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公安部門自由裁量權利,醉駕不在一刀切!
舊規: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内不得重新擷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新規:公安機關可根據情節、危害程度否,自由裁量是否立案。
新規第四條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經成為社會共識,這是2011年醉駕入刑後所取得的勝利結果。“80mg/100ml”,這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鴻溝,令人生畏!但時代在進步,一味盯着“80mg/100ml”機械性執法,不僅擠占了大量的司法資源,還導緻犯罪門檻過低。
2019年來,危險駕駛罪更是連續四年超過盜竊罪成為中國“第一大罪”。确實有很多不是那麼“壞”的人進了監獄,牽連子孫後代。
新規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公安可以依據新規第十二條自由裁量。通俗點就是:就算就酒精含量超過“80mg/100ml” ,也是可以“商量的”!醉駕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定罪免刑。
醉駕不再一刀切,是管制的松動,還是法制的進步?
“醉駕情節輕微可不起訴”,不少網友也表明了自己的擔憂!
一、醉駕後果可“商榷”,就是會縱容酒駕,擔憂醉駕增多!
二、公安部門可自由裁量,擔憂存在徇私舞弊。
其實大可不必杞人憂天,雖然可以依法不起訴,但行政處罰必不可少,拘留、罰款、吊銷駕照,依然可以酒駕者顫抖。重典不一定降低犯罪,可能會适得其反!
這和法外狂徒羅翔老師所闡述的“QJ罪不能一律判死刑”,是一個道理,要留有餘地,不是給施暴者,而是給受害者一個生還的機會”
現實中,有些人為了逃避查處酒駕,铤而走險闖關!結果造成更大的事故。
有送需要急救的親人去醫院的,卻因飲酒而鈴铛入獄的。
有代駕利用規則敲詐的,故意開不到位置,等喝酒的挪車就拍照敲詐的。
新規實施,這些案件将不再存在。是以,此次“醉駕情節輕微可不起訴”絕對是法制的進步!
至于執法者可能存在徇私舞弊,更不用擔心,現在投訴舉報路徑還是多樣的。我們要相信國家,相信我們的執法人員。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标準,不如咱們一起看現實效果如何吧?期待您評論區留下看法,我們一起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