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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書上網公開“命運待定”,專家疾呼避免“因噎廢食”

在面向社會公衆開放的裁判文書網運作十年之後,僅對法院系統人士開放的“全國法院裁判文書庫”按計劃将于明年正式上線。這是否意味着前者将減少更新,甚至淡出曆史,目前尚無官方說法。對此,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據媒體報道,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日前釋出了一份“關于建設全國法院裁判文書庫的通知”(下稱“通知”)。根據通知,全國法院裁判文書庫拟于 2024 年1月上線運作,支援全國法院幹警在四級法院專網查詢檢索裁判文書。

“這個檔案是真的,已經内部傳達了。”一名中部地區省高院法官18日告訴第一财經記者。

與此同時,記者近期從多名法律實務界人士處了解到,一段時間以來,多個地方法院的判決文書已不再上網,一些之前公布于裁判文書網的判決書等也被“下架”。一名北方基層法院法官對記者表示:“庭審直播和裁判文書上網都暫停了。”

“目前大幅度縮減裁判文書的上網數量,是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立法精神的。”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司法部法規規章備案審查專家委員會委員何海波11月底在洪範法律與經濟研讨會舉辦的一場圓桌論壇上稱。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師、行政法學者黃啟輝19日在接受第一财經采訪時表示,在全國法院裁判文書庫搭建并對内開放的同時,亟需對面向普通公衆的裁判文書網予以制度性保障和技術優化。

“内網存在時間早于裁判文書網”

根據通知,建設全國法院裁判文書庫是推進嚴格公正司法的具體要求,是優化裁判文書管理、有效支援類案檢索、促進法律統一适用的重要舉措,是一體推進人民法院案例庫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進一步做實公正與效率,推進審判工作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文書上傳需統一格式,如不符合相關标準應當對照調整。上傳時間分為兩個階段:一是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3年以來全國法院終版裁判文書上傳彙聚工作。二是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2021年2022年全國法院終版裁判文書上傳彙聚工作。

“與剛滿十歲的裁判文書網相比,法院内網裁判文書檢索平台早已有之,甚至有些法院運用智慧審判系統。”黃啟輝說。

盡管如此,一直以來,不同地區法院間/内查閱權限規則不同、省際間内網不盡聯通、上傳文書标準格式存在差異、上傳時效要求和其他監管标準不一等,制約内網效用充分發揮。

前述北方基層法院法官提到,在目前該法院的内網中,法院法官有權限查閱本法院的裁判文書,但其他基層法院和上級法院的裁判文書無法調取。

一名長三角某省高院的法官對記者表示,省高院的辦公系統裡可以查到全省的裁判文書,但檢索權限不盡相同。“以前是省院所有人都可以看,現在考慮案件保密和廉潔等因素,權限都在部門副職以上。一般是庭長副庭長以上級别可以檢視全省所有案件。”

前述中部地區省高院法官還提到,目前,省際間裁判文書并沒有相聯通。他認為全國法院裁判文書庫是最高法要求搭建的,可以打通此前省份之間的裁判文書不互通、格式标準不統一的問題,進而有利于減少“同案不同判”的發生。

那麼在全國法院裁判文書庫尚未開通的當下,如果一地法官希望擷取其他省份的同類案件的裁判文書,可能通過哪些管道?黃啟輝說,相較于面向普通大衆的裁判文書網,法院系統人員更可能運用法信網進行“類案檢索”與“同案智推”等。

“法信”平台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立項、人民法院出版集團建設營運的國家級法律知識服務和案例大資料融合平台,以30分鐘一次的頻率,每天即時更新全國法院系統内外網國内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上萬篇最新釋出的法律檔案和案例。

2017年1月召開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曾提到,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建設“法信”系統、智慧法院,自動提供各地類似案件裁判結果,既讓法官運用好以往工作中積累的經驗,統一裁判尺度,防止出現類案不同判問題,又讓當事人對裁判結果形成理性預期,以提高司法公信力。

2021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法〔2021〕21号),要求人民法院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法信”平台等途徑,認真收集、傾聽社會公衆對裁判文書的意見建議,探索運用大資料進行統籌分析,最大程度了解社會公衆對裁判文書的回報意見,并采取措施加以改進。

2023年12月14日,河南省政府采購網釋出公告,河南省進階人民法院以1,710,000元的金額,通過“單一來源”的方式,采購“法信平台服務項目”,服務時間為期一年,采購内容涵蓋裁判文書知識資源服務。

此外,亦有法律實務界人士對記者表示,此前,地方法院也會采購其他第三方資料庫平台,越是經濟發達的地區,審理案件越多,采購資料庫的迫切性和采購能力也越強。從這個角度來看,“全國法院裁判文書庫”上線之後,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法院會有較大受益。

裁判文書公開數量明顯減少

“很長一段時間,‘裁判文書網上網’都是地方法院的考核名額。”一名律師近日告訴記者。但該名律師也表示,近年來,裁判文書網披露的判決書明顯減少。

黃啟輝也提出了這方面的擔憂:在“裁判文書上網”不再作為地方法院的考核名額後,各級法院主動上報的裁判文書數量已顯著減少。當全國法院裁判文書庫建立起來之後,法官有更明确的壓力和動力将裁判文書上傳至内網上。而面向普通公衆公開的裁判文書網,資料池可能會進一步幹涸,這将有損司法公開,妨礙司法監督,甚至可能導緻審判權濫用失範。

回顧裁判文書上網公開的曆史,2013年-2018年,裁判文書公開的數量呈增長趨勢;在此之後,尤其是近一兩年,裁判文書上網公開的數量逐漸減少,有的裁判文書在上網後,又被撤下。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上網公布暫行辦法》正式生效實施,該辦法明确,除法律有特殊規定的以外,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将全部在最高人民法院政務網站的中國裁判文書網(www.court.gov.cn/zgcpwsw)予以公布。2013年11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網際網路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要求,從2014年1月1日起,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隐私、涉及未成年人、調解結案等四種情況外,各級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文書應當在網際網路及時公布。

對于裁判文書上網公開的必要性,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傅郁林在前述論壇上提到,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公衆可以查閱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隐私的内容除外。該法條确立了公衆即使是與案件沒有直接關系者,也可以查閱相關案卷與文書,“但這一條文缺乏配套制度,而此前的裁判文書上網公開,實際上就給這一條文配套了一種實作途徑。

最高人民法院官網2018年11月釋出的一篇文章顯示:2017年8月,中國裁判文書網通路量突破100億次;2018年11月,通路量突破200億次,而且這一資料還在以每秒上千次的速度不斷增長。當年,中國裁判文書網平均每天上傳裁判文書近5萬份,單日上傳裁判文書最高達37萬份,各省日均上傳裁判文書1800份,單省單日最高上傳裁判文書近16萬份。

該篇文章還提到,為進一步提高裁判文書網的公開程度,在制度上,最高法要求確定“不公開文書的案件也要公布案号、案由、法院、審判人員、書記員和不公開理由等基本資訊”;在機制上,最高法建立了全國法院裁判文書上網情況季度通報制度,對文書上網率不高、及時性不強的法院逐一函詢督促和問責。

2019年,裁判文書上網面臨越來越多的壓力。彼時,何海波公開發表了一篇題為《裁判文書上網,一件有中國特色、中國氣派的事情》的文章。何海波梳理發現,在2014-2017年間,全國法院總體文書公開結案比由44%上升至63%,但裁判文書不再規模性地公開。“以我個人比較關注的行政訴訟法案件為例,2022年,全國法院審結各類行政案件逾67萬,但上網文書僅854份。” 何海波在前述圓桌論壇上說。

黃啟輝也觀察到了類似現象。他對記者回憶說,大概從2022年下半年開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裁判文書上網公開數量出現銳減。“2023年快過完了,這一年行政類案件上網公開的裁判文書幾乎沒有。”

此外,有的裁判文書在公開後被撤回。傅郁林舉例說,在徐州市豐縣“鐵鍊女”案件中,社會公衆和研究人員通過對裁判文書網相關案件研究、梳理發現,在當地,買賣婦女的行為并不少見,并有人專門做了案例分析和統計學分析。“但法院很快就下架了相關裁判文書,又在随後撤銷了大量婚姻家事案件的判決。”

“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

多名法律學者近日公開表示,盡管裁判文書公開在短期内可能觸發“同案不同判”、當事人隐私權保護、資料安全等問題,但應直面問題和挑戰,避免“因噎廢食”。審判公開是各國公認的訴訟原則、司法原則,也承載着大陸法治的目标。

在何海波看來,之是以裁判文書上網公開現在并不受所有人歡迎,是因為現今的裁判文書公開制度在利益設計上,并不是所有人均可從中獲益。

何海波分析說,站在法官的角度,将裁判文書上傳是司法工作之外的額外工作,一些裁判文書中的微小瑕疵可能被公衆無限放大,此外,對于哪些文書可以公開,也存在責任不明的問題;對于當事人,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無論是官司打赢了還是打輸了,都有相當比例不願意公開;此外,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政府形象需要充分維護,但目前對于維護的尺度在哪,邊界不明晰,這也會給裁判文書公開帶來不可測的壓力。

黃啟輝也提到,近年來裁判文書大量不公開不上網的背後,還有一點原因是:對于案情相差不大、甚至相同的案件,不同地區、不同法官間判決結果可能不同,這種“同案不同判”的現象,會對司法機構的公信力帶來負面影響。除此之外,裁判文書直接上網公開,一定程度上會對當事人隐私、公司法人商譽、商業秘密等帶來損害或者侵權風險。

對于這些裁判文書公開制度存在的不足,何海波認為,大體上可以通過完善規則、改進技術和明确依據等方式加以解決。“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開發一個好的文書校對系統和敏感資訊處理系統。這在技術上就可以解決。”

中國政法大學國家法律援助研究院教授吳宏耀持類似看法。他在前述論壇上表示,裁判文書公開是“審判公開”原則的具體表現形式,是以“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明确了這一點後,一方面要思考何謂公衆期待的公開;另一方面要研究如何維持這種公開。

吳宏耀說,所謂“公開”,公衆的關注點主要是法律适用問題,但大陸的裁判文書公開有非常詳細的事實,這客觀上既給個人隐私保護帶來困難,也暴露出司法判決說理性較弱的問題。這些都可以在實踐中加以改進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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