輸裝備、深海裝備及艦船修理改裝、艦船配套及機電裝備、戰略新興産業及其他等五大業務闆塊。
據官網介紹,作為海軍裝備的主要供應商,中國重工的軍品業務領域主要包括:航空母艦、潛艇、大中小型水面戰鬥艦艇、大型兩栖攻擊艦、軍輔船等。公司民品業務領域主要包括:散貨船、集裝箱船、油船、氣船、海工船、科考船及其他裝備等。
同花順顯示,中國重工目前有31740人,人均薪酬20.5萬元。2022年,中國重工營收303億元,同比增加16.72%。歸母淨利潤為-22.12億元,同比下降1106.06%。
從今年前三季度來看,中國重工經濟運作穩中向好,實作營業收入303.02億元,同比增長 16.72%。今年前三季度,公司深入實施“成本工程”,持續壓降制造成本,加強精益管理,提高生産效率,報告期營業毛利率同比增加3.22個百分點。
12月22日,本報記者數次撥打中國重工電話,但始終無法接通。同日,上海滬紫律師事業所劉鵬律師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中國重工在2022年淨利潤巨虧22億元,2023年三季度淨利潤虧損1.11億元,同比虧負收窄,虧損減少,可見公司在向好發展。中國重工因信披違法違規行為而導緻投資遭受損失的股民,可向該上市公司提起民事訴訟,但投資者也需滿足一些條件。”
劉鵬律師表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在2019年4月27日—2023年7月12日期間買入,并在2023年7月13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即符合索賠條件。符合上述條件的股民可通過‘股民索賠寶’公衆号或官網自主報名參與維權,律師費為實際獲賠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