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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術後3年發現骨頭中遺留金屬鑽頭,質疑醫院有意隐瞞索賠20萬;醫院:建議訴訟解決,承擔該承擔的費用

作者:大風新聞
女子術後3年發現骨頭中遺留金屬鑽頭,質疑醫院有意隐瞞索賠20萬;醫院:建議訴訟解決,承擔該承擔的費用

在今日頭條@頭條幫忙 接使用者薛先生、楊女士夫婦回報,醫院在手術中将一個斷掉的金屬鑽頭遺留在患者骨頭中,卻一直隐瞞,直到三年後欲拆除内置鋼闆時才意外知悉此事。夫婦二人認為醫院做法嚴重侵犯了他們的合法權益。

意外發現:骨科手術3年後,

拆鋼闆時被告知骨頭中遺留金屬鑽頭

薛先生、楊女士家住甘肅省張掖市。2020年6月3日,楊女士在登高摘取水果的時候不慎摔落,左肩部着地嚴重摔傷,感到疼痛劇烈,左肱骨上段腫脹,左肩活動受限。

薛先生便帶妻子到張掖市甘州區人民醫院外二科治療,“做了CT顯示‘左肱骨外科頸粉碎性骨折’。”薛先生介紹,在入院經過一番治療後,2020年6月9日,該院為楊女士進行了左肱骨外科頸骨折切開複位内固定手術,“就是内置鋼闆,固定了骨頭。”薛先生說,又經過一段時間的術後恢複,妻子于6月23日出院。

女子術後3年發現骨頭中遺留金屬鑽頭,質疑醫院有意隐瞞索賠20萬;醫院:建議訴訟解決,承擔該承擔的費用

“一共住院20天,期間沒有一個醫生跟我們說過手術有啥問題。”薛先生稱,出院後妻子一直在家休養,并按照要求回到醫院複查,“我們曾經回到這家醫院複查過三次,醫生每次都會看術後的片子,但從來沒有說過手術有不妥的地方,我們也不會看片子,也一直不知道有問題。”

轉眼三年即将過去,該到了取鋼闆的時候,薛先生與妻子決定還是到此前做手術的醫院科室去,“因為手術是他們做的,熟悉,能做得好一點。”薛先生說,不料竟然驚訝地發現,在當初的那台手術中,居然有一個金屬鑽頭斷掉并被遺留在妻子的肱骨之中。

“我們是2023年3月27日拟在甘州區人民醫院進行内固定取出手術的,住進醫院後等了兩天。”薛先生表示,住進醫院後又拍了新的片子,當時醫院安排了一個新來的醫生為他的妻子手術,那大夫看完片子表示,鋼闆容易取,但是有一個斷掉的鑽頭在裡面取不了。此時的薛先生仍不明原由,進一步詢問後那名醫生稱“當時手術的時候在胳膊内留了一個斷掉的鑽頭,沒跟你們說嗎?”

薛先生說,發現問題後,他和妻子決定暫時不做鋼闆取出手術,與醫院展開了漫長的維權交涉過程。

女子術後3年發現骨頭中遺留金屬鑽頭,質疑醫院有意隐瞞索賠20萬;醫院:建議訴訟解決,承擔該承擔的費用

楊女士的左肩手術部位CT 片子顯示,肩膀下方一根呈螺旋狀的細棒狀物體清晰可見

多方咨詢:

有專家建議保留鑽頭,稱取出或會傷及胳膊神經

楊女士的左肩手術部位CT 片子顯示,肩膀下方一點肱骨明顯有鋼闆固定,但一根呈螺旋狀的細棒狀物體也清晰可見,薛先生表示,那就是當初手術時斷在骨頭中的鑽頭。

這樣的鑽頭留在骨頭中會不會有什麼影響,取出又有什麼風險呢?

“我們跑到西安、蘭州等很多地方咨詢了不少骨科方面的專家,大多數專家都建議保留。”薛先生稱,專家們認為,這個東西不太容易取,主要是鑽頭的位置有一些神經組織,取得不好或許會傷及胳膊,造成功能性的傷害。專家們稱,當時手術中相對容易取出,現在骨頭已經長上了,取出就很難。

薛先生說,由于該位置内置有鋼闆,楊女士偶爾也會有疼痛感,但即使有不适感,也搞不清楚究竟是内置鋼闆鋼釘造成的,還是這枚不該留在裡面的鑽頭造成的。

“現在要取出,就必須要在長好的骨頭上打出至少要比鑽頭粗一些的圓孔出來,連骨頭帶鑽頭一并取出,這起碼對骨頭又是一次傷害。再加上鑽頭所處位置神經較多,如果傷及神經,胳膊就可能廢掉。”薛先生說,多位專家稱,保留鑽頭在骨頭中,一般情況下不會有問題,卻也不敢完全保證未來不會出問題,“很多醫院也不敢輕易做這個手術”。

雙方交涉:

醫院願承擔50%手術費用,患者不接受

薛先生表示,他就此與當事醫院進行交涉,“他們一開始說他們能做這個取出手術,但是不一定是一下就取出來,可能需要打眼三下四下。”這種說法讓薛先生夫婦難以接受,薛先生認為,妻子的胳膊本來就是因為骨折才來做的手術,為了取這根鑽頭需要多次打眼,勢必會影響到妻子胳膊的正常功能,于是沒有答應在涉事醫院進行取出手術。

“醫院說我們也可以到其他醫院手術取出,然後他們報帳手術費用的50%。”薛先生稱,院方不認為這是一起醫療事故,雙方的交涉一直沒結果。

醫調委專家:院方診療行為欠規範,

存在隐瞞問題

薛先生稱,之後此事曾經當地第三方調解機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該委員會還于2023年5月22日給出了專家咨詢意見書。

專家們經過調查,認定楊女士在甘州區人民醫院進行骨科手術後,肱骨骨頭内殘留鑽頭的事實。專家們認為,院方第一次手術中發生鑽頭折斷,沒有及時和患者家屬溝通并告知實情,隐瞞了相關事實,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權;肱骨頭粉碎骨折,骨折複位固定良好,術後骨折愈合良好,功能恢複良好。分析術中沒有及時取出折斷鑽頭的原因系骨折複位良好,已固定了幾枚螺絲釘。要去除斷裂鑽頭必須拆除螺釘鋼闆,再重新複位固定,費工費時,存在複位欠佳可能;而且之前的釘道也無法使用,反複鑽孔會影響固定強度,影響骨折複位固定,甚至影響關節功能。當時去除斷鑽頭應該弊大利小,可以考慮二次取内固定時順便取出折斷的鑽頭。最好的處理辦法就是告知家屬,達成一緻,而不是隐瞞;取出折斷鑽頭存在一定難度,但對患者肩關節動能應該影響不大。

最終,專家的結論為:甘州區人民醫院院方診療行為欠規範,雖然對治療沒有造成不良影響,但存在隐瞞問題,侵犯患者的知情權,建議醫方免除患者在該院部分診療費用。

患方複議:

院方嚴重過錯造成患者未知風險,索賠20萬

作為患方,薛先生與妻子則對此調解意見不予認同,他們認為“遠低于醫療損害所造成的對本人的傷害。”

薛先生夫婦認為,涉事醫院院在術中存在嚴重過錯。首先,醫務人員在手術過程中操作不當,導緻手術用的鑽頭一直斷留在患者體内。其次,該院醫務人員共同違背告知義務,嚴重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權。

“由于一枚鑽頭留在體内,手臂時常出現疼痛,我妻子本來就已飽受傷痛折磨,現在内心一直焦慮失眠,精神上産生了嚴重的恐懼和不安。”薛先生稱,多位專家稱取出有風險,但保留在裡面又無法保證不出問題,“這無疑給自己身體内留了一顆‘定時炸彈’。”薛先生說,今後或許造成妻子重體力活不能幹,鑽頭長年在體内不知會發生什麼無法預測的病變,除了精神傷害外,鑽頭會不會在骨骼、軟骨、纖維組織、骨髓等産生慢性發炎甚至感染導緻更嚴重的疾病。

薛先生夫婦在複議中稱,《侵權責任法》明确規定:由于醫院過錯造成患者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也明确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複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不能從事重體力勞動的誤工費。于是,薛先生夫婦提出醫方一次性賠償其 20 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訴求。

但據薛先生表示,醫調委最後還是維持了調解意見。

院方回應:該承擔的費用醫院會承擔;

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那麼,就此院方究竟是一個怎樣的态度呢?日前,甘州區人民醫院的一名負責人接受了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的采訪。

“我們曾多次把患者請到醫院坐下來協商。”這位負責人表示,患者在進行内固定取出手術時,用擴大器順便就可以把鑽頭取掉,“該承擔的費用我們會承擔。”這位負責人承認了院方承擔50%手術費用的說法,但同時否認了這是一起醫療事故,他表示,事情出來後,醫調委也介入了,給出了意見。

雖然這位負責人明确遺留鑽頭可以取出,但對于是否有風險的疑問,他也表示“任何事情都有風險”,顯然無法保證手術的安全性,但他表示,患者患處的神經多數分布在腋窩處,是以風險很小。

至于遺留鑽頭的原因,這位負責人分析,可能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很可能是各方面都已固定好了才發現有鑽頭折在裡面,醫護人員可能考慮留在裡面問題不大,随後取出也可以,“即便不取,将來也可能沒有影響。”這位負責人也認同患者骨頭中被遺留鑽頭造成的心理負擔問題,“他們如果對我們醫院不信任,也可以到其他地方手術取出,然後按照國家規定能報帳的報帳掉,剩下的費用我們承擔一些相關的費用,基本上費用都能解決掉”。

對于薛先生提出的賠償訴求,這名負責人表示,作為醫院,符合法律和規定的訴求可以滿足,“賠償要有依據。”他表示,一個依據就是醫調委的調解意見,或者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醫院可以依據法院判決做出處理。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何南 編輯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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